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政策 俄国革命前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二月革命后,当俄国贫苦农民有可能自由表达意愿时,他们都坚持要求土地平均使用,这与俄国农民的村社传统有关。 农村公社作为国家控制土地和土地耕作者自然结果早在十三世纪便在东北罗斯出现了。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村社有其产生与存在的必要性。首先,村社有利于农奴主国家对农民的统治。其次,村社可以满足农民对共同体依附与寻求保护的需要。再有,最重要的是公社内土地公有。公社成员个人只有使用权。公社依据农户缴纳租税的能力分给他们一定数量的份地,且定期重分。 村社内贫者不至赤贫,富者也不会过富,多拥有土地就要多承负租税,它的后果是集体平庸。沙皇俄国末期的显要官员、自称“文明人”的维特认为“这种中世纪的村社制实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要想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必须使劳动的成果成为劳动者及其子孙的十足的得到保证的财产。只要农民知道他们所耕的土地可以随时给予村社别的人;他们的劳动成果不依照通常的法律分配而依照惯例分配,也就是往往由官吏任意处置;他们的邻人所欠的捐税也要他们来缴纳,最后,他们是完全听从农村警察长的支配,就不能发展他们的生产效率或创造性。”[②d]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村社的弊端日显突出。如束缚了工业劳动力流动,土地条块分割不宜采用先进生产工具等。更主要的是俄国面临着农业如何实现资本主义现代化的难题。给村社以决定性打击的是斯托雷平。[③d]从1906年9月-11月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开始,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允许拥有村社份地的农民脱离村社,并将份地确定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允许农民出卖份地。皇室和国家的部分土地也用中等价格卖给农民。农民可以购买超过家庭人口定额的份地,并把这些份地连成一片成为独立地段,也可以把自己的家宅及财产迁移到村外的土地上构成独立农庄。 斯托雷平改革的结果是一少部分人有能力购买土地,建立起独立农庄和田庄的富裕农民成为个体农场主,而大部分农民则无力购买,甚至无力经营而不得不出卖自己的份地,成为贫穷者。这一改革加速了俄国农业的资本主义进程,粮食产量于1912-1913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是改革不能在短期内福荫贫穷者,并且使整个社会各阶层利益协调发展,所以改革后处于贫穷一极的农民留恋往昔的村社制度是自然的。 反映农民利益与思想的俄国民粹派便将俄国实现社会主义的希望寄托在农村公社,认为经过工业文明洗礼后的农村公社将可成为社会主义胚胎,且可使农民免受资本主义剥削与奴役之苦。列宁评论说:“民粹主义的实质有更深的地方:不在独特发展的学说,也不在斯拉夫主义,而是在代表俄国小生产者的利益和思想”。[①e]二十世纪初,由若干旧的民粹主义小组联合组成社会革命党,秉承民粹派传统,主张把土地变为全民的财产然后交给农民平均使用,这一建立在保留和扩大土地村社基础上的农业纲领与农民的思想相符合,所以二月革命后社会革命党迅即成为俄国唯一的农民党。 二月革命前,孟什维克在这个问题上与社会革命党一直存在分歧。孟什维克认为保留农民村社阻碍生产力发展,反对把土地交给农民个人。普列汉诺夫曾猛烈抨击民粹派,把它看成是俄国斯拉夫派知识分子中的一个带有狭隘民族偏见的流派,视之为一种停滞不变的思潮。他指出,在支持农民要求的同时,不能不注意其反动的方面,“只有在农民运动破坏旧制度的情况下。而不是当它力求恢复较这个旧制度似乎更旧,更落后的某个制度时,我们才支持它。……我们仔细地注意,不要使我们的策略在农民运动两重性的影响下变成两重的,不要使它带一点反动精神,不要使它去支持把俄国经济史拉向后转的企图”。[②e]换句话说,也就是坚决抵抗一切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企图[③e]但孟什维克也不支持列宁提出的国有化方案。列宁曾设想:“如果俄国现在的革命取得彻底胜利后能完全保证人民专政即建立起共和制度和充分民主的国家制度,那么党将力求做到废除土地私有制,并且把全部土地变为全民公有制产。”列宁还在“那么党将”几字后加了一个注,提出这段措辞的第二种表述方案是:“那么党将支持革命农民要求废除土地私有制的愿望,并力求做到把全部土地变为国家财产。”[④e]显然,列宁所说的“全民公有财产”也就是“国家财产”,也就是土地国有化。孟什维克则认为:“如果革命按照列宁同志的建议去做,把农民的份地或被没收的地主土地收归国有,那不仅会在边区,而且会在内地引起反革命运动。