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德国法西斯的上台、夺权和专政(2)
当时在德国的各政党之间的争吵已使人们丧失信心,而国内经济却面临崩溃边缘,六百万失业者踯躅街头,迫于生计,那些不甘心沦为无产者的中等阶层怀着对革命和内战的恐惧,经过沮丧、失望和困苦之后,轻信了蛊惑宣传,大批倒向了纳粹党。特别是2月27日发生的震惊国内外的国会纵火案事件, 被纳粹利用来夸大为共产党的阴谋暴动,借机取缔德共,大批德共领导、干部和议员被捕。据统计,纵火当晚被捕达四千多人,白色恐怖笼罩全国。2月28 日政府公布的“总统关于保护人民和国家的紧急法令”(简称“国会纵火案法令”)成为纳粹德国的基本法,魏玛宪法给予人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言论、新闻、结社、集会自由以至书信、邮政和通话秘密的人权和保护财产及住宅权全被剥夺。各邦的主权,特别是尚未处于纳粹党控制下的各邦被推向法西斯的“一体化”道路。尤其这个紧急法在公布前并未经司法部门审批,从而说明德国这个法制国家正趋于瓦解,法西斯专制的范围迅速扩大。尽管如此,3月5日国会选举的结果是,2200万张选票拥护纳粹党,1720万张选票反对希特勒,纳粹党未能取得国会绝对多数地位,仍需与占8%选票的德意志民族人民党联合,但也未能把左派和政治上属天主教的选民争取过来。于是,纳粹党政用暴力手段,宣布当选的80名共产党议员为无效,社会民主党议员也遭到殴打或监禁,原有的地方政府被解散,警察大权被党卫队接管。希特勒乃于3月24日强行通过“授权法”,取得4年的独裁权力, 可任意制定和发布法令而无需经过国会批准,这样国会名存实亡,资产阶级的民主议会制被彻底摧毁。又经过两个月的恐怖暴行,各邦如普鲁士邦那样先后被夺权,然后又向各城镇夺权。截至1933年年底,20万居民以上城市的市长被撤换的达85.7%;集中营布满全国,仅在柏林一地多达50多个,被捕者不计其数,大批人和单位被迫归顺纳粹当局。全德工会联合会自动脱离社会民主党,发表效忠声明,甚至连留在社会民主党内的领导也力图适应纳粹政权的要求。那些资产阶级中间和右翼政党中的大批成员涌向了纳粹党。这样德国法西斯迅速清除旧政党就没有障碍了,终于在7月14 日公布了一项禁止组织新的政党法,12月1日公布了“党国统一法”,从而宣告了纳粹党为唯一合法的政党,建立了法西斯的一党专政。 纳粹党内部的派别争斗由来已久,在希特勒忙于上台和夺权过程中,便有暴露,但他还无暇顾及和解决。希特勒上台后,冲锋队和党卫队头目之间的摩擦日益尖锐化,尤其是冲锋队头目力图推行所谓“二次革命”和冲锋队的胡作非为,不仅损害纳粹党威信,而且威胁到希特勒的统治地位。于是希特勒为拉拢经济界工业巨头,禁止冲锋队干预经济界,确保私人经济的体制,同时为笼络国防军,禁止冲锋队干预军队,敦促戈林在普鲁士从冲锋队夺回权力,扶植对他唯命是从的党卫队,借口所谓“罗姆暴动”,一举于1934年夏血洗了冲锋队头目,与此同时,他借机翦除异己,枪杀了前总理施莱歇尔、前纳粹党左翼领导人格雷戈尔·施特拉塞等政敌,从此巩固了他独裁统治的基础,希特勒自诩为德国人民的最高主宰,德国法西斯在全国范围内的夺权活动基本结束。 二 德国法西斯专政是德国在30年代特定的国际和国内条件下由纳粹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性的军国主义三者相结合的产物,它离不开当时德国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意识的存在和影响。这个专政的历史“连续性”有深远广泛的历史渊源,这是需要用较大的篇幅才能加以全面论述的,但就专政的阶级实质而言,它是军事封建性质的垄断资产阶级的专政。 德国法西斯专政实行所谓“领袖原则”,早在希特勒的《我的奋斗》一书中对领袖原则就有所阐述,他说:“我们整个国家概念的建设将来应当是每个领袖对下独裁,对上负责。”他以这种领袖思想对抗所谓“马克思主义的”人人平等观点,对抗魏玛共和国的民主政体,渊源于反动的种族精选论,旨在建立所谓主宰民族对劣等民族的绝对统治,以领袖独裁反对多数人的决议和一切形式的议会民主制。所以纳粹党建党以来,党内及党的所属机构,其中包括冲锋队和党卫队等格斗组织,早已贯彻了这一领袖原则,希特勒自己在党内为独裁领袖。希特勒上台后,他摧毁了魏玛共和国的议会民主制,在国家的各个领域中贯彻领袖原则,建立了只听命于领袖的法西斯独裁体制,规定任何下级领袖必须服从上一级的领袖,而希特勒自己则居于这座大大小小领袖堆砌起来的金字塔的塔尖之上。在镇压“罗姆暴动”后,他让国防军对自己宣传效忠,1934年8月兴登堡死后,他自认为有权拥有立宪权,集总理和总统于一身,自诩为“领袖和总理”。这样他似乎既非共和国总统,也非俾斯麦式的帝国首相,俨然是法西斯独裁者了。在这样的法西斯体制下,纳粹领导集团可以任意颁布加强各级领袖的独裁权力的法律,而广大人民群众只能俯首听命,任其实行法西斯恐怖统治。所以领袖原则意味着工人在企业被迫忍受企业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在农村忍受大地主的盘剥和压榨,士兵在军队应当甘心充当侵略工具和炮灰。