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飒之后,南阳人茨充代卫飒为桂阳太守,“亦善其政,教民科桑柘麻之属,劝令养蚕织履,民得利益焉”〔32〕,可见茨充也是光武帝严惩不法地方官之后涌现出来的好太守。 南阳宛人任延,“建武初……诏征为九真太守”,四年之后,“又拜武威太守”,一直到明帝即位之时方改“拜颍川太守”。可见他任武威太守期间,正是光武帝“度田”、检籍和严惩不法地方官的时期,所以任延之在武威,能将“郡之大姓、其子弟宾客为人暴害”的田绀,予以拘捕惩治,致使其“父子宾客伏法者五六人”。后又惩治田绀之田尚,使武威郡内“吏民累息”〔33〕。 南阳新野人邓晨,是光武帝的大功臣,因其“好乐郡职”,所以在封侯之后光武帝还以之为“中山太守”,建武十三年,“复为汝南太守”。他任汝南太守期间,正是光武帝厉行“度田”、检籍和打击不法地方官之时,故邓晨虽有侯爵之尊,在汝南仍能“兴鸿郤陂数千顷田,汝土以殷,鱼稻之饶,流衍它郡”〔34〕。 河内怀人蔡茂,建武十三年之后,茂拜广汉太守,“有政绩称。时阴氏宾客在郡界多犯吏禁,茂辄纠案,无所回避”。又曾推荐洛阳令董宣纠举湖阳公主,颇为光武帝所信任。及建武二十年,代戴涉为司徒,在职清俭匪懈。建武二十三年死〔35〕。蔡茂之所以能在广汉太守任内有政绩以及他之所以受到光武帝信任,都与他致力于打击豪强地主有关。 南阳宛人赵熹,先后为怀令及平原太守。其为怀令时,有“大姓李子春”,“豪猾并兼,为人所患。熹下车,闻其二孙杀人事未发觉,即穷诘其事,收考子春,二孙自杀”。迁平原太守后,又“擢举义行,诛锄奸恶”。建武二十六年后“入为太仆”〔36〕。赵熹任怀令与平原太守的时期虽不甚详,但据其从平原太守入为太仆在建武二十六年后的情况推断,很有可能在光武帝实行“度田”、“检籍”及惩办不法地方官举措的时期或稍后。 所有上述这些地方官,都是在建武十五、六年实行“度田”、检籍与打击不法地方官举措之后任职的,故他们的清廉自律、诛锄奸恶、反对豪强并兼和积极发展农业生产等等,都应与光武帝所实行的政策有关。由于人数的众多,以致在当时的地方官吏中形成了清廉勤政的良好风气。这无疑是光武帝的“度田”、“检籍”及打击不法地方官的举措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由于“度田”、“检籍”与打击不法地方官之后,出现了户口增加、生产发展、豪强收敛和清廉勤政成风的政治局面与社会经济状况,于是就汇集成了光武中兴之世,也为明、章、和诸帝统治时期的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注释: 〔1〕〔2〕《后汉书》卷16《邓禹传》。 〔3〕〔4〕《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5〕参阅拙著《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中州古籍出版社, 1986年12月版,第12--28页。 〔6〕〔10〕《汉书》卷24《食货志》。 〔7〕《汉书》卷99《王莽传》 〔8〕《汉书》卷1《高帝纪》载二世三年条注。 〔9〕《史记》卷48《陈涉世家》。 〔11〕详见拙作《两汉时期“客”和“宾客”的阶级属性》,《秦汉史论文集》,1982年8月中州书画社出版。 〔12〕《盐铁论·禁耕篇》。 〔13〕《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序》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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