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欧中世纪文化中的变革因子(2)
基督教自身的文化变革因子还表现在,作为这一宗教本身,它是一个漫长历史发展和多种文化汇聚而成的精神文化产物。我们知道,基督教约公元1世纪前后产生于希伯来人中间,其前身为犹太教。所以,诞生之初的基督教,其精神实质属于东方的希伯来文化。在谈到基督教起源的时候,我们不能不看到犹太教的多种文化来源。早在公元前一千六百多年前,犹太人的祖先曾因自然灾害而迁徙尼罗河平原。在居埃及期间,他们曾受到埃及一神教--阿蒙神的深刻影响。对此,弗洛伊德在其《论摩西及其一神论》中曾有过详细的考证与论述。当公元前586年犹太王国被巴比伦灭亡,大批犹太人沦为“巴比伦之囚”的时候,两河流域的文明和文化亦对他们的宗教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此者,我们今天仍能从作为犹太人文化典籍汇编的《旧约》中看到这种文化影响的痕迹。有的学者指出,公元前538年,当波斯帝国灭亡了新巴比伦王国之后,返回耶路撒冷的人重新建立了一个受波斯帝国控制的神权统治集团。而当时波斯帝国的国教顼罗亚斯教--其教义中关于主神崇拜和对救世主企盼的文化观念,则进一步完善了犹太教的思想体系。这样,犹太教本身,做为东方文化的产物,实则就具备着强烈的异质文化基因。当基督教产生时,犹太教的教义成为基督教教义一部分的时候,东方的异质文化基因亦进入到这种新的宗教中来了。考虑到基督教产生的罗马帝国本身是一个多民族的、横跨欧亚非三个大陆的古代世界性帝国,这种东方的文化特性被大量包含在新宗教之中,就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了。 这些多种多样的东方古代的异质文化因素,虽然均在基督教新建立的框架体系中被重新加以了解释和说明,变成了宣扬宗教思想的依据,但是,我们今天在这些被汇集在宗教教义里的历史文献中,仍然不可避免地会发现它的真正的价值:即对人的智慧、力量、本性给予肯定的思想。例如,在摩西带领犹太人出埃及的故事中,人们会看到,在摩西对上帝无限崇敬的背后,恰恰显示出了古代卓越人物优秀的个人品质。在参孙故事中,参孙完全体现了古代英雄的力量、智慧乃至弱点。至于《耶利米哀歌》和《所罗门雅歌》等卓越诗篇,更是人在面对灾难和面对爱情时真挚情感的流露,是人的真实本性的抒发和张扬。而《路德纪》中表现的则是人的美好情操;《莎乐美》展示的是人的欲望和激情。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做为一种极富包容性的宗教文化体系,中世纪的很多宗教学者,更是对希腊文化和希腊哲学情有独钟。英国学者罗伯逊在其《基督教的起源》一书中,曾论证了希腊化时期的犹太人,是如何在亚里山大里亚城以及巴勒斯坦等地的希腊化城市中接受希腊的语言、哲学和文化的过程。后来,中世纪很多宗教学者又是用希腊哲学和罗马人创立的拉丁语言来重新阐释和完善基督教思想的。有的学者指出,神学家奥利金构置的第一个粗糙的神学体系,就是基督教与希腊哲学高度融合的产物。圣·奥古斯都也是用柏拉图主义对基督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发从而完善了其神学本体和文化功能的。类似的学者,我们还可以指出名字的有早期的亚历山大里亚城的斐洛,以及后来的中世纪占有极为重要的神学学术地位的托马斯·阿奎纳等。 由此可见,多种古代东西方异质文化因素被吸收包容在宗教体系之中的时候,它既显示出了基督教体系的丰满、博大和面对形势变化的强烈适应性;同时,各种不同因素的纳入,又使其具有极易变化、重新融合的不稳固性。其中这些异质的文化因素,往往在适当社会经济、政治力量的作用下,成为强劲的变革因子。 还须指出的是,既然基督教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吸收异质文化而丰富自身的过程,所以,它的发展本身就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思维范式:在一些西方人的眼中,基督教本身的吸收新质和适时改造是无可非议的。而中世纪的教会和僧侣试图将其教义变成某种僵化不变的永久法则或教条时,或者说他们力图将其变成维护自己统治的理论根据时,才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感。因此,这种作法势必会同基督教发展过程所提供的思维范式发生矛盾。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文艺复兴开始时,宗教内部会出现一部分僧侣拼命宣扬教义,反对变革;而同时又会出现马丁·路德这样伟大的宗教改革家的思想文化上的原因。 3 欧洲文艺复兴时代,之所以会发生伟大的社会思想变革,这与中世纪文化系统中包含着大量的世俗文化因素也有很大的关系。 应该指出,在整个西欧中世纪社会里,始终存在着两种性质根本对立的文化传统。这就是世俗文化传统与宗教文化传统。在宗教文化传统中,诚如上面所言,它本身亦体现着多种古代东西方异质文化的变革因素与官方所肯定的僧侣文化的僵化因素的对立。但当我们将其放在两种文化传统的比照关系中来考察它的时候,我们也可以把宗教文化看成是一个与世俗文化相对立的系统。 正如宗教文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和一个历史发展进程的概念一样,欧洲中世纪的世俗文化传统也是一个动态的历史发展进程。我认为,这一文化传统发展的大致脉络可以分为蛮族文化发展阶段、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世俗文化发展阶段和城市市民文化发展阶段。三者的共同特征是均体现着对人的能力、欲望和情感以及智慧和权力的要求,概言之,体现着对人的自身世俗生活的肯定意识。 毁坏了整个欧洲古代文明的蛮族,无论是克尔特人、日尔曼人、斯拉夫人,还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和伦巴德人,应该说,均是蛮族文化的代表者。从目前我们所能接触到的文献资料看,蛮族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是肯定英雄的创造力或破坏力。他们从远古走来,凭借部落或氏族的蛮力,横扫罗马帝国及欧洲古代文明。他们在改造自然与向文明社会的过渡中,显示出了作为“人”的不凡气概。以“埃达”和《贝奥武甫》为代表的古代作品,亦可以说是人的赞歌,它们所弘扬的是与官方宗教文化完全不同的思想感情。随着欧洲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巩固,对人的能力的讴歌与表现人的欲望和情感联系起来。尽管此时僧侣文学和宗教思想使其蒙上了厚重的宗教灰尘,但是,我们在此时出现的史诗、骑士抒情诗与叙事诗中,可以看到,它们共同体现着与官方僧侣文学完全不同的世俗性和人民性。亚瑟王的文治武功、查理大帝的卓越才能、众多骑士的英雄历险以及骑士对贵妇与心上人的爱情表白,从本质上显示出了人的活力和强烈的人性特征。尽管这种特征在当时还笼罩在宗教的氛围里,但是,作为一种自古以来就有的欧洲人文的世俗文化传统,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链环。13世纪后欧洲出现了城市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城市市民文化,这是中世纪世俗文化传统发展的另一个新阶段。这一文化以及受此制约的城市市民文学,本身具有着强烈的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倾向。它反映的是中世纪独特阶层的城市市民的思想感情和愿望要求,因而体现出了更明确的赞美人的机智、肯定人的权力的倾向。《列那狐的故事》、《巴特兰律师》以及大量的韵文故事所表现出来的人性意识,已成为这类作品的创作主旨和较为自觉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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