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这里有必要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确实能够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保护公民的自由和人身安全,那么使用暴力去解决问题无疑是错误的行为。然而,如果法律制度本身不合理,情况就变得复杂了。例如,在南北战争之前,美国宪法和南部各州的法律都直接或间接地承认和保护奴隶制,黑人要想在这些法律的框架之内获得解放根本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为摆脱奴役和获得解放而举行的起义是具有合理成分的,这种暴力不应该同白人攻击和杀戮黑人的暴力混为一谈。此外,终整个19世纪,美国法律从未赋予工人阶级组织工会以及同雇主进行集体交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工人根本无法和雇主通过对话来改善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面对这种局面,他们举行罢工,甚至采取捣毁机器和焚烧厂房的过激行动,想借此来迫使雇主做出让步,也是可以理解的,虽然破坏财产不应该提倡和鼓励。 ②当然,有少数学者已经注意到19世纪美国主流社会对待骚乱的态度。例如,西奥多·M.哈迈特(Theodore M.Hammett)在《杰克逊时代波士顿的两起暴民事件:意识形态与自身利益》一文中指出,当时的上层社会强烈谴责穷人袭击富人的暴力,但不少有钱人却参与了攻击废奴主义者的骚乱。见Theodore M. Hammett,“Two Mobs of Jacksonian Boston: Ideology and Interest,”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Vol. 62, No. 4(March, 1976), pp. 845-868。哈迈特的观点曾引起我对这个问题的兴趣,并对我有所启发。不过,该文仅仅限于19世纪30年代的波士顿,而且主要是讨论这两次骚乱的经过,很少涉及政府对待两起暴民行为所持的态度。 ③例如,理查德·布朗(Richard Maxwell Brown)将美国的社会暴力分为负面的暴民行为和正面的、有建设性的暴民行为。前者包括刑事犯罪、决斗、私刑、由种族和宗教偏见引发的暴力以及城市骚乱和连环谋杀等等;后者则包括充满暴力的美国独立战争、美国内战、为争夺土地和印第安人进行的战争、西部的治安委员会(vigilance committee,指群众为惩罚犯罪分子和维持治安而自行组织的执法团体)和工会为获得承认和为工人争取体面生活而使用的暴力。布朗认为这些“正面的暴力”构成了“美国历史上一些最高尚的篇章”。见Richard Maxwell Brown,“Historical Patterns of Violence in America,”in Hugh Davis Graham and Ted Robert Gurr eds., The History of Violence in America: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A Report Submitted to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the Causes and Prevention of Violence, New York: Frederick A. Praeger Publishers, 1969, pp. 45-46。布朗分类方法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他所谓的种族性暴力是指白人攻击和杀戮黑人的行为,那么把这种行为定性为负面的暴力固然不错。但是种族对抗性的暴力应该也包括内战前黑人为反抗奴隶制而举行的起义。将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暴民行为统统称为负面的暴力明显有失公允。虽然笼统地讲,任何社会暴力都属于非法行为,然而,如前所述,美国黑人为自身解放而举行的暴动是具有合理成分的。另一方面,布朗把工人阶级为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而举行的罢工归入正面的暴力当然不无道理,然而,白种人为获得印第安人的土地而对这些原住民发动血腥战争,如何可以算作正面的和有建设性的暴力行为呢? ④严格说来,“种族”、“阶级”和“性别”都是影响美国社会史的重要因素,而且这三个因素之间往往交互作用。但是,在美国历史上,由“性别”因素而引起的对立毕竟不像阶级冲突以及种族对抗那样充满暴力,基本上没有引发过大规模的流血骚乱。所以,本文将讨论的重点放在由“种族”与“阶级”所引发的骚乱上,但并非要淡化性别因素的重要性。 ⑤这里还应该指出,在美国历史上,以阶级对抗为特征的骚乱和以种族冲突为特征的骚乱有时候交织在一起,并非泾渭分明。 ⑥根据一项统计,在1889—1918年这30年间,共有2460次针对黑人的私刑发生,这是内战后迫害黑人私刑的高峰期。见Richard Maxwell Brown, Strain of Violence, Historical Studies of American Violence and Vigilant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215。 ⑦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美国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的时期,工人的罢工行动相当频繁。但雇主却始终拒绝承认工会的合法性。1902年宾夕法尼亚煤矿工人举行罢工时,以摩根财团为代表的雇主甚至不肯会见工会代表。直至罗斯福总统对资方施加巨大压力,他们才肯坐下来同工会进行谈判。罗斯福总统还提议建立贸易与劳工部,下辖公司管理局(Bureau of Corporations),目的之一就是协调劳资关系。先前,雇主经常利用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Law)起诉工会,指控工会妨碍州际贸易。然而国会在1914年通过的克雷顿反托拉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却明确规定,工会免予反托拉斯法的起诉。这些事件标志着联邦政府在劳资冲突中的作用有所改变。