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货币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标准;对外贸易是国民财富的源泉,是重商主义的主要内容。而这一内容来自于人,特别是商人,来自于他们从切身利益的实际出发,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观察和思考。托马斯·孟说:“人为的财富,就是我们的工业品和我们的勤勤恳恳地利用外国商品经营贸易而来的。”[16]由此可以看出,重商主义者完全是站在“人”的立场上,从工业品生产和经营贸易的实践中来考察和研究货币与财富的关系的。他们的立场和他们的方法无疑是符合“以人为本”、“以实际为重”的人文主义精神的。 以人文主义精神研究社会经济现象,还表现在重商主义者对重商主义的公式表述中。这个公式为G-M-G,即货币-商品-货币。很明显这是重商主义者对商人经营实践活动的概括。商人用货币购买商品,再把商品转手卖掉,在这一买一卖的流通活动中,商人的货币由少变多,赚了钱,增加了货币。在英国早期重商主义者威廉·司塔福特的著作中有这样一段话,“骑士说:‘我的种田的邻人,商人先生,亲爱的铜匠和其他手工业者们,你们能够比较容易地保持自己的利益,因为一切物价愈比以前贵,你们就把你们的商品和对外出售你们自己的劳动产品的价格提得越高。然而,我们却没有一件可以高价出售的东西,因此无法弥补我们购进商品的时候所受的损失’”。[17]这段话讲的是物价上涨所引起的社会反映,但我们从中看到,正是商人们可以在买卖实践活动中增加货币,在通货膨胀中不会有什么损失,照例可以赚钱。重商主义者亲眼所见的正是商人们经营的实践活动。何况,许多重商主义者本身就是商人呢。如英国早期重商主义者爱德华·米散尔顿就是商人冒险公司的成员,约瑟亚·柴尔德曾是东印度公司的股东和总裁。托马斯·孟也是东印度公司的成员。可以说,重商主义公式的表述,正是他们经商实践活动的总结。正是以商人的实践为依据,他们把货币资本流通过程当作流通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即货币-商品和商品-货币的循环。把流通看作是利润的来源,看作是一般财富的来源,这便是重商主义公式表述的最后结论。尽管这个结论只抓住了商品货币经济的表面现象,尽管它是不科学的,但我们却看到了以人为本,以实践为重的人文主义思想在重商主义者身上所发出的闪光。 这一闪光还表现在重商主义由早期到晚期的发展过程中。重商主义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15世纪到16世纪为早期重商主义时期,16世纪下半期到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时期。无论是早期还是晚期的重商主义者,他们对货币与财富的看法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如何增加财富的方法。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他们认为“我们应该使我们向外购买的东西,少于我们所出售的数目。”[18]“不要让进入王国的外国商品超出王国的本国商品的价值。”[19]他们担心“国家由于每日输出钱币而越来越穷”。[20]因此,他们要求以国王的命令,国家的法律来保护“金银财宝的大量贮藏和丰富出产”。[21]不难看出,早期重商主义是企图把货币以贮藏的形式在国内积累起来。这种以积累为目的的贮藏货币的主张被称为货币差额论,马克思称其为货币主义。恩格斯则非常形象地说早期重商主义者“就象守财奴一样,用双手抱住心爱的钱袋,用妒嫉猜疑的目光盯着自己的邻居。”[22] 晚期重商主义与早期不同的是,认为国家应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超于输入,以持出超。在他们看来,国家的货物财富虽然随着出超而减少,但货币的数量增加了。正如托马斯·孟所说:“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因为我们所出口的货物里既然有一部分没有以货物的形态换回一些东西;它必然就会以现金的形态被带回本国。”[23]从这一分析中我们看到: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商品运动,达到积累的目的正是晚期重商主义的原则。我们把这种主张称为贸易差额论或贸易平衡论。 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在获取货币的方法上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他们所处的时代不同,社会实践发生了变化的原故。他们从自身所处的时代出发,从对当时的经济现象的观察中提出他们各自的主张。早期重商主义时代,商品流通刚刚开始,信用制度尚未发展起来,大部分的贸易要用现金支付,流通中需要大量的贵金属。正如波查·布拉丘利尼所说的“我们时代的人们被贪婪金、银所包围。”[24]货币的作用如此直观,这便是早期重商主义认识货币的基点。因此他们认为,国家在任何时候货币平衡的结果,必须收入大于支出,力求用贮藏的方式积累货币,而主张国家应采取行政手段以保护货币在国内的积累。晚期重商主义已把贸易看作是增殖货币的一种手段,而货币只有在流通运动中才能不断增加,因而晚期重商主义者不限制这个运动,并对此采取支持的态度。这说明对外贸易的实践,已使他们初步认识到了货币作为资本的职能,这比早期重商主义前进了一大步。同时在晚期重商主义时期,工场手工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晚期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必须实行保护关税的政策。这一政策在早期重商主义时期已被重视,此时更成为晚期重商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他们还提出了保护和鼓励本国商品出口、限制原料出口的主张,其目的都是为了发展本国的工场手工业。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又需要足够的劳动力,为此晚期重商主义者还注意到了人口发展及其素质问题,主张鼓励增加人口,以解决劳动力。托马斯·孟写道:“因为在人数众多和技艺高超的地方,一定是商业繁盛和国家富庶的。”[25]晚期重商主义的这些主张无疑比早期重商主义进步得多,因为他们已开始认识了商业资本与生产资本的关系,他们的注意力已由商品的买卖开始转向商品的生产。因而卢森贝说:“重商主义已不是商业政策的形式,而是工业政策的形式了。”[26]马克思也因此称晚期重商主义为重工主义。 从重商主义早期和晚期主张的差别中;从重商主义早期到晚期的发展中,我们看到了重商主义者认识的提高和进步。而这种提高和进步的根基在于社会实践的变化,在于重商主义者对这种变化的观察和思考。正是因为处于文艺复兴时代,重商主义者们抓住了人文主义思想的精髓,并应用于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观察和思考之中。那么就此点意义上来讲,谁能说他们不是文艺复兴时期新经济领域中的人文主义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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