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历史学家似乎也注意到了当时这种边缘性商人的存在,因而总结说:“他们都生活在两个世界的交界处,即在拜占庭等发达地区与西欧的发展中世界之间。如果说两个反差明显的地域之间才有商业,那么,生活在他们之间的边界地区的人们,是发展商业的最好人选。”(注:肯特·诺曼·F和沃斯曼·马切尔:《400-1450年的中世纪社会》,托马斯·Y·克伦威尔出版公司,1972年版(Canter·Nonman F.and Werthman.Machaels:Medieval Society 400-1450,Thomas Y.crowell co.1972)第140页。)但是,从根本意义上来讲,地域的边缘性和归属的模糊性不能必然地与商业发展联结在一起,威尼斯人远离任何政治中心的地理位置及恶劣的自然条件以及犹太人的流浪性质,也并不能必然地引致商业的繁荣。他们能够在当时存在并获得发展,实在是缘于某种机缘,而这种机缘存在于更深厚的社会背景之中。 二、边缘商人存在的社会基础 从表面上看,这些边缘商人与商业的结合,似乎是与西欧社会脱离的结果,实际上,他们的存在基础,恰恰是源于与西欧社会的结合,正是与西欧的社会机制相辅相成中,边缘商人找到了生存的空间。 首先,我们来分析庄园制的存在机制以及它为商业限定了怎样的空间。庄园是以土地为基础的经济单位,“在理想上,庄园制的目标是解决最基本的生产和消费问题,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和法律方式进行合作,这种社会和法律方式惠顾并制约着每一个人。”(注:雷诺德·罗伯特·莱奥纳德:《欧洲的兴起:600-700年向世界性工业社会的过渡》,威斯考森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Reyold Robert Leonard:Europe Emerges:Transition Towards An Industrial World-wide Society 600-700,The univ of wilsconsin Press,1961)第124页。)庄园以土地为基础,保证其中每人个最低限度的生存。庄园中的一切关系和财富均维系在土地上,而土地又切切实实地把每个人的身份和地位确定下来。为维持庄园制的稳定,需要每个庄园自成一体,尽量不与外界发生关系。在这里,人们的自由有无并不是重要的,关键在于能够生存,甚至人们宁可用自由来换取。获取自由便意味着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在当时便意味着失去了生存的依据和在社会中的地位,沦为无保障的人。 庄园制的这种要求反映到理论高度,便是当时基督教会所持有的重农抑商思想。基督教会在经济思想方面,所重视的是农业,认为工业不能通达神意,商业更是违反天意,因为物质财富和富贵意识会危害精神幸福。因此,竭力反对以盈利为本的商业行为。在基督教会的观念里,“土地是由上帝赐与人们的,以使他们在尘世间带着永远救赎的观点而生活。劳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聚集财富,而是为了维持他生来便有的位置,一直到死亡使其过渡到永恒生活。”(注:亨利·皮雷纳:《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哈尔克特·布里斯出版公司,1937年版(Henri Prienne:Economic and Sociel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Harcourt,Brace and company,1937)第13页。)因此,基督教会恪守“借贷他人,不望偿还”的戒律。规定放高利贷者不许入教会,若是他们带该罪而死,不许受基督教的葬礼。 庄园制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土地的注重和对商业贬抑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庄园并不是在不需要任何商业的情形下生存着。事实上,“在所有的时代,甚至在现代人看来人们均生活于自给自足的庄园”中的时候,也都有着活跃的地方贸易”。(注:雷诺德·罗伯特·莱奥纳德:《欧洲的兴起:600-700年向世界性工业社会的过渡》,威斯考森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Reyold Robert Leonard:Europe Emerges:Transition Towards An Industrial World-wide Society 600-700,The univ of wilsconsin Press,1961)第175-176页。)庄园的目标尽管是满足人们最低限度的生存,但是,许多东西在庄园里无法生产,甚至在整个西欧都是非常缺短的,只能靠从外部转运而来,这就需要借助商业的力量。但是,为维持庄园制的生存不被破坏,商业的进行必须限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说,商业的存在必须有一定的限度的规则。庄园中的“花费被限定为这些商品,它们对不能内部进行生产的企业而言具有使用价值,同时获得也是当一个企业能够生产一种商品,它能为另一个机构作为一种必要的使用价值来使用时才能实现”。(注:约翰E·马丁:《从封建社会到资本社会》马克米兰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版(John E.Martin:Feudalism to Capitalism,Macrmillan Press Limited 1986)第22页。)商业的存在只能作为庄园经济的一种补充,而不能对庄园有任何触动。为此,商业必须与庄园保持一种微妙的平衡关系:“为保证庄园的正常进行,商业是要有一点的,但太多便会破坏这种制度。”(注:雷诺德·罗伯特·莱奥纳德:《欧洲的兴起:600-700年向世界性工业社会的过渡》,威斯考森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Reyold Robert Leonard:Europe Emerges:Transition Towards An Industrial World-wide Society 600-700,The univ of wilsconsin Press,1961)第125页。) 从西欧外部的环境来看,商业进行也存在着可能性。当时,能够与西欧进行对抗的力量集中在东部,即强大的拜占庭和阿拉伯国家,与西欧的以农为本的封闭的社会不同,拜占庭和阿拉伯以优越的地理位置深厚的工商业传统,成为当时工商业发达的地区。拜占庭的首都君士坦丁堡,北扼里海的咽喉,控制着博斯普鲁斯海峡,南经达达尼尔海峡西至地中海,更是印度往里海、俄罗斯的转运港。西方的物品由意大利所属的城市的船只抵君士坦丁堡,在这里出售并带回其它国家的产品,非洲地区亦由内部的商队将货物集中于亚历山大港,转运至君士坦丁堡进行交易,由此,君士坦丁堡获得了“金桥”的美誉,使得各地商人纷至沓来。除优良的地理位置外,君士坦丁堡还有着商业赖以发达的工业。在中世纪,前来君士坦丁堡旅行的人,“均会被其活跃的工业、建筑工程、家具工厂和陶瓷厂及生产大城市生活必需品的工厂所吸引”(注: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Postan:The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Cambridge univ.Press1937)第15页。)。这里生产的宝石雕琢,珍宝器物尤为西欧上层人士所吸引。 同拜占庭一样,阿拉伯也是一个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控制着整个地中海航线和前往远东的陆路。从大西洋到中国,广大地区的贸易完全操纵在回教徒手中。回教世界因其地理条件的优越以及所控制地区的富庶和商业的繁荣,形成了商业政权和商业文化。同时,阿拉伯有着深厚的商业传统。阿拉伯的兴起,便是随转运商业的不断发展而来的,经营商业的观念在他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以至于向外拓展的目的和推动力,是宗教和商业并重。对此,汤普逊先生的论述颇为精当:“阿拉伯人对外征服也是为着商业进行的。商队夹杂在他们的军队中,毫无阻障地来来往往,兵士尽量地保护商人和他们的商品,因为兵士诚心地相信,做这种工作就是履行一种象粉碎不信神者一样的神圣的义务”(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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