为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开始作为劳资以外的第三方进行协调。到了30年代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执政时期,国会通过的国家工业复兴法的第7条A款和瓦格纳法(Wagner Act),更明确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以及同雇主进行集体交涉的权利,这标志着民主党政府的政策进一步向劳工一方倾斜。 ⑧在20世纪30和40年代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执政时期,美国政府的少数民族政策也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例如,罗斯福在1941年签署了第8802号总统令,规定在国防工业中禁止种族歧视。由于在战时几乎所有的轻重工业都直接或间接地为国防服务,黑人、亚裔和其他少数族裔都从这项指令中受惠。不过,从时间上讲,这些政策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⑨关于19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基本上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暴力,见David Grimsted,“Rioting in Its Jacksonian Setting,”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 77, No. 2(April 1972), p. 362;关于19世纪30年代社会暴力开始大幅增加,见Leonard L. Richards, Gentlemen of Property and Standing: Anti-Abolition Mobs in Jacksonian America,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10-19。不过Richards主要是讨论那些针对废奴主义者的暴力。 ⑩关于这一点,保尔·A.纪尔耶(Paul A.Gilje)曾作过清晰的论述。他指出:“从学徒到帮工再到师傅的演进,虽然只是少数人才能实现的理想,但对某些人来说毕竟是一个现实。更为重要的是,师傅、帮工和学徒在同一个工场里劳作,都穿着皮革围裙,而且手上都磨出了厚茧。他们共同的经历虽然未必能阻止所有冲突的发生,但类似罢工这样的公开的决裂几乎是不存在的。”见PaulA. Gilje, The Road to Mobocracy, Popular Disorder in New York City, 1763-1834,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87, p. 189。 (11)戴维·格力姆斯台德(David Grimsted)认为,19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暴力开始大幅增加,是社会上各种紧张关系的反映,包括族群仇恨、不同宗教之间的敌视、阶级关系的紧张、种族偏见、对经济状况的不满和对饮酒和娼妓等问题的担忧。见Grimsted,“Rioting in Its Jacksonian Setting,”p. 364。不过,格力姆斯台德却没有分析产生这些紧张关系的原因。 (12)关于巴尔地摩市政府镇压这次暴民行为的报导,始见Niles Weekly Register, August 15, 1835, 收入Richard Hofstadter, American Violence: A Documentary History,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70, pp. 123-126。Hofstadter认为有10-20名示威者被杀害,但Niles Weekly Register却报导说有8-10人被杀,本文从Niles Weekly Register说。此外,本文关于美国历次重大暴力事件的叙述首先是参考了霍夫斯台本人所做的综述,以下不再一一注明。 (13)洛克佛克(Locofoco)是一种火柴的名字。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纽约民主党内有一批亲劳工的激进分子,他们反对垄断,反对银行的剥削行为,同以汤曼尼厅(Tammany Hall)为代表的民主党主流派对立起来。一次正当他们举行会议时,反对者将灯光熄灭,于是他们便用洛克佛克火柴点燃蜡烛继续开会,这一批民主党人士遂被称为洛克佛克派。 (14)关于这次面粉风潮的报导,始见于New York Commercial Register,重印于Niles Weekly Register, February 25, 1837, 收入Hofstadter, American Violence: A Documentary History, pp. 127-129。另见Joel Tyler Headley, The Great Riots of New York, 1712 to 1873,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1971, pp. 97-110。 (15)关于这次罢工经过及军队对罢工的镇压,见The New York Times, July 21, 22, 23, 24, 26, 1877.另见宾夕法尼亚州议会调查委员会的报告,Report of the Committee Appointed to Investigate the Railroad Riots in July, 1877, pp. 907-910, 收入Hofstadter, American Violence: A Documentary History, pp. 134-138; Philip Taft and Philip Ross,“American Labor Violence: Its Causes, Character, and Outcome,”in Graham & Gurr eds., The History of Violence in America, pp. 288-291。 (16)引自Hofstadter, American Violence: A Documentary History, p.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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