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藩体制(3)
三、农民的商品经济 德川时代的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在士农工商的封建金字塔身份等级制度中,排行第二,他们大体上分为:占有土地的本百姓和少地、无地的水吞百姓。本百姓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幕藩体制下最基本的生产者和剥削对象。本百姓的标准形态:每户大致约为五人左右,拥有自己的房屋、家具、宅地, 依靠自己的劳动经营其所占有的1町(99.15公亩)左右耕地,可获大米10石(1石=180.5公升)(注:《体系日本史丛书7土地制度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7年,40页。),约占全体农民总数的90%左右。 幕藩领主直接对本百姓进行剥削,榨取全部剩余劳动。备受德川家康信任的本多正信(1538-1616年)深刻地阐明了幕藩领主榨取农民的原则:“百姓(农民)是天下的根本。治理他们的方法,首先是把每人田地的地界丈量清楚,然后让他们保有一年的用费和粮食,将其所余征为年贡,让农民无所余,又无不足,这样进行征收,才是治民之道。”(注:井上清《日本历史》,上册中译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74年,314页。)当时农民的负担有四种:一是年贡,即地租,一般为五公五民,约占收获总数的50%,也有高于此数的;二是称为“小物成”的苛捐杂税;三是“高挂物”,即夫役;四是国役,包括修城筑屋、兴修水利等。财政收入依靠农民,所以幕藩领主竭力巩固自己的权力基础,保护小农经济的稳定和防止小农破产。 幕藩领主为了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和权力基础,极力防止小农卷入商品经济,但是领主的商品经济也强烈地刺激着农民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 1、德川时代的和平环境,农民经营生产力的发展, 加之享保改革的定免制,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先进地区促成了农民的商品生产的生成和发展。虽然领主不断加强对农民的剥削,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的农产品,仍有相当部分被保留在农民手中,使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不断增加。据日本著名学者中村哲的研究:1700年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为483万石,1830年为933万石,到1867年则增至1459万石(注:中村哲《明治维新的基础构造》,未来社,1978年,170、156页。)。农民将剩余产品商品化,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他们本身逐渐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奠定了物质基础。 2、在德川时代,地租基本上是采取实物的形态、 按分成制的办法征收的。但是,年贡并非一概纳米,一部分年贡纳货币在近世初期就已相当普遍。水田以大米缴纳,不生产大米的旱田地带,则换算成大米或以现金缴纳,货币地租在一定地区已开始与实物地租混合使用。“近世纳银的地方相当多,关东旱田的租税和京都、大坂的租税是纳银三分之一。许多藩的情况大体上也与此相近。”(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1产业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5年,11、70、260-261页。)长州藩1609年发令:“自今而起,水田一律纳米,旱地一律纳银”,实行米银并用。货币地租只有通过市场来实现,为此农民须将生产物(米及杂谷等)出售,以换取货币交纳货币年贡。 3、农民非自给的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品,如农具、食盐等, 也需通过市场来获取。另外,产粮地区和某些土特产地区的农民,也需将自己的农产品拿到市场上去交换,互通有无。购入非自给的生活资料、生产用具和部分贡租交纳货币,使农民必须和市场发生联系,将农产品商品化。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领主经济商品化和国内市场的刺激,在德川中期以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开始展开,已从为了购买而贩卖,转变成为了贩卖而购买。农业生产日益商业化并开始发生地区性分工,形成地区性商品农业区。如畿内和东海地区的棉花,关东和东山地区的养蚕,中部地区的油菜籽和本州东北的大豆等等都极负盛名。近世后期,稻作依然是农业的中心,并未改变米作为贡租的主题。但是,适应领主及家臣在江户和各地城下町聚居的结果,在前期的自给作物之外,产生了许多商品作物。以都市近郊的蔬菜为首,有作为衣料原料的棉和桑,作为染料原料的蓝、红花,作为油料原料的油菜(菜种),作为嗜好原料的烟草、茶、甘蔗,还有楮(皮是日本纸的原料)、 漆等等。1877-1879年平均每年全国农产品的商品化率达到48 %, 其中大米为46%,经济作物为77%,麦及杂粮为24%。在摄津、河内、和泉这些先进地区,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则更高:摄津是米77%、经济作物91%、麦及杂粮22%,河内是米67%、经济作物93%、麦及杂粮24%,和泉是米47%、经济作物88%、麦及杂粮18%(注:中村哲《明治维新的基础构造》,未来社,1978年,170、156页。)