到了1949年12月,新中国政府财政支出越来越困难,于是中国更迫切地需要让多余的部队复员[25]。1949年11月初,靠国家供养的人民解放军有450万人,国家企业和机关的工人和职员近150万人。一些领导建议,为了节约军费开支, 应该解散部分部队[8]。1950年12月,政府财政开支中军费支出还是占到了40%[26]。于是,直接的裁军不可避免⑩。 1949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强调指出,“军队在参加生产之后, 不仅战胜了困难,减少了政府的开支,改善了军队的生活”。并敦促军队更多地、更直接地参与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事业、手工业等生产活动。而且还表示,人民解放军参加生产不是临时的,应该从长期建设的观点出发[27]。在这种背景下,1949年12月末,中共提前提出朝鲜人部队移交问题(11)。1949年12月25日林彪报告军委称“据最近资料,在人民解放军中服役的朝鲜军人已经达到了16000多人”,而军委在12月29日把这份报告转给了正在莫斯科访问的毛泽东,并请求与朝鲜劳动党开始协商,以便使该部队回到朝鲜[28]。中国政府通过在平壤的贸易代表转给北朝鲜政府一封有关朝鲜人部队移交问题的信[29]。同时,毛泽东把这份报告转告给斯大林。1950年1月8日,斯大林又把此报告的内容通报给驻平壤大使什特科夫,并指示他摸清北朝鲜政府对朝鲜人部队移交问题的态度[30]。这就是1950年1月8日斯大林发给什特科夫大使的电报的真相。总体上讲,中国同意将人民解放军所属的朝鲜人部队移交给北朝鲜,不是为支援1950年6月开始的朝鲜战争, 而更多的是从自身需要出发的。而且12月的决定不是斯大林与毛泽东进行讨论而决定的,而是中共因国内严峻的局势自下而上提出的。从中国的立场来看,朝鲜人部队的回国是在没有副作用情况下的一种变相裁军。再考虑到毛泽东多次直接或间接表示反对北朝鲜进攻南韩的事实,因此,将朝鲜人部队的归还认为是中国支援朝鲜战争的措施之一的看法是欠妥当的。据此主张“三国同谋论”则更是错上加错了。 三、关于中苏两国达成苏联提供武器、中国提供部队的协议的分析 有些学者认为,毛泽东在访问莫斯科的时候与斯大林达成了中苏两国在朝鲜战争上分工的协议,即苏联提供武器、中国提供部队。这种认识成了另一个“三国同谋论”的依据[5]。但是,据目前所知,苏联提供武器、 中国提供部队的协议根本不存在。甚至在朝鲜战争中苏联提供给中国的武器也不是无偿提供,而是由中国出钱购买的。 1950年10月10日,当中国正准备介入朝鲜战争的时候,周恩来赶到了莫斯科。次日,由布尔加宁陪同坐专机飞到黑海海滨的克里米亚修养地,同斯大林进行关于中国参加朝鲜战争一事的会谈。在会谈中,虽然斯大林答应向中国提供武器和装备,但并不是无偿的[31]。所以,毛泽东很担心苏联提供的武器装备要用钱买,这是关系到用于国内建设和一般军费的资金能否保证,从而是否影响国内经济稳定的问题[32]。于是,10月13日,毛泽东致电在苏联的周恩来,表示希望苏联以租借方式提供武器,让周恩来在莫斯科再留几天,与苏联就此问题重新协商[33]。 20世纪6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偿还在朝鲜战争时期从苏联租赁和购买的武器装备的费用。根据1960年中国政府的统计,在50年代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一共有56.76亿旧卢布,其中在朝鲜战争中从苏联得到的贷款有34.25亿旧卢布,苏联提供的武器费用占全部外债的60%以上。在朝鲜战争时期,苏联提供给中国五笔贷款:(1)1951年2月1日,购军用物资9.86亿旧卢布;(2)1952年11月9日,60 个步兵师武器10.36亿旧卢布;(3)1953年6月4日,海军贷款6.10亿旧卢布;(4)1954年10月12日,特种军事贷款5.46亿旧卢布;(5)1955年2月28日,转售安东苏军物资2.47亿旧卢布;五笔贷款共计34.25亿旧卢布。中国政府在1962年偿还了本息56.47亿旧卢布(相当于12.69亿新卢布),1963、1964年又偿还了包括5.874亿旧卢布(合1.32亿新卢布)利息在内的所有贷款[34]。这意味着中国独自承担了在朝鲜半岛与美国进行了近三年战争的费用。1964年2月29日,在两党关系恶化的情况下,中共中央给苏共中央的信中抱怨地说:(在朝鲜战争中)我们不仅付出巨大的牺牲,而且在军事上花费了巨额资金。我们还清了在朝鲜战争中苏联所提供的一切贷款的本息。