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普遍的民族危机感和强烈的民族自强意识的形成,为近代意义的主权观之产生奠定了基础。 中国经过千百年分与合的交替,经过历史上几次大规模的民族融合,中华民族成为一个包括汉、满、蒙、回、藏、壮等50多个民族的大家庭。与政治上的统一相一致,中国人民的民族观念、爱国意识也经历了一次次变革,最终从狭隘民族主义转化为把中华民族看作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共同体的近代民族主义。这样,帝国主义的入侵,使中国主权受到侵犯,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中国近代主权观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中国近代主权观,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中华民族要有奋发自强,抵制帝国主义侵略的思想。数千年来,中国一直是东亚最古老而又强大的文明国家,周边的国家与中国保持着长期的朝贡关系。因此,中国没有外患的威胁,中国人防止外患的思想自然也很淡薄。至明中叶以后,中国与欧洲和日本的侵略者开始发生冲突,但这时只是局部的。鸦片战争之后,才使中华民族真正感到民族生存的危机和亡国灭种的危险,纷纷发出“我中华且将为天下万国所鱼肉,何以堪之”的呼喊(13)。有许多人提出,“今天下第一要政”为抵制外国侵略,并提出抵制帝国主义侵略的根本在于富国强兵,“富强在,则无外患矣”(14)。就如何富国强兵问题,仁人志士纷纷上书朝廷,发表文章,认为应当向西方学习,实行变法,与各国通商,大力发展实业,学习先进技术,制利器、造大船,训练军队,培养人才等等,总之要“师夷长技以制夷”。中国如果真正做到了富国强兵,“则不言防边而边自固矣”。王韬在其所著《练水师》一文中还提出,捍卫国家主权,可百年而不用兵,但不可一日撤防(15)。 运用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来处理中国同西方国家关系的思想。鸦片战败,说明中国是一个大而弱的国家,特别是“五十年来,每一用兵,即国家多损一分元气”的事实(16),进一步证明,对中国来说,不宜言战。自古中外用兵,都存有理、势二重因素。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中国进行抵制,自然理在我方,而我却势不足。郭嵩焘分析中外冲突时指出:“势足而理固不能违,势不足而别无可恃,尤恃理以折之”(17)。恃理以折之,实际上就是运用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国家主权。 当时,世界各国均以《万国公法》作为处理各国间关系的准绳。而中国人初与西方国家发生关系时,竟不知《万国公法》为何书。因此西方把中国视为公法外之国,致使“公法内应享之权利,阙然无与”,而“公法外所受之害,中国无不受之”(18)。因为不懂国际法,而被排斥在国际法外;因不能运用国际法,而不能享其利,却尽受其害。当中国人弄清这一事实后,开始注重培养专攻西学的人才,在行政上设立“总理衙门”专事洋务,积极在各国设立领事官等等。其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西方,利用法律来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即“所谓以其矛陷其盾也”(19)。 应该说,由不懂和排斥国际法,到承认和努力了解国际法,力争运用国际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表明中国人在国际事务中法律意识增强,已经懂得了运用法来维护国家主权。 法律意识的增强,使中国人在依法与外国交往的同时,也开始运用法律的观念来审视中国与各国已经订立的条约。认为两国议和不能无约,但“约章行之既久,恐有畸重畸轻之事,以致两国之有偏损也,不得不订期修改,以剂其平”(20)。依国际惯例,订期修约的呼喊,其实质是以和缓的方式,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薛福成在1879年,针对使用何种法律对外人治罪一事,提出:“近闻美国与日本议立新约,许归复其内治之权,外人皆归地方官管辖。中国宜于此时商之各国,议定条约”(21)。这些主张,虽然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实现,但它表明中国人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主权的观念已经形成。 近代主权观另一重要内容,是保护关税自主权的思想。 在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对外贸易始终持闭关锁国政策,无论是一口通商还是四口通商,都是在清政府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从当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内容中看到,清政府对外商的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仅其经济活动受到极严格的限制和管束,甚至连外商的日常生活也受到政府的干扰。此外,还有中国的关税不对外商公开,海关人员贪污舞弊等随机因素,致使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非常缓慢。 中外贸易中积累下来的所有问题,尤其是鸦片贸易问题,导致了鸦片战争。战争的结果,是清政府被迫与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通过这些条约,外商得到了自由贸易所需要的一切权利:取消了“公行”制度,实现了自由通商;将关税变成了税率很低的协定关锐;获得了沿海贸易权、内河航行以及内地通商权;取得了商埠、租界的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这实际上是主权国家丧失了主权。 关税不能自主,给中国经济带来极大损失。面对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经济的肆意掠夺,仁人志士纷纷提出关税自主的要求。郑观应说:“约之专为通商者,本可随时修改,以图两益,非一成不变者也。税饷则例,本由各国自定,客虽强悍不得侵主权而擅断之”(22)。马建忠针对《南京条约》中“各货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经过税关不得重加税则”一款,指出:“厘金并非关卡,不过仿照英法美军需之际各种用物加厘尽征之意,惟中国未有如西人征取之法,设立厘卡……此乃我自有之捐,废立由我”(23)。薛福成在《筹洋刍议》一文中,详细地论述了中国的抽厘之法,指出中国税额,与各国比较,轻至四五倍、七八倍,“故与洋人立约如此耳。厥后天下多故,饷无所出,始创为抽厘之法”(24)。中国的抽厘与西方国家由众商捐集巨饷,是名异实同。因此抽厘是中国自主之权,外国无权干涉。 为维护关税自主权,郑观应、郭嵩焘、马建忠等人,就如何使中国与外国税率剂平,如何防止外商偷税漏税,建全中国关税体制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主张和办法,有些主张和办法被清政府采纳,变成了政府行为,为维护国家主权发挥了作用。 近代主权观的形成,为中华民族抵制帝国主义的军事入侵和经济掠夺,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奠定了思想基础。 中国人由天朝观转换成主权观的这一变化,应该说是个很大的进步。它表明中华民族已经从以我为中心的梦幻中醒来,开始正视迅速发展变化的世界格局。这一变化,也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的进取精神,同时也促进了中国人现代化观念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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