这同德国中世纪的封建统治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戈林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的供词称:“德国在长达数世纪之久的封建王朝中是始终确认领袖原则的”。② 法西斯政权对外奉行的是以种族主义为基础的大德意志民族主义政策。这一政策不仅是纳粹党纲领中的既定政策,而且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德国帝国主义的根本政策。在19世纪70年代,以泛德意志主义同种族上的反犹主义相结合而产生的新民族主义就已越出普鲁士范围风靡全国。从90年代起,正是德国这个后起的帝国主义积极参与列强各国对亚非地区的重新瓜分,在欧洲推行兼并政策,力图在欧洲大陆上利用这种新民族主义扩张侵略。战后的德国,无论是国内还是在国际条件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苏联十月革命胜利的影响和德国共产党的诞生,使国内广大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奋起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空前高涨;同时,由于列强各国强加于战败德国头上的屈辱性条约——凡尔赛和约,使德国丧权辱国,割地赔款,因而激起了广大阶层空前高涨的民族情绪。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成为当时两大政治潮流,不甘心失败的旧统治阶级,虽然在魏玛共和国建国之初威信扫地,但是他们时刻准备重整旗鼓,东山再起。所以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窥测方向,暗中资助各民族主义政党和组织,以对抗和扼杀战后掀起的社会主义潮流。 纳粹党虽然不像1918年成立的旧帝国领导层为主体的资产阶级右翼政党那样,由大资本家、大地主来领导。但是希特勒、戈林、戈培尔这批党的核心领导表面上以“德国工人党”的面目出现,暗中却寻求垄断巨头和贵族地主们的支持。它的党纲和政治口号虽然是民族社会主义,实际上却是在“社会主义”这个幌子下大力推行反动的民族主义。早在希特勒上台之前,纳粹党利用民族社会主义这个口号欺骗、拉拢了广大中、小资产阶级阶层和工农群众,使纳粹运动成为举国有影响的群众运动。党的头目们除了少数后来被清洗出党的左翼领导人外都是全力支持金融资本,特别是重工业界的代理人,而且他们不断修改自己的政策,最终确定放弃一切“社会主义实践”,③强制推行战前德国帝国主义的大德意志民族主义政策,以适应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需要。而大资本家和大地主们也不断增加对纳粹党的支持,直到把它视为自己最有效的维护者和最有力的代表而扶上台。总统兴登堡之所以接受工业巨头们的上书而任命希特勒为总理正是生动体现了纳粹领导集团和旧统治集团结成了亲密联盟这一历史事实。希特勒上台以后,这种联盟已经公开化,纳粹党内以施特拉塞兄弟为首的左翼势力已被清除,上台前后涌进纳粹党的大资本家如蒂森、沙赫特、基尔道夫、凯普勒、伏格勒、弗里克等人不断增加,而且这批曾为纳粹夺权、竞选出钱出力尽了犬马之劳的代表人物担任政府要职,特别在经济部门他们重又操纵了德国的经济命脉。尽管纳粹领导集团和垄断资本集团之间也有矛盾和斗争,但是他们的政治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能把他们联结在一起的这一政治目标是有其深远的历史“连续性”。 德国法西斯要求所有德意志人组成“民族共同体”,“统一成为一个大德意志国家”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德国帝国主义力图在欧洲推行兼并政策的继续;它要求把“过剩人口向外移植”以取得“生存空间”的扩张政策,正是战前德国帝国主义谋求“阳光下一席之地”的侵略政策的翻版;它所主张“取消凡尔赛和约和圣日尔曼和约”的要求也正是战后德国帝国主义用以转移国内阶级斗争把民族主义情绪引向复仇之路的最大愿望。尤其是它还“要求取消雇佣军,建立国民军”,正是战后统治阶级力图为“振兴德国”而梦寐以求的计划。德国法西斯上台后所加速的重整军备正是战后垄断资本集团推行重整军备的继续。所有这些反动的民族主义、复仇主义和谋求欧洲霸权的侵略扩张的野心在纳粹领导集团和垄断资本集团以及其他旧统治阶级之间是一脉相承的。希特勒上台后所建立的德国法西斯专政的阶级实质,即封建军事性质的垄断资产阶级专政,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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