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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田”斗争与光武中兴(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都学坛:哲社版》 高敏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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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所述,汉光武帝实行“度田”的社会背景,可以看出他的所谓“度田”,实包括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丈量土地,二是清查户口。丈量土地的目的,是在承认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清丈土地数量,了解豪强地主拥有私有土地的状况,既便于限制其土地占有量,又便于依据土地多少征收赋税;而检核户口的目的,既在于从地主手中清查隐匿户口,以扩大税源、役源,也在于限制豪强地主控制依附农民的数量。我们何以知道汉光武帝的“度田”措施,包括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呢?下面的文献记载就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后汉书》卷1 下《光武帝纪》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及建武十六年两条,是这样记述光武帝的“度田”措施的:“(建武)十五年……六月……诏下州郡核检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冬十一月,大司徒欧阳歙下狱死。”“建武十六年……秋九月,河南尹张伋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李贤注引《东观纪》曰:“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同书同卷同年同月条又曰:
    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擒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捐城委守者,皆不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徙其魁帅于它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载此条唯多苏舆引《汉书注》晋灼语以释“又以畏捐城委守者皆以为负”语一条,余悉同于中华书局标点本《后汉书·光武帝纪》所载。
    据上引《后汉书·光武帝纪》所载,似乎大司徒欧阳歙之死,与“度田”之事有关。《资治通鉴》卷43《汉纪》建武十五年条亦云:“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歙坐前为汝南太守及度田不实,赃罪千余万,下狱。……歙死狱中。”可见司马光也把《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度田”之事时连及大司徒欧阳歙下狱死事,理解为二者有联系,其实这是一个不小的误会。查《后汉书》卷79《儒林·欧阳歙传》,谓“建武五年,坐事免官。明年,拜扬州牧,迁汝南太守,……九年,更封夜侯。歙在郡,教授数百人,亲事九岁,征为大司徒,坐在汝南赃罪千余万发觉下狱,……死狱中”,不言其“坐度田不实事”; 又《太平御览》卷551《礼义部·棺门》引《东观汉纪》曰:“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亦不及歙“坐度田不实”事。又《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五年条有“正月,……汝南太守欧阳歙为大司徒”的记载,则开始于建武十五年六月的“度田”之事,欧阳歙确不及参与,即确不是由于在为汝南太守时“度田”不实而下狱,其在汝南赃罪之事也与“度田”无关。由此可见司马光谓欧阳歙坐“度田”不实而下狱死,是没有根据的说法,完全是对《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度田”事而连及欧阳歙下狱事的误解造成的。何况《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度田”事后所连及的杜茂免职事,明显与“度田”之事无关,可见连载之事并非都有内在联系。
    但是,《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六年条所连载的“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一大段,却与“度田”之事有内在联系。这是因为,这段记载不仅同《东观纪》所云“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的情况大体符合;而且同《后汉书·刘隆传》所记载“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建武)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赢弱,百姓嗟怒,遮道号呼”之事,有一致之处,故知《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六年条所载郡国大姓、兵长及盗贼处处并起之事,确与“度田”有关,可以说此事是由于“度田”之事所引起,其性质是反对“度田”的武装叛乱,其主事者与参加者,既然主要是“郡国大姓、兵长”,则其为地主阶级反对光武帝的“度田”措施的性质甚明。至于所诏“盗贼”,则有可能是依附于“郡国大姓、兵长”的封建依附民,他们在“郡国大姓、兵长”的煽动、诱惑之下也卷入了反对“度田”与检查户口的斗争。因为他们多是盲从者,所以,很快就平息下去了。
    从上述记载中的“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数及户口年纪”的话来看,显然是清丈土地的“度田”与清查户口二者同时进行的。因为当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即地主阶级虽然拥有大量私有土地,都不在户口册上登记,以规避租税,所以光武帝要实行“度田”措施,重新丈量他们的土地占有数量并进行登记,作为今后纳税的依据。又由于当时“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即许多农民,依附于豪强地主名下,充当他们的部曲、宾客,以致国家的户口册在姓名、年纪与数量等等方面都不真实。所以光武帝也要重新检核户口年纪,在检核户口的时候,需要把被检核者集中起来,一个一个根据其实际情况核实其姓名、年龄与特征,当时叫做“案比”,根据唐人李贤的解释:“案比”,即“案验以比之,犹今之貌阅也”〔16〕,所以检核户口时需要“聚人田中”,正如建武末年江革之母,因为年老,“不欲摇动”,然而每遇“县当案比”之时,江革自己拉着车子载其母去参加“案比”一样〔17〕。正因为检核户口要惊动许多人,所以容易造成“聚人遮道啼呼”的状况。这就是说,“度田”虽然涉及许多人,但主要对象是豪强地主;检核户口虽然要给普通百姓增加麻烦,但主要也是对豪强地主之拥有大量依附农民者不利。因此,“度田”与检核户口的反对者,主要是“郡国大姓、兵长”。因此,这次“度田”与反度田的斗争,实质上是东汉政府同豪强地主的一次实力较量,是西汉以来几次“限民名田”及限制奴婢数量措施的实现与延续。
    参与同东汉政权作较量的势力,除“郡国大姓、兵长”之外,还有一些地方长官如刺史、太守等。其中特别严重而被下狱处死者就多达十余人。其中有名可举者,便有张伋、刘隆与牟长, 而刘隆与牟长还不在处死者之列。
    以张伋而言,《后汉书》无传,《东观汉纪》也无传。 仅有《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六年……秋九月, 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的记载。这就是说,因反对度田而招致杀身之祸的地方官,所举仅其代表张伋一人而已。
    以牟长来说,《后汉书》卷79《儒林·牟长传》云:“年长少习欧阳尚书,不仕王莽也。建武三年,大司空(宋)弘特辟,拜博士,稍迁河内太守,坐度田不实免”。由此可见,河内太守牟长,虽犯有“度田不实”罪,但并未同张伋等十余人一样“下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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