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碑铭资料的价值及相关问题论述
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甘肃省的西南部,总面积4.5万平方千米。位于地理坐标东经一百零一度十五分至一百零四度二十八分、北纬三十三度零六分至三十六度十分之间。其地西南与青藏高原相接,东北与黄土高原为邻。这里高下起伏,地形复杂,既有覆盖于峡谷沟壑之上的原始森林,也有展布于冰峰雪岭之下的广袤草原。从远古时候起,羌、氐等少数民族就生活在这片富饶而美丽的土地上,其后鲜卑人、吐蕃人也都曾在这里生息繁衍。在长期的交替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这片以藏族同胞为主体,同时包括汉、回等兄弟民族在内的颇具民族特色的自然区域。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至1955年7月1日,本地区又根据宪法的规定将这里改名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经过了将近50年的发展,本州目前共有各族人口约60万,其中藏族近30万。境内共辖1市7县,即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卓尼县、临潭县、迭部县、舟曲县。自治州首府设在合作市。 在漫漫的时空岁月中,各族人民曾以其勤劳的双手和聪颖的智慧在这里留下了大量的文物古迹,那些古城、戍堡,随时都在向世人默默地诉说着自己那充满了神秘色彩的往事。散布于境内各处的碑刻、摩崖、钟铭、题壁,则更以其详尽的记述向人们展示了这片土地上那饱经沧桑的过去。 然而,由于风吹雨淋的自然侵蚀,以及出于政治偏见或其他诸种原因所导致的人为破坏,曾出现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的许多碑铭石刻现在已难以寻觅到它们的踪迹。十余年来,作者走遍了这里的山山水水,经过反复而艰辛的实地考察,同时也翻阅查找了大量的与之相关的史志资料,发现目前还仍然存在保留的或原物早已佚失而仅有目录见于古籍中的本地碑铭石刻尚有百余种,时间最早的出自于唐朝中期。尽管其数量不是很多,且年代也并非十分悠久,但是由于这里地处偏远,历代的史志著述中与之相关的记载较为简略,因此这些碑铭文字还是以其详实而确凿的记述为研究本地区的历史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史料依据。 例如在唐代初年,散布生活在青藏高原上的吐蕃各游牧部族,在其年青的首领松赞干布率领下迅速崛起,成为与唐王朝势均力敌的一支重要的政治军事力量。基于双方利益的考虑,松赞干布遣使赴唐朝贡,唐太宗则派冯德遐为专使至吐蕃回访抚慰,继之又以宗室女文成公主嫁与松赞干布实现联姻。其后,唐蕃之间友好如初,往来不断。唐高宗曾册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进而又封为赛王。不久,唐朝将金城公主送往吐蕃,与墀德祖丹再结连理,且以河源九曲(包括今玛曲县境)赐予吐蕃作为公主的汤沐之地。直至开元、天宝之际,唐蕃之间仍然维系了友好往来的政治局面。天宝十四年春正月苏毗王子悉诺逻内附,唐玄宗还曾派凉国公、河西陇右节度使至磨环川(今碌曲境)迎接。夏四月封悉诺逻为怀义王,赐姓李,名忠信。所有这些,都成为历史上民族间和睦相处的一段佳话。 自安史之乱以后,李唐王朝无暇西顾,吐蕃铁骑挥兵东指。硝烟起处,吐蕃连下唐朝之河西、西平、武都、合川(今迭部县境)、怀道(今舟曲县境)等郡。战火稍息,遂改洮州为临潭城,又修订秦堡、巩令城(两地在今临潭、卓尼县境)诸军事要塞,使今天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东北部地区一度成为唐蕃双方反复争夺的战略要地。 由于史书对于这一段历史记载过于简要等原因,人们非但不能略观其梗概要领,更难洞悉其详细底蕴。而正是借助于“唐故大将军李公之碑”、“洮州钟铭”、“石堡战楼颂(八棱碑)”、“西平王李晟碑”等碑铭中的相关记述,才使我们对当时唐蕃间在这一地区的交战地点、参战将领、战和关系发展脉络等问题有了较为详尽的了解。其他像“宋宣和八年‘李将军碑’碑阴题字”、“元至正二十三年‘李将军碑’碑阴纪事”,同样也是在宋元时期关于本地区的史料记载较为匮乏的情况下,为我们了解这里与中央王朝的往来关系等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资料信息。 明朝建鼎之初,即派强将重兵挥师西向,以图剿灭残元之军事势力,与此同时,诸征西将士也曾分兵开始了对本地区的经营。“合作岗岔明代洪武题壁”就提供了有关这一史实的蛛丝马迹。随着明政权的统治基础在这里的日益稳固,出于经济开发建设、安定社会秩序等诸多因素的考虑,曾从安徽、南京等省府向本地区的临潭等地大量移民,从而使这里开始了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得到飞速发展的新时期。所有这些,我们则可以从“临潭筑城工竣碑”、“临潭李都督墓碑”、“临潭李指挥墓碑”等碑刻文字中得到详细的了解,并进而洞察到当时的中央王朝政府对这里所行使有效管辖和有条不紊的统治秩序。 目前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所存留的明清两代的碑刻为数较多,其内容涉及城池、衙署、寺观、书院、桥梁、道路的修造建筑等各个方面,从中使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时期本地区在经济、文化诸领域进行积极建设的宏伟力度。另外更有一些碑铭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从研究全国历史的角度而言,也同样有着不可低估的参考价值。 例如,在舟曲县文化馆院内现保存有刻于明朝万历十年的“丈地均粮碑记”石碑一方。此碑两面刻,其碑阳之碑额正中分两行竖刻篆书“丈地均粮碑记”六字,碑文自右至左竖刻,共二十行,行三十五字。文中记载了当时主政于西固,亦即今天之舟曲县境的巩昌府阶州儒林郎监牧西固同知欧阳策奉上宪之命清丈地亩、厘定税额的具体经过:“逐一沿丘履亩清丈明白造册呈报外,仍将丈过四里官民地内应纳夏秋粮草,及顷亩数目合行揭示晓谕,照数征纳,永为定规。中间以后有买卖者,赴官过割,即于原领由帖内开注明白。若有私买私卖,不遵题准事例,任情增减那移粮石者,依律治罪。”其间,他们在具体的清丈土地过程中不仅将洪武年间原额官地、民地的数额以及此次清丈过的官、民地、新垦土地的数额一一开列明白,且将原有税赋粮草分别折算摊入现有实际地亩之中。并特别言明:“奉例不许增地增粮以贻民害。”为了防止“俱折地算粮恐民间之地无□,以致书手朦胧作弊”,他们还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今径用新地叁佰玖拾壹顷捌拾肆亩叁厘,小数均派以便取,计每新地壹亩系官地该夏秋粮贰升叁合壹勺玖抄,系民地该夏秋粮壹升陆合伍勺贰抄贰撮陆圭。”其后又再度警示:“办粮者照此上纳,买卖者照此过割,永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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