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清代的银库制度是比较严密的,在一些事件发生之后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积重难返,银库成为了清代财政中的一大漏厄。直如时人所评:“三库蠹弊,以银库为最甚。”(注:见户部:《议复御史吴鸿甲奏请裁并三库折》,《户部银库奏案辑要》(以下简称《辑要》),京师官书局,第7-8页。)这种情况无疑对财政本已十分紧张的晚清政府造成了很大的损伤。 清末最后十年中银库制度的变革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出于建立立宪国家和统一国家财政的目的,在整个清末新政中,新组建的度支部权力进一步加强,而银库的权力也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宣统二年底,清政府宣布“宣统三年正月初一日起,各省关报解在京衙门之款一律改解部库”(注:此规定笔者未能见诸正式的则例或上谕,这里引用的是宣统三年四月中旬(原档未见咨文发出的时间,但从内容推断应在四月十九日左右),闽浙总督松寿给内务府的的咨文,见《内务府档·内务府堂税关》0435。)。这也标志着从前纷乱复杂的外省分头批解京师各衙门银两的制度得到了改变,趋于简化。财政合理化之后的国库制度似乎已然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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