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中最能体现内部“分权制衡”的是享有最高监督权的第三种官职--两监察官(censors),从元老院选举两位德高望重的元老担任。他俩不仅能监察在任百官,甚至也能根据渎职或腐败撤销元老的职务。但是,分权制衡原则又规定,监察官无权僭越,如同裁判永远不能亲自参加比赛那样,监察官永远不能亲自取代被他罢免的任何行政或司法职务。被免职务根据制度另行选举。这一条规定就杜绝了阴谋家假公济私篡国夺权垄断政治的可能。古罗马紫色官袍的崇高地位类似于明黄色龙袍在中国皇宫的地位,原来只有勒克斯国王死后有资格穿紫入葬。即使取代了国王行政权的执政官死后也无权享受此种殊荣。监察官是唯一死后有资格身穿紫袍入葬的罗马共和国官员[13],由此可见监察权及其“分权制衡”观念在罗马政制体系中的至上地位。 古罗马的官职都是各类各级公民会议选举产生的[4],元老院只能在选举以后的人选内审批任命。古罗马的法律也是在各类各级公民会议表决产生的,元老、独裁官和保民官个人仅有否决权,没有立法权。正是这种多元社会结构和多项组织权力结构之间,或文化多元结构和契约型政法体系之间错综复杂的互相制约关系,孕育了古罗马特有的“分权制衡”传统。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多维等级结构的出现为前提,就不会出现后来的多项权力组织,如果没有多元社会结构作前提,就不可能产生洛克(John Locke)、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78)所谓的契约型政法体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决不是偶然的。这也是“多元政制分权制衡”只能在古代西方而不能在东方产生的必然原因。 国人常把古希腊古罗马的民主政治相提并论,往往忽略了之间的发展和区别。其实,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民主是浅陋的极端的“直接民主”制度,核心原则是全体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不分良莠,通过抽签轮流执政,排斥元老的治国经验和其他社会精英的主导作用。它不仅容易使国家决策屈从于多数民众的无知盲目情绪,不能以理性思辨为决策指导,尤其容易导致贫民统治和暴民专权。只是到罗马共和国时期及以后,西方才陆续演变出“间接民主”为主与“直接民主”为辅两相结合的制度。废除了抽签为主的民主制以后,才把选贤荐能确立为选举官员的主要制度。诚如罗马时代的著名古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阿的精辟分析,罗马共和国的政制包括了亚里斯多德倡导的君主、贵族和民主政治三种古代因素的混合优点:由选举产生的最高执政官代表了君主政治的传统成分,主持内政外交;批准法律的元老院代表了贵族政治的传统成分;而具有立法权和选举权的公民大会则代表了民主政治的传统成分。希腊人提出的理想在希腊并没有实现,而在罗马基本成熟了。因此罗马政治思想家西塞罗和波利比阿一样,也认为这是一种最完善的古代政制,因为三种因素在权力上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衡[14]45。 注释: ① B. G. Niebuhr,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Roman. Vol. I, p. 48, London, 1847.古典作家的另一种推测是Plebes主要来源于长期依附于罗马公民的佃户(clientes)集团。 ② 其他文献显示,公元前6-4世纪罗马共和国领土从130多平方千米逐步拓展到26000多平方千米。公元1世纪帝国建立前后人口增到1百万,贵族与平民比例递减为1∶20,或更悬殊。 ③ plebeian: “At that point only about one dozen Roman families were patrician, all others being plebeian.” ④ 公元前494年以前虽然普兰布斯已有军事酋长(tribunus militum),但他只能率领自己的氏族为罗马人打仗,无权参政。 ⑤ 许多近代学者认为,李维把许多发生在公元前5-4世纪的改革事实错误地提前归并到塞尔维乌斯名下。 【参考文献】 [1] Karl Theodor Jaspers. The Origin and Goal of History[M].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53. [2] 胡玉娟。古罗马早期平民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 M Cary, H H Scullard. A History of Rome Down to the Reign of Constantine[M].3rd ed.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75. [4]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CD Ed., 2004. [5]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 3r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D Ed., 1996-2000. [6] T Mommsen. The History of Rome: Vol.1[M].London: Rout-ledge/Thoemmes Press, 1996. [7] 李维。建城以来史:卷一[M].穆启乐,等译。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 [8] H H Scullard. A History of the Roman World 753-146BC[M].London: Methuen & Co. Ltd., 1980. [9] 杨共乐。世界史资料丛刊:罗马共和国时期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0] Roman law, in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the 11th edition, 1911. from www. 1911 encyclopedia. org. [11] 米辰峰。亚里斯多德的政治理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 (5)。 [12] 亚里斯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13] Ancient Rome, A Political Institutions of the Republic: in Microsoft Encarta Encyclopedia, CD Edition, 2004. [14] Cicero. The Republic I[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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