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仅仅为了一种区分与归类的方便,仅仅是从描述的意义而不是从概定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词汇,把它用在早期斯图亚特的社会还有商讨的余地。因为这样使用时,阶级(Class )实际上就成了社会分层(Layer,Statue)和群体归类(Catalogue)的替换词。即便如此,历史学家也应注意,此术语的社会内涵和指谓对象在17世纪上半叶英国社会与19世纪初期的英国社会是有本质区别的。 然而,对于那种用两大“阶级关系”来概定早期斯图亚特社会的提法,对于那些不仅仅把“资产阶级”看作一个描述性的语汇,而是看作一种社会结构的有机部分和历史发展的动因,用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斗争来解释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发展的人而言,这里就出现了重大的不足,这就是新兴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是否存在的问题。马克思在论证工业社会两大阶级的形成时,指出仅仅因经济上相同地位而结集的群体,至多只是“自为”的阶级,直到它们有了阶级的意识,才能成为“自在”的阶级。到了这个阶段,才可以说形成了完整意义的阶级。可见阶级的形成不仅仅有经济的因素,而且有着文化的因素和文化的标志,在阶级形成的长期过程中文化的因素是自始至终存在着的,其历史作用也并非就是次要的。在英国,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E·P·汤普逊,人口和社会史学家彼得·拉斯勒特,H·J·帕金和R·J·莫里斯都认为阶级的存在是要体现为阶级意识的存在的。真正的阶级社会是指有对立阶级存在的社会。 所谓阶级意识是指一种在特定的阶级中存在的,不同于其他阶级的,与其他阶级有利益冲突的认同意识。这种认同意识必须是持久的、稳定的,有具体机构组织的保障,有对本阶级理想的公开宣言。具备了上述这些东西,才是有阶级意识的完整的阶级。〔15〕有的学者甚至走得更远,认为阶级的认同必须具有一种全民族的范畴。 倘若以这样的定义而言,17世纪的英国社会是很难概定为“阶级社会”的。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斯图亚特时代的绅士已具有了一种共同的认同意识,这种认同意识已超越了其内部的等级区分和斗争,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越了地域性。绅士们已经意识到自身利益与“粗俗的大众”的利益之间的对抗性,已经意识到他们是英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宰,是一个高高在上与其他人不同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的文化标志是,必须有足够的财富足以维持一种不参加体力劳动的,优雅舒适的,在民族文化和社会上有表率作用的生活方式。在地方上,绅士们通过茶前饭后的议政,逢季开审的法庭等控制着各郡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在全国范围,古已有之的王国议会与王室宫廷等,则成为他们控制政治文化生活的渠道。家长制对于绅士在全国文化社会生活中的表率和控制起了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其他社会阶级的认同意识则是难以建立,也无法肯定其存在的。斯图亚特时代的其他人,在社会紧张和社会冲突的时候,肯定能表达出一种诸如纳税人、佃农、自由民、工人、受压迫者之类的团结。然而,这种团体的认同意识往往是高度地区性的、即兴的、不稳定的和无形的。这种暂时性的认同往往是由于面对共同的环境,共同的敌人,或共同的不满情绪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现象,不是对集体利益的一种广泛的、持久的、排它的意识。而且,他们尚缺乏一种推动共同认同意识发展的机构,更谈不上这种暂时的认同意识涉及广大的地理范畴。因此,到了17世纪初,英国的社会分层和社会关系在中世纪时期不一样了,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加大了,平民文化与贵族文化的分流开始了。〔16〕然而,许多与工业社会的兴起相关的阶级分阵的基本因素尚未出现,也就是说,随着工业社会的兴起而产生的资产阶级尚在孕育之中,无产阶级更无从谈起。 那么,早期斯图亚特时代的英国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研究近代早期的历史学家一般都认为,在斯图亚特时代,“社会是由各种等级地位的人所组成的职业身份集团的自成一体的等级体系”,“社会等级表现为一种地位体系而相对的地位取决于相互影响的几个可变因素,包括出身、称号、财富、职业、生活方式和对权位的占有。其中,财富是取得优越地位的必要条件, 但这一条件并不总是直接的充分”。 〔17〕1600年左右,托马斯·威尔森把英国人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贵族、市民、约曼农、手艺人与农业工人。并重点强调了第一等级包含大贵族、小贵族和有专业特长者三个细目,其中有专业特长者包含律师、官吏、学者与牧师。〔18〕到1688年,乔治·金所绘制的英格兰居民的财产及收支统计表,则按照职业身份集团的户数,财产占有,收入与支出,详尽地列举了英国社会的各个层次。第一组包含从大贵族到乡绅的各个层次,这些层次都有其相应的封号和爵位,其财产占有,社会权势与地位,生活方式的优越程度,基本上与封号和爵位相对应,这是英国社会中唯一有封号的一个阶层,他们可以被统称为绅士阶层。第二组包括官吏、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法律界人士、宗教界牧师。第三组则包括自由持有农、农场主、科艺界人士、店主小商、手艺人与军官。最底层的一组包括海员、工人、仆役、茅舍农、穷人、士兵和流浪者。〔19〕 从以上两个同时代人所勾画的图景中,可以看到英国社会的职业类别和身份集团,在斯图亚特王朝的上半期,有了很大的增长,以致于到了斯图亚特王朝的中期各社会等级的复合性有了增大。尽管如此,同时代人始终是用等级社会,而不是阶级社会来概定斯图亚特时代。他们所提供的图景,显然比后世人以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一过分简单的两分法来解释斯图亚特社会,更具说服力,更贴近该时代的现实。从以上两个同时代人所提供的图景中,也可看出,在斯图亚特时代,“绅士阶层”一词已标志着一个界线,它把英国人分为完全不平等的两种。全国4%-5%的人属于绅士阶层,他们占有全国土地的1/3-1/2,掌握着对英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决定权,其余的人一旦离开了自己的家庭、村庄和教区,其社会价值就很难体现出来。可见,在斯图亚特早期,英国有许多不同的职业集团和社会身份集团,但只有一个能对整个社会产生作用的阶级,这就是“土地阶级”,或者说“少数的占有土地的统治阶级”。至于其他人,占全国人口最多的自耕农、农夫、短工帮佣小店主、手工业者、以及为数不多的工商业资本家、知识个体专业劳动者等等,仍处在一种以职业集团为核心的游散的阶段,也就是说,作为资本家和有专业特长者的个体是久已有之的了,但他们的群体意识至多发展到“行会”、“俱乐部”等职业身份团体意识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一定要把“阶级斗争”的理论用以解释斯图亚特早期的社会现象,它至多只能指谓土地阶级内部的斗争。那么,当我们深入到日常的社会生活,而不仅仅是浮在政治斗争的表层;当我们深入到各地各郡各城镇的社会现实,而不仅仅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伦敦;当我们深入到诸如自耕农、短工、商人等民众各界的反映,而不仅仅是关注占统治地位的绅士阶级时,是否能用“阶级与阶级斗争”之外的其他模式,来对英国革命做出新的解释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