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帝国立法与殖民地立法的分离。德勒姆认为:殖民地人民“不会永远满足于这个制度(加拿大国会从属于英国议会),这与他们的邻国(美利坚合众国)相比就处于一个劣势”(注:R.Koebner &.H.D Schmipt.Imperialism Cambridge 1961 P.55)。这必将给帝国的敌人以“伤害和羞辱”的机会。同时,殖民地人民还感到“在这样的大帝国中,他们仅仅是遥远的依附者,根本没有发言权”(注:R.Koebner &.H.D Schmipt.Imperialism Cambridge 1961 P.55)。从帝国的角度看,“对于那些遥远的殖民地给予好的或坏的立法对帝国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德勒姆提出除国防、土地、贸易、外交的立法权从属于帝国议会外,殖民地国会应享有其它(特别是殖民地本身事务)的立法权,这种增强殖民地实力的措施会加强的帝国的巩固。正如他所说:“我认为,通过联合增强实力不会影响帝国联系,我把它看作加强种族感情的唯一手段,而且它还可作为与任何分离趋势对抗的因素。” 实际上,让殖民地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并非德勒姆勋爵的专利。早在1776年爱德孟·伯克就阐明了他的帝国观点:“帝国是由一个共同首脑领导下的许多国家的联合体。……从属国家拥有许多特权和豁免权是很正常的。”(注:GeorgeBennet.The Concept of Empire 1774-1947 London 1961 P.40)“虽然这种特权都无需通过至高的母国权威而普遍行使,但是它们并不意味着对后者的否定。”(注:George Bennet.The Concept of Empire 1774-1947 London 1961 P.43) 在美国革命爆发的同时,亚当·斯密发表的《国富论》也对殖民地的统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除了对外贸易,英属殖民地的人民就其他各方面来说,都有完全的自由,按他们的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他们自己的事务。在一切方面,他们的自由都和他们的国内首脑的自由相等,而且同样有一个人民代表大会来保证这自由。”(注:亚当·斯密:《国富论》,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56页。) 但是,他们的建议都与德勒姆一样,未能引起英国政府的重视,特别是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独立后,英国政府官员们更将自治政府与独立划上等号。他们甚至认为德勒姆的“自治”附属国是一个矛盾的术语。在《报告》发表以后,英国殖民大臣罗素甚至提出:“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总督同时接受来自女王和其行政院的建议,而两者是截然不同的。如果他遵照英国的指示,宪政责任的平衡就彻底失败;如果他执行行政院的建议,他就不再是从属英国的官员,而是一个独立的君主。”(注:Kenneth McNaught.The Penguin History of Canada Penguin 1988.P.96) 虽然加拿大的自治政府不是在德勒姆的建议中建立的,但是《德勒姆报告》毫无疑问对英国政府调整与殖民地的关系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加拿大自治政府的建立及其影响 1837年动乱以后,英国政府对加拿大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加拿大地方又组成了由保守党和改革党联合的政府。因此1841-1846年间,加拿大政府放弃了贵族原则,转而选择那些“原则和感情与大数人一致”的人。这样,真正具有代表制特点的政府在加拿大各地应运而生。 40年代初,辛德海姆勋爵任加拿大总督时,查尔斯、波洛特、汤普森竭力倡导联合政府,并为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利用帝国贷款举办公共工程,减轻旧上加拿大的债务。他的政府中包括了西加拿大的温和派和东加拿大的改革派,像路易斯·洛芬泰纳、理查德和费朗西斯·辛克斯等,其最终目的是维持政府中的多数,但是他的努力是徒劳的。 继辛德海姆勋爵之后,新总督贝吉特公开违背英国殖民大臣斯坦利勋爵(皮尔政府)的指示,不再采取辛德海姆的做法,而是直言不讳地宣称“自治政府是加拿大的唯一选择”。“无论自治政府能否被公开承认,或者仅仅被实行某些技术性的默许,实际上它已经存在。”(注:Kenneth McNaught.The Penguin History of Canada Penguin 1988.P.99) 同时,在加拿大还出现了两种文化的联合,英裔鲍得温和法裔洛芬泰纳的联手奠定了这一联合的基础。他们达成的共识,不是德勒姆的同化法裔,而是承认“加拿大的统治不能离开法裔”,甚至提出“法裔可以统治加拿大”。双方一致认为:一个伟大的民主国家要么将自治政府奉献给统一,要么通过民族间的联合保留之,一个国家由几个民族组成是一个尝试,他们同样能保卫国家的自由。 从英帝国的角度看,1846年自由贸易的经济思想已经达到它的顶峰,皮尔政府迫于反谷物法同盟的压力,废除了谷物法,这标志着英帝国对贸易和商业控制的终结。曼彻斯特学派在要求贸易自由的同时,提出给殖民地自由,他们甚至认为殖民地的存在已成为帝国的负担,为殖民地提供行政部门和保卫安全的费用而换取与殖民地的贸易额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据他们的统计:“我们每年与殖民地的贸易额为100万镑,而花费的保护费却高达500万镑。”(注:John Morley.Life of Richard Cobden London 1910 P.283)这种经济角度的分析,得到许多具有自由主义思想政治家的支持。 1846年自由党政府重新执政,德勒姆勋爵的妹婿格雷勋爵成为殖民大臣,他的女婿艾尔金勋爵被任命为英属北美大总督。艾尔金一踏上加拿大的土地,在给他妻子的信中写道:“责任制政府的实现将是对加拿大真正有效的维护。”事实上,1848年3月,新斯科舍的新政府未能得到国会多数议员的支持,艾尔金邀请反对派组成政府,从此英国殖民地的第一个自治政府在加拿大建立起来。难怪英国历史学家曾这样评价德勒姆与艾尔金:“如果说前者是一位诗人,那么后者则可称为政治艺术上的科学大师。”(注:Lord Elton.Imperial Commomwealth London 1910 P.292-293) 约瑟夫·豪对新斯科舍自治政府的建立功不可设。他曾在国会和对英国政府的高级官员作了一系列公开的演讲,宣传法裔与英裔的平等是国家繁荣富强的前提。他指出:“总督有权赶走不负责的议员,正象主权国家做的那样:如果党派和人民抗议不公平,政府必须保持力量平衡。”(注:Kenneth McNaught.The PenguinHistory of Canada Penguin 1988.P.99)在他的强大攻势下,格雷深感顺从民意的重要性。他在致约翰·哈韦的信中写道:“即使不公开地承认自治政府,让步也是必要的。我们不可能也不希望违背北美人民的愿望来统治他们。”(注:Kenneth McNaught.The Penguin History of Canada Penguin 1988.P.100)所以艾尔金出发去加拿大前,格雷就嘱咐他:在政府得不到支持时,就任命获得国会多数支持的人组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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