换句话说,在抗美援朝期间,苏联并没有无偿的向中国赠送军事物资[35]。不仅是中国,北朝鲜也是通过支付巨额费用从苏联获取自己所需的武器装备(12)。后来,朝鲜领导人在战争费用方面也同样流露出对苏联的不满。在1966年日本共产党总书记宫本显治访问平壤时,金日成对他不满地说:“苏联提供的所有武器都是有偿的,而且价格昂贵。通过朝鲜战争,北朝鲜和中国都付出了很大的牺牲,相反苏联则没有多少损失”[36]。 总之,通过上述资料可以得知,不仅斯大林与毛泽东在莫斯科没有就朝鲜战争达成任何分工协议,甚至在朝鲜战争期间,苏联也不曾向中国无偿提供军火。 四、对中朝早已签订《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一说的分析 有些学者认为,为了保证北朝鲜的安全以及确保必要时中国能够对北朝鲜迅速提供军事援助,中国和北朝鲜之间签订了《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6]。这被认为是“三国同谋论”的另一强有力的依据。 “三国同谋论”者认为,1949年3月金日成访问苏联时, 苏联和北朝鲜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军事条约,而只签订了《经济文化合作协定》。于是,为了保证北朝鲜的安全,斯大林肯定会让中国同朝鲜签订《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他们的依据就是苏联从不允许自己的“卫星”国家对外部侵略不采取适当措施。苏联没有采取直接安保措施的“卫星”国家只有阿尔巴尼亚,但阿尔巴尼亚的安全是由南斯拉夫和保加利亚代为保障的。南斯拉夫于1946年7 月与阿尔巴尼亚签订了《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友好同盟条约》,负责阿尔巴尼亚的安全。1947年12月,保加利亚和阿尔巴尼亚签订了《相互防卫协约》,这两项措施是苏联为了保障阿尔巴尼亚的安全而极力促成的[37]。 “三国同谋论”者认为,斯大林用同样的方式让中国共产党(当时的东北人民政府)签订《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直接负责北朝鲜的安全[6]。当时北朝鲜领导人非常希望同苏联签订友好互助条约,但苏联以“这会被南朝鲜反动派利用来反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从而维持国家的分裂状态”为理由拒绝[38]。而处在国民党控制下的上海中央通讯社于1949年5月5日报道:中朝之间签订了《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甚至连该条约的详细条款也都报道了(13)。但中央通讯社的报道和“三国同谋论”者所说的中国和北朝鲜签订互助防卫条约的主张仅仅是猜测而已。最近公布的俄罗斯资料表明,这种猜测是毫无根据的。 1950年5月12日,也就是金日成访问北京的前一天, 金日成和朴宪永与苏联驻平壤大使什特科夫进行了交谈,金日成通知什特科夫说,打算同毛泽东讨论关于签订中朝贸易条约的问题,他想建议在近期内签订贸易条约,而友好条约待全国统一以后再签订。这说明至少在1950年5月12日以前, 中国和北朝鲜之间并没有签订友好条约[13]。同年5月13日晚,金日成在北京与毛泽东会谈时, 提出朝鲜希望在朝鲜半岛统一后,与中国签订《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对此,毛泽东回答说:“(朝鲜统一后)有可能按照中苏条约的模式缔结中朝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但只有同菲利波夫商量之后,中国政府才能做出缔结这种条约的最后决定”[39]。1950年5月16日,斯大林致电毛泽东,对毛泽东的建议表示同意。他说:“菲利波夫同志和朋友们认为毛泽东同志关于在统一之后同朝鲜缔结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40]。由上述资料可以看出,朝鲜战争爆发之前,中朝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同盟条约,这是确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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