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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中国封建土地国有制(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思想战线》 李埏 参加讨论

三、土地国有制的历史作用要辩证地观察
    照以上所说,土地国有制植根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背道而驰;而在封建社会中,无疑商品经济是进步的,自然经济是落后的,那么,土地国有制不也是落后的东西,还能使国家强大吗?以前我说过,土地国有制能使封建国家强大,现在还能如此说吗?我想,还是可以说的。理由如下。
    土地国有制的首要原则是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把农民提高到自耕农的状况。井田制如此,均田制也如此。孟子对齐宣王说:“……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因此必须为民制产。他接着说:“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那么怎么办呢?于是他提出:“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9〕他认为西伯为民“制其田里”就是这个方案。这样说来,这不就是他说过的“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的井田制吗?孟子是最能认识自耕农的巨大潜力的。他对梁惠王说:“王如施仁政于民”,就“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夫谁与王敌”!所谓仁政就是使农民能够温饱,方法就是实施井田。应该承认,孟子对自耕农民力量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方法是不合时宜的。固然,殷周盛时井田制确也起过那样的作用,但到他之时,井田制已经解体,必须改变土地国有制的形式,而且承认新起的农民小土地所有制,这样方能达到“王天下”的目的。
    后世的均田制正是这样办的。例如唐代的均田,它授的田是国有土地,并不没收私有土地。授田的原则是“先贫后富,先无后少”。这就意味着承认私人的土地所有权,以国有土地授予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使之成为自耕农。唐朝统治者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但也不能说均田令全属空文。至少在贞观永徽那段朝政效率最高之时,基本上是能执行的。唐代初期社会之安定,国威之强盛不能说不是奠基于是。马克思说:
    “……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的人数。……”〔20〕这个道理,除昏庸者外,一切统治者都是懂得的。因为只有众多的自耕农才能使国家足食足兵,强大兴盛。我国自古以来,帝王们无不希望据有“广土众民”,其故就在于此。
    但是,自耕农的作用还有另一方面--经济的方面。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最高,总是盼望能多致粟帛,从事副业生产。他们消费之余的粟帛和副业产品投向哪里呢?只有一条路子,就是拿到集市上去出售。一户农民所能投入集市的也许极为有限,不过一疋绢或一斤茶而已。但是拳石成山,经商贩收集到大都会便成为大宗商品。长安城中东西市堆积如山的绢帛、茶叶,以及若干消费品和手工业原料就是这么来的。自耕农对商业的繁荣、商品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均田制下受田的农户在全国自耕农中为数甚多。他们的贡献当然也很大。
    可是商品经济自来是唯利是图,不知感谢的。它给自耕农的回报是加速其贫富分化,把许多贫困了的农民从土地上抛掷出来,成为逃户、客户;让官僚、地主、商人以及高利贷者们巧取豪夺贫困农民自有的土地和依均田令接受的土地。均田制在商品经济的侵蚀下毁坏了。
    这个过程在历史上是反复出现过的。它是历史的辩证法。
    注释:
    〔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472页。
    〔2〕《诗经·小雅·北山》。
    〔3〕《礼记·曾子问》(又见《场记》和《孟子·万章》)。
    〔4〕这里举个例子。 《孟子·万章》载:孟子门人咸丘蒙问曰:“……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孟子认为以孝子尊亲之义而言,是不会的。可是孟子卒后百年,孟子认为不会的事发生了,《史记·高祖本纪》载:“高祖(即帝位后)五日一朝太公,如家人父子礼。太公家令说太公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今高祖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如此,则威重不行。’后高祖朝、太公拥彗,迎门却行。高祖大惊,下扶太公。太公曰:‘帝、人主也,奈何以我乱天下法!’于是高祖乃尊太公为太上皇。心善家令言,赐金五百斤。”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0页。
    〔6〕这条线是侯外庐先生首先提出的。这是他的一大贡献。 不过他把这条线断自秦汉,我则把它上伸到西周,乃至西周之前,因认为井田制在夏商周都是存在的。郭沫若先生说,商已有井田,而且“是土地国有制的骨干。”金景芳、徐喜辰两先生有专论井田制的著作,都肯定井田制夏已有之。我从其说。但因夏商尚有待商榷,所以本文也只谈西周。至于夏商、我将另为文论列,兹不赘。关于汉以后,侯文以及拙作《论我国的“封建的土地国有制”》均有所论说。
    〔7〕人们都说井田是农村公社。 徐喜辰先生在其《井田制度研究》中则说“邑”是农村公社。今从徐说。按有的地方也把邑叫做里、书社、……但称邑者最多见。
    〔8〕张荫麟先生《中国史纲》就说过,邑乃贵族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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