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采邑分封的主要条件是提供全副武装的骑兵兵役,但接受采邑者不一定都履行军事义务,不从事军事服役者不是骑士。采邑实际是一种报酬形式,它还有可能被授予领主的一位管家、木匠、金匠或教士等,采邑在此成为这些人依据自己特长为领主效力的报酬。另外,经过“授剑仪式”成为骑士者,也不一定都拥有采邑。不过,军事服役是回报采邑最普遍和最重要的义务,中世纪有“采邑,即付予骑士的报酬”之说。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第180-282页;L.高梯:《骑士制度》,第5页。 (33) 此仪式最初苗头可从公元1世纪日耳曼人的武器授予仪式中看到,后来的法兰克人继承发展了这种原始仪式,由授给年轻人长矛改为剑。中世纪早期,相关材料匮乏,较早的零散材料主要涉及到个别君王,仪式的内容也很不明确。公元791年,查理大帝为13岁的儿子路易佩挂宝剑。公元838年,虔诚者路易在查尔西为其子秃头查理举行加冕礼,同时佩挂宝剑。塔西佗著,马雍、傅正元译:《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1页;迈克尔·福斯:《骑士制度》,第35页;R.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38页;A.V.B.诺曼:《中世纪的战士》,第149页。 (34) L.高梯:《骑士制度》,第108页;D.鲍恩斯坦:《礼貌之鉴》(D.Bornstein,Mirrors of Courtesy),康涅狄格1975年版,第94-96页。 (35) 教会对授剑仪式的影响和干预不仅表现在仪式的程序中,还表现在仪式过程中对衣物的特定要求和对武器、装备所含意义的解释方面。L.高梯:《骑士制度》,第121页;R.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48页;倪世光:《从授剑仪式看基督教对骑士行为的影响》,《世界史研究年刊》1997年总第3期。 (36) A.V.B.诺曼:《中世纪的战士》,第142页。 (37) 彼得·考斯:《领主身份、骑士身份和地域》,第217页。 (38) B.B.布劳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辞典--概念与术语》,第293页。 (39) D.鲍恩斯坦:《礼貌之鉴》,第96页。 (40) 经过此仪式的人员成份与经过“臣服仪式”的人员成份并不一致。中世纪有权封年轻人为骑士的人很庞杂。L.高梯:《骑士制度》,第111页。 (41) R.鲁道夫:《骑士与骑士制度时代》,第228-229页。 (42) 英王亨利三世被封为骑士时仅为9岁,爱德华一世受封的年龄是15岁,B.B.布劳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辞典--概念与术语》,第293页。 (43) M.斯特里克兰:《战争与骑士制度》,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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