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保护人身份识别:与贵族同姓的平民 对比贵族执政官年表和平民保民官名单可知,罗马共和时期存在着不少同姓的贵族和平民。(29)据粗略统计(30),至少有二十多个同名的贵族—平民姓氏(nomen gentile)。(31)某些平民氏族甚至与历史悠久、地位显赫的贵族氏族如科尔奈利乌斯(Comelius)、克劳狄乌斯(Claudius)、瓦莱瑞乌斯(Valerius)、帕皮瑞乌斯(Papirius)、塞尔维利乌斯(Servilius)同姓。(32)一个令人深感困惑的事实是,在平民获准担任执政官之前,早期执政官名单(公元前509-前451)中竟然有三分之一左右是“平民姓氏”(33)。这些早期执政官当然不可能是平民,他们只是与某些平民同姓而已。 贵族与平民同姓不太可能是出于巧合。在古代罗马,姓氏与身份密切相关。罗马公民的姓氏,尤其是高贵的贵族姓氏绝不容许外来者冒用。公元1世纪,克劳狄皇帝曾颁布敕令:“禁止外地出身的人使用罗马人的名字……他把那些冒充罗马公民的人斩首于埃斯奎林郊原。”(34)这条敕令或许只是在新形势下对罗马传统习俗的重申。很可能在共和前期就有“外来平民不得冒用罗马贵族姓氏”的习惯法。 贵族氏族也不太可能由于犯罪或经济原因降格为平民。在等级冲突时期,许多受到保民官攻击的贵族被判处罚金、流放甚至死刑,但在交纳了罚金、结束流放、被家族除名之后,受罚的贵族个人及其家族并未因此身份降等。共和末期也有不少贫穷的元老,但他们也并未降为平民。 共和晚期,贵族可以通过过继法,转入平民氏族,转为平民。例如,公元前1世纪,贵族克劳狄乌斯为了当保民官,自愿被平民封达纽斯(Fundanius)收养,从而取得竞选资格。但这个例子不足为证。正如西塞罗(Cicero)指出的:“尾随领养而来的……就是被收养的一方继承领养者的名字、财产,以及他的领养者的家庭祭祀。”(35)这就说明,通过收养降为平民的贵族不可能继续保持原先的贵族姓氏。 许多平民姓氏带有外来者的特征。例如,著名的平民氏族李锡尼乌斯,其氏族名Licinius与埃特鲁里亚地区墓志铭中常见人名Lecne相似,很可能是王政晚期从埃特鲁里亚地区或图斯库伦城(Tusculum)迁来的。(36)享有执政官大权的平民军政官阿提利乌斯(Lucius Atilius Priscus,公元前399年)的姓氏(Atilius)出自希腊人名Ateilios,可能是随老塔克文王迁入罗马的希腊人后代。(37)首任保民官之一阿尔比纽斯(Lucius Albinius Paterculus)的氏族(Albinius)可能来自古老的拉丁城邦阿尔巴·隆加(Alba Longa)。相传阿尔巴·隆加被罗马第三任国王图鲁斯灭国,其居民被迁至罗马。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沦为罗马贵族氏族的被保护人,虽与罗马贵族同姓(nomen),但别名(cognomen)暗示其外来者身份和作为依附者的平民地位。罗马贵族氏族尤尼乌斯(Iunius)、博斯图米乌斯(Postumius)中以阿尔比纽斯(Albinus)或阿尔布斯(Albus)为别名的平民支系大概就是由此而来的。 据此推测,与贵族同姓的平民很可能出自贵族氏族中的被保护人。根据罗马人的姓氏法则,被保护人中的外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被释奴)都有权与贵族主人同姓。罗马帝国时代的碑铭材料提供了最为直观的证据:“绥克斯图斯·瓦拉利乌斯·佐提库是绥克斯图·瓦拉利乌斯的被释奴,帕拉提纳部落公民,享年42岁,长眠于此。”(38)这位被释奴全名为绥克斯图斯·瓦拉利乌斯·佐提库。首名和中间的姓氏都与主人绥克斯图斯·瓦拉利乌斯相同,尾名是他做奴隶时的名字。他有部落籍贯,说明已成为罗马公民,这种姓名书写方式与生来自由的公民的名字写法不同。被释奴的姓名系统里只提主人的名字,不提父亲的名字,这是被释奴没有父权的表现。 在共和早期,某些与贵族同姓的平民似乎也没有父权。以弗吉尼乌斯(Verginius)为例(39):在公元前450年的第二个立法委员会的传说中有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故事:贵族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企图霸占一位平民少女弗吉尼亚(Verginia),宣称她是自己家中的女奴隶。奇怪的是,这位少女的父亲弗吉尼乌斯在法庭上似乎无法证明他们的父女关系,最后他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女儿。这一举动与其说是为了保全女儿的贞洁,不如说是为了宣示他对子女拥有生杀予夺的“父权”(40)。倘若平民弗吉尼乌斯是一位生来自由的公民的话,他完全没必要这么做,因为可以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父权;如果他是一名被释奴或其后代的话,他的父权就成了问题,因为按照传统,被释奴的子女和财产将由主人继承。因此,我们可以把弗吉尼乌斯弑女的故事理解为被保护人迫使贵族承认其父权的一种激烈的表达方式。 