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苏关系的一把双刃剑 缓和外交必须具备一大前提,即对峙双方的共同利益必然大于冲突,它意味着与其它选择相比,缓和带来的利益将大于所付出的代价。从这个角度看,美苏缓和正是基于核时代的现实。在“恐怖核均势”形成后,避免一场将会两败俱伤的核大战是两国共同的选择,正如尼克松所说:“既然两个大国都有能力毁灭全球,在维护和平方面就有了共同的利害关系。”(注:《尼克松1973年对外政策报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2页。) 当时苏联也有缓和的意图。首先,苏联国内面临经济困难,需要西方世界的技术、资金及贸易,勃列日涅夫希望通过缓和谋取和平红利,进而巩固自己在国内的政治地位。其次,中苏关系恶化后,苏联意欲阻止美中接近,转而联合美国共同孤立、遏制中国。第三,通过缓和确立苏联超级大国的地位。“缓和对于勃列日涅夫和尼克松来说,同样是有利可图的、必要的。”(注:(美)沃尔特·拉弗贝《(1945-1975)美苏冷战史话》,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91页。)1971年4月,勃列日涅夫在苏共第24次代表大会上发出缓和信号,宣称要在70年代把“缓和”摆在苏联“外交政策的首位”,并着重同美国改善关系。 美国方面,肯尼迪和约翰逊执政时期,就开始与苏联谋求紧张局势的松动: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通过外交手段解决后,美苏之间建立了热线,并达成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美苏还签订了若干双边协定。这一切为尼克松的缓和战略提供了一个起点。然而,肯尼迪与约翰逊时期的“缓和”仍然停留在该词的传统涵义上。 “缓和”(détente)是法语词,意思是“缓解紧张状态”。在传统的外交用法中,“缓和”意味着两个国家采取步骤远离武装敌意,它并不意味着存在敌意的强国间建立一种新的、 和平的关系”。 (注:Michael Roskin and Nicholas Berry,"IR: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entice-Hall Inc,1990,p.137。 )尼克松时代,“缓和”则被赋予新的内涵。“实质上,尼克松和基辛格与苏联搞缓和的观念是发展国际体系进程的一部分,而与传统的用维持国际体系来达到缓和的外交职能恰成鲜明的对照。”(注:(美)丹·考德威尔:《论美苏关系》,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第78页。)尼克松的缓和是指一个建立规范与制度的复杂的过程,意在通过软手段谋求硬目标的实现。 在尼克松任期内,美苏共举行了三次首脑会晤。首脑会晤是美苏缓和的重要形式与内容。 1972年5月22日,尼克松抵达莫斯科, 美苏双方举行第一次首脑会晤,双方达成了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协定。该协定的基本文件有两部分,一项是《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另一项是为期五年的《苏美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协定使美苏在战略核力量方面保持大体平衡。这次首脑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了“美苏关系基本原则”文件,确认以“和平共处”、“缓和”作为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双方还签订了一系列涉及能源、医药和公共卫生、环境、扩大贸易、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科技等若干方面的协定。这标志着美苏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 1973年6月18日,勃列日涅夫访问美国。 美苏签署了《关于进一步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会谈的基本原则》、《防止核战争协定》及《和平利用原子能协定》,并发表了联合公报。双方领导人还讨论了中东形势、欧洲安全、欧洲共同均衡裁军和越南问题。 1974年6月27日,尼克松再次前往莫斯科, 与勃列日涅夫举行第三次首脑会晤。双方签署了《苏美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和《苏美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议定书》,并就经济、技术、能源等方面达成了合作协议。 70年代前期,美苏贸易有了很大发展,这也是缓和的一项标志。在对苏贸易问题上,尼克松和基辛格主张“联系论”,即把美苏间的贸易同限制战略武器谈判和苏联在越南、中东、柏林等问题上的让步与合作联系起来。简言之,通过贸易限制苏联的政治、外交行为。尼克松曾形象地将其表述为:“在我们的商品上不但要印上经济价码,而且要印上政治价码”。(注:(美)理查德·尼克松:《真正的和平》,新华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美苏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协定签订后不久,美国就与苏联签署了一项粮食贸易协议:三年内美国将向苏联出售价值7.5亿美元的粮食,同时向苏联提供7.5亿美元信贷用于粮食购买。此举可视为联系原则的一个应用。 1972年10月18日,美苏签订了一项为期三年的全面贸易协定,共有四项主要条款:一、苏联同意在30年内向美国偿付按照租借法欠下的战时债务7.2亿美元,美国承诺要国会批准给予苏联最惠国待遇。二、 反倾销条款。三、两国同意在对方国家的首都设立贸易办事处。四、要求贸易争端按照联合国机构欧洲经济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在第三国解决。 但是,尼克松的战略构想受到国会的掣肘。1973年12月11日,国会通过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反对通过给予苏联最惠国待遇的贸易法案,要求苏联放宽犹太人移民政策,把最惠国待遇同苏联的犹太人移民政策结合起来。该修正案限制了美苏贸易的发展,对两国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加之由于苏联也不肯轻易就范,尼克松的“联系”政策当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效用。但它仍为美国以非军事手段演变苏联打开了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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