那时就不仅会有一个‘万第’而会发生农民的总暴动,系对国家干涉农民私有份地,反对私有土地国有化的做法。”[⑤e] 二月革命后,任何一个党派都不能无视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尤其是俄国贫苦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孟什维克在某种程度上违背初衷,同社会革命党妥协。第一届临时联合政府的农业部长便由社会革命党人切尔诺夫担任。这一时期孟什维克的农业政策基本上由农业部长定夺。 俄国农村的阶级矛盾要比工业企业中尖锐得多。企业主在某些问题上尚可与工人达成妥协。地主则与农民组织进行残酷斗争,对建立土地使用新秩序采取不妥协态度,并企图阴谋抵抗未来土地改革。旧制度保证地主在自己的土地上不受监督,他们可以拒绝播种土地,并有权利用奥地利和德国的战俘劳动;他们滥肆砍伐森林,抢占农业用地;特别是把土地分块出售给假买主(小块土地不会被没收)。地主的这种行为令农民极为愤怒,同地主的冲突频繁发生。农民组织起来要求降低耕种土地的租价,要求将地主不种的地给农民种,要求重新分配战俘等。呼声最强烈的是要求政府出面制止土地交易。有些农民小组则自发地剥夺地主的土地。 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允诺农民的是由立宪会议来最终解决土地重新分配问题。如果任地主如此肆意而为,土地没收不到政府手里,则农民的希望也就成了泡影。因此,为在立宪会议召开之前保存现有土地储备,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在有农业部长及其同事参加下于5月25日通过农业问题决议。其核心是在等待立宪会议召开过程中,国家通过土地委员会调整和监督农业生活。决议特别强调:“为保证用于未来农业改革的土地的不可侵犯性,在立宪会议召开之前,必须在土地委员会的监督下严厉而不动摇地禁止土地的买卖、赠予、遗嘱转让及典押。3月1日以后至本法令出台前进行的所有土地交易一律无效。”此决议一通过,在立宪民主党部长支持的李沃夫和社会主义部长支持的切尔诺夫间便就禁止土地交易问题展开冲突。李沃夫反对禁止土地交易。他认为这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权力“我们不仅对农民,也对土地所有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农业部整个工作借助土地委员会的帮忙似乎要给立宪会议造成剥夺土地的既成事实。”[①f]李沃夫还借助于自己对非社会主义部长的影响“拖延”这个问题的解决。联合政府中社会主义部长同非社会主义部长之间的冲突使研制立宪会议召开之前农业过渡性措施的工作陷于瘫痪。切尔诺夫领导的农业部提出的立法方案中只有一项关于废除斯托雷平反村社法获一致同意,其它均遭到资产阶级部长的拒绝。只好暂时由司法部长指令公证人制止未经特别法令允许的土地交易作为权宜之策。司法部长不久也放弃徒劳斡旋,6月23日撤了自己关于土地交易的通令。此时政府与乌克兰拉达发生冲突,三名政府成员--克伦斯基、捷列申科和策列铁里6月26日赴基辅,7月3-4日人民起义。7月危机后,这届联合政府垮台,孟什维克失势。 综观孟什维克在联合政府中的各项政策,我们可以看到,在争取和平方面,革命护国派主张争取在民族自决基础上的不割地不赔款的公正的和平,而在和平实现之前还不能停止战争。这一政策不仅使和平无望,而且还因其与资产阶级的战争政策在特定时段上基本一致,不可避免地使人民将其视作与资产阶级一样的敌人,孟什维克中另外两派的主张,就实际后果看亦无大的区别。国际派的主张完全是空中楼阁,不与敌国缔结任何和约就不可能实现和平;不参与盟国作战就不可能取得盟国谅解。为了这种看似正确的“和平”,他们甚至准备不惜两面作战。这却可能将俄国拖入更为严酷的战争。护国派的战争叫嚣甚至超过政府,几近沙皇。在解决经济问题方面,孟什维克提出的政策是要工人与企业主共度艰难。尽管他们规定了一系列旨在使有产阶级做出牺牲的措施,但并未真正付诸实施,工人群众因而也未能切实体验到有产阶级的让步。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孟什维克要求工人自我克制,为国家做出牺牲,这无疑让工人在已经勒紧的裤带上再加上一扣,让无可牺牲的阶级再做牺牲,结果只能将这个阶级推向革命,总之,孟什维克的政策行为,正如布尔什维克所讲的:“它答应给我们土地,但是土地仍旧象从前那样在地主手里。它答应给我们面包,但是面包仍旧在投机商人手里。它答应最后向盟国了解战争的目的,但是盟国始终坚持这一点:要继续屠杀。”[③f]孟什维克这种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政策使它脱离了人民,从而葬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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