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认识的比较研究是史学家、哲学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苏联学者梅尔科尼扬从逻辑方法论这一新的角度探讨了这种研究方法的意义及特点。他提出了历史认识类型学这一新的概念,论述了构筑历史类型的主要途径,并对其优劣进行了比较。他的主要观点如下: 历史认识发展到现代水平,已可提出从整体上研究客体的任务,通过对形形色色的,所有重要的文献资料的概括,揭示出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规律及局部的特殊规律。比较研究方法是促使解决这一问题,进行科学认识的重要方法之一。 历史认识比较研究基本的方法论意义,在于通过研究不属于同一历史体系中一系列事实间的相似性及差异性,去认识历史的真实性。从这一认识出发,进行比较研究有以下两个基本的认识途径:(1)找出各个不同的历史体系之间的相似之处,以及对它们的相似的论述;(2)揭示出被比较的客体及客体各个组成部分的差别,单独地搞清它们中的每一个特点。 系统运用比较方法研究各种历史现象时,需有坚实的逻辑方法论基础,其中最主要的是选择研究客体及历史现象的类型等问题。比较方法适用于历史客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一方法的实施,需要有事先构筑的相应的概念,然后才能去研究它们内部的历史过程。显然,社会历史体系的比较研究,它们的意义及科学论据,直接取决于这些体系原先的类型以及分类的水平等等。为此,需通过历史认识类型学进行历史认识的比较研究。 历史认识类型学的主要问题包括两个认识目标:其一是揭示社会历史体系的活动及发展的一般规律;其二是搞清楚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表现出的个别的、局部的特殊性。与此相一致,历史认识大体上可分为一般的和局部的两种类型。一般类型在概念上的主要特点是从被研究的历史客体的局部特征中得出的,并提出了一系列同样适用于它们的普遍规律,这些规律属于这种或那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不同历史体系。所以对这种类型学中被研究的每一个具体的历史体系,都可以在本质上进行论述。在对某一客体论述时,可以同其他相近的客体同时论述。 构筑上述的历史类型,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为了能够找到它们所有结构的不同的历史体系的比较研究;另一种是研究某一个历史客体。这一客体应是被研究的历史过程或历史现象中,能完整反映其本质的有代表性的范例。第二种方法应该说是揭示这种或那种历史过程的较好的方式。 从确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性转为研究具体的历史活动,建立用于系统论述、并反映出历史体系局部特殊性的专门概念,这是进行这种历史研究最重要的前提。 (于沛摘自梅尔科尼扬:《历史认识的比较方法问题》苏联亚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出版社1981年版,第66-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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