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梭伦
我曾写过两篇文章①,议论过古希腊历史上的梭伦(Solon约公元前630-560),话是从梭伦重视品德修养这个角度来说的。过后总觉得对此公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特别是对学术界责怪梭伦行“中庸之道”这一点,尤感话尚未了,草撰此文,略申己见。 一、何谓中庸 要正确地评价梭伦,首先要弄清什么是中庸之道。说及中庸,古往今来,议论繁杂,见解殊异。要言之,当今学者大体有两种理解: 一曰折中说,即把中庸理解为折中,“允执其中”②就是搞折中调和,就意味着保守,不思进取,行“中庸之道”自然就应谴责批判。持这种看法者,不乏其人,影响颇为深广。 二曰适度说,即认为孔子的所谓中,指一切事物的合理性,或者说,真理之所以为真理有一定的限度,也就是说,不及或超过这个限度,就不成为真理了。这个限度叫做中③。 我以为“适度说”较符合“允执其中”和“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④的本意。因为人们常说的折中,既是不讲原则,本分是非,既承认这一个,又承认那一个,在原则对立的观点之间,采取无原则的一味迁就态度。而执两用中,无过无不及却是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在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上都必须遵守的礼(在孔子心目中即周礼)。违反了“礼”,或者说超过了“礼”规定的限度,那就不是“允执其中”,而是“过犹不及”了。也就是说,处世为人,过头和不及同样是不好的,必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把握一定的限度。早在三十年代,毛泽东同志就说过,孔子的中庸观念是“孔子的一大发现,一大功绩,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值得很好地解释一番。”⑤怎样理解这个“一大发现”和“一大功绩”,有待进一步探究。 二、梭伦不过 如果我们是按“适度说”来理解“中庸”的话,说梭伦一生奉行“中庸之道”,当无可厚非,理由如下: 其一,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322 )在论及梭伦改革时,曾有过这样的评语,即认为梭伦采取的措施,是最优良的立法,是拯救国家的创举⑥。什么是梭伦的“优良立法”,照恩格斯的说法,“梭伦揭开了一系列所谓政治革命,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的……在梭伦所进行的革命中,应当是损害债权人的财产以保护债务人的财产”⑦。简言之,就是抑制最富有的阶层,扶持最贫困的阶层,强化中等阶层,目的在于防止大富极贫或实行防止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来求得当时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巩固。既然对最富极贫有抑有扶,有贬有褒,不是各责五十,何言折中? 其二,梭伦的抑扶是有原则有限度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就是“我所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即使是那些有势有财之人”,“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⑧,他还认为“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⑨梭伦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据古代著名传记作家普鲁塔克(Plutarch约公元46-120)的记载, 梭伦为抑制因摆脱债务而浮动和大胆起来的人民的过火行动,在“元老会议”之外,又设立了一个四百人会议,即由四个部落每个部落各选一百人组成的会议。并规定在人民讨论公共事务之前,该会议先行讨论,不经过这种事先讨论,任何一件事情都不得提交公民大会。梭伦认为,“城邦有了这两个会议,它就好象下了两个锚,就比较不会受到巨浪的震撼,民众也就会大大地安静下来”⑩。这就充分说明,他的“允执其中”是有原则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以“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超过这个限度,就是“不公正”的,过分地失去了平衡,就当时历史条件来看,梭伦的改革措施,就不会这样顺利地推行,就有可能遭到无法解决的激烈反抗,“解负令”也就难以贯彻执行,当然就谈不上社会的相对稳定,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其三,梭伦从不作过头的事情。例如梭伦就没有完全满足那些“欲望无有止境”的人的要求,分割土地。他十分坦率地说,他“应允之事,得天之助,都已完成,至于其余,不能作无谓冒进”(11)。事实也是如此,当下层平民要求他用暴力处置贵族,并分割其土地时,他没有言听计从,而是以分裂反贵族派的策略,抵制这种要求。为此,他首先发布了“解负令”,解除了“六一汉”的燃眉之苦,接着他以政治家的魄力,打破以血统确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惯例,按财产多寡划分人们的社会等级,允许富人担任高级官职,从而平息了他们对废除“六一汉”的债务契约而产生的不满情绪。这样一来,上层平民与下层平民各有所得,也就不可能再联合起来反对贵族。由于他采取了符合当时雅典实际情况的渐进改革措施,掌握了一定的限度,使平民得到各自不同程度的实惠,因而雅典既没有发生暴力行动,也无重分土地之举,奴隶制的政局没有过分的动荡,奴隶制经济也因改革而有所发展,为尔后伯里克利(Pericles约公元前495-429)时代的奴隶制经济政治的高度繁荣与完善,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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