(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1产业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5年,11、70、260-261页。)。与商品作物的种植相关联,德川时代后期出现的重要变化是购入肥料的使用,而前期基本上是自给肥料。“江户、大阪鱼肥问屋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例证。” 商品作物的增加、部分贡租改由货币交纳和购买肥料等等的需要,使商品货币经济在生产和消费两方面都逐渐渗入农民的生活。 18 世纪20年代仙台藩耕种1町土地的农户,在33贯589文的总支出中,有20贯936文为货币支出,其中14贯919文为生活方面的支出(注:楫西光速成等《日本资本主义的成立》,第1 卷东京大学出版社1980年,72-72页。)。 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另一个内容是农村手工业的发展。它首先在和全国商品流通的中心--三都的市场关系联系紧密的地域扩展,例如与大坂联系紧密的濑户内海沿岸,在18、19世纪之交,农村工业最重要的生产部门之一--丝织业已出现养蚕、制丝、织物三种生产过程的分工,生丝产额为17世纪的4倍,完全取代了输入品。 丝织方面也打破了京都西阵的垄断,涌现出关东地方的桐生、足利,奥羽地方的福岛、米泽,近畿的长滨,以及越后的北部和美浓的岐阜、筑前的博多等等著名的丝织品产地。棉织业的发展也极为迅速,长州藩的大岛郡织好卖出的“柳井缟”,在天保年间每年达17万反,足与当时拥有35万人口的秋田藩每年输入的棉织品总额相匹敌(注:井上清《日本现代史-第一卷-明治维新》中译本,三联书店1956年,52页。)。奈良、近江等地的麻织品,京都、尾张的染织品,肥前、加贺等地的陶瓷品,美浓、土佐、伊予等地的纸张,伊丹、滩、池田等地的酒,都是全国享有盛名的产品。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相互间的分工关系不断扩大和深化,进入19世纪后,终于导致了全国性的商业性农业和农村加工业分离,并在先进地区形成了农村加工业地带。 农民的商品经济与领主的商品经济有着本质区别,它以农村商业性农业和农村手工业生产为基础,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统一体。农民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其结果是: 1、使幕藩体制下全国的商品流通逐渐变质。 幕藩领主商品流通的中心--三都,开始从幕藩领主的中央市场向国民的国内市场的中央市场转换,日本民族市场逐渐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各地区的经济联系加强,商品生产已发展到了流通领域相互结合的新阶段,商品交换已从生活领域发展到生产领域,发展到手工业产品和原料产地之间的商品交换,冲破了各藩的闭锁性,创造了走向全国市场的条件。根据1883年的《大坂府统计表》,1882年商业性农业和农村手工业都很发展的和泉地方,商品输出1877400元,其中手工业品占76.5%, 农产品占22.5%,原始生产物(薪)占1%。二是:流入市场的商品, 占统治地位的已不再是领主的商品,而是农民商品生产的商品。1714年在大坂的市场上,幕藩领主投入的年贡米为117万石,占商品总额的35.8%,而100年后的文化年间,年贡米的数量虽增至150万石,但所占比率却降至15%。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商品生产的商品比重日益增大,仅以白棉布为例,1714年是206万反,而19世纪初上升到800万反。在此期间大坂的人口并无增长,始终是38万人。三是:各地区形成了与大坂这一中心市场相对独立的市场。19世纪初江户经济圈形成,大坂作为全国中心市场的地位下降。18世纪中叶各藩的领国市场就已独立,幕藩领主不经大坂也可换取货币,许多商品已绕过大坂商人之手直接在各领国之间流通,西南诸藩以商品生产和流通都很发达的畿内、濑户内海等地方作为市场,直接将其产品运往江户。经百姓之手生产的商业性农业和农村加工业产品,也经农村在乡商人、通过“农民的途径”直接流入各地市场。 2、在农村首先产生了新的社会分工和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18 世纪后半期农村手工业在全国形成,进入19世纪后又产生出全国性的商业性农业和农村加工业的分工关系。在先进地区,农村加工业地区形成,小生产者相互间的分工关系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小生产者发生分化。从这种小生产者的分化过程中,大量涌现的农村在乡商人控制小生产者,广泛形成资本主义的家内劳动,进而又向资本主义的家内劳动导入分工关系--分散的手工工场。一部分批发商与家庭手工业结合,贷给原料、资金或出租工具,收购产品并以一部分作为工资,具有资本家的性质。例如在生产木棉、纹羽织的和泉地区,19世纪30年代“织元”户发展到40户,而赁织户则达1000户(注:《体系日本史丛书11产业史2》,山川出版社,昭和55年,11、70、260-261页。)。幕末日本也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例如宇多大津村1842年有18家织布行,在自己的作坊里使用了工人137人,其中87人是雇用的,同时使用工人7人以上的9 家作坊雇用的工人占全部工人总数的66.4%(注:守屋曲郎《日本经济史》,中译本三联书记1963年,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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