自由人出身的被保护人亦采用贵族主人的姓氏:“盖约·尤利乌斯·马利努斯是盖约·尤利乌斯·利库埃林古斯之子,沃提尼亚部落公民……”(41)这是一位获得了罗马公民权的高卢人盖约·尤利乌斯·马利努斯,他的名字已经罗马化了,只是通过其父亲的名字,我们才知道他具有高卢人的血统。马利努斯是通过罗马的贵族保护人盖约·尤利乌斯获得的公民权,因此,他的首名和族名与保护人相同。 最后,我们已知,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多次产生执政官的平民显贵家族克劳狄乌斯·马尔克卢斯(Claudius Marcellus)就是贵族克劳狄乌斯氏族中的被保护人。(42)这是与贵族同姓的平民是贵族的被保护人或其后代的最直接的证据。罗马执政官年表显示:公元前5世纪有10个与贵族同姓的平民家族产生,公元前4世纪有8个,公元前3世纪有4个,公元前2世纪有3个,公元前1世纪有3个,说明公元前5—前4世纪是贵族氏族发生分裂的高峰时期。这与被保护人从李维笔下逐渐消失的时期相吻合,这种巧合绝非罗马作家所能伪造的,实际暗示在这个历史阶段确实发生了一场被保护人革命。 证实了与贵族同姓的平民是来自贵族氏族的被保护人及其后代之后,被保护人出身的平民政治家族及个人就逐渐浮出水面。据初步统计,这一时期(公元前494-前287年)大约有23个与贵族同姓的平民家族,(43)借此进一步探索隐藏在传统文献史料中的被保护人的行为事迹,考察被保护人阶层与贵族—平民集团的互动关系,分析其参政动机、政治立场与利益诉求。 三、平民运动与被保护人的解放 浮斯退尔·德·库朗热曾感叹罗马史家疏于记载“被保护人革命”这段历史:“罗马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充满了被保护人与保护人的斗争。李维不善于深入探讨制度的变革,自然未说及此;并且李维翻阅古代史书,其材料皆采自祭司编年史记及同类史料,这些史记和史料皆不会述及氏族内部的斗争……至于被保护人脱离贵族的时代,现在无确证可以知道……似乎塞尔维乌斯时期,他们已是公民……但不能立即说他们完全解放……共和时期,平民以及保民官皆欲保护他们。许多被保护人如是脱离,氏族已无法维系……大概保民官的设立,使逃出的被保护人得有保护,使平民地位可羡可靠,遂令解放的潮流加速。”(44) 由于缺乏史料证据,库朗热只能推测罗马早期被保护人获得解放的基本过程。目前的研究表明,促使被保护人获得自由的一个原因很可能是贵族绝嗣。(45)共和前期,由于战争原因造成贵族氏族人口严重凋敝。据统计,公元前5世纪,罗马贵族氏族有61族或53族;公元前4世纪只剩下29族或24族。(46)大批被保护人因贵族氏族衰败而获得解放,成为自由平民,在贵族氏族内部形成独立的平民家族支系。 有学者认为罗马早期的保护关系只是个人关系,即身而止。贵族保护人绝嗣后,氏族不能继承其被保护人的人身与财产。(47)但是,西塞罗时代的一些法律纠纷反映出氏族有权继承保护关系的古老习俗。脱离了保护关系的被保护人为何不建立独立的平民氏族,却继续被冠以贵族氏族的姓氏,只是通过别名表明其平民身份呢?这只能说明,早期的保护关系并非即身而止,与贵族同姓的平民家族受习俗和礼法的制约,与贵族氏族藕断丝连。这既是被保护人阶层加入平民阵营反对贵族的主要动机,也是贵族集团能够利用他们反对平民的原因所在。 其实,被保护人革命在罗马传统史料中并非完全无迹可寻,从史家的无心之笔中可发现某些蛛丝马迹,革命进程也由此可见一斑。一条线索是,在第一次撤离运动中(公元前494年),在“圣山”主持平民集体宣誓、订立神圣约法的卢西乌斯·尤尼乌斯·布鲁图斯(L. Iunius Brutus)就出自与贵族同姓的被保护人阶层。该家族成员在随后两年继续担任平民职官。这是被保护人阶层从一开始就参与平民反抗贵族统治者的斗争的证据。此后(到公元前287年为止),共有16个与贵族同姓的平民家族产生了保民官。(48)另一条线索是,被保护人出身的保民官强烈反对那些充当“平民保护人”的贵族。公元前491年,贵族科瑞奥拉努斯(Coriolanus)自费从西西里购粮,分配给平民,结果遭到保民官的起诉、逮捕,经平民大会审判,以企图废除保民官制度的罪名被判处流放。(49)公元前384年,贵族曼利乌斯(Manlius)拍卖自己的庄园,替四百多个平民偿还债务。有两位保民官提出控告,罪名是“企图称王”,结果曼利乌斯被享有执政官大权的军政官判处死刑。(50)两位被保护人出身的平民职官直接参与了这两起案件的审理。在第一起案件中,逮捕科瑞奥拉努斯的是平民营造官提图斯·尤尼乌斯·布鲁图斯(T. Iunius Brutus)。在第二起案件中,支持审判科瑞奥拉努斯的两位保民官中有一位名叫马库斯·美奈尼乌斯(M. Menenius)。他们都是与贵族同姓的平民,可见都出身于被保护人阶层。这两起事件表明,被保护人出身的保民官强烈反对贵族利用保护关系支配平民,试图使保民官成为平民和被保护人唯一合法的“保护人”,这是被保护人革命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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