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会议确定了在德国问题上的分区赔偿原则,这使得赔偿问题在相当大程度上成 为各国的“内部事务”。在执行分区赔偿计划的过程中,美英两国一方面在西方国家内 部的赔偿再分配中获得绝对的主导地位,同时又一再削减占领区内拆迁工厂的数量,以 达到复兴德国的目的;苏联则在东占区执行大规模拆迁政策。 一 波茨坦会议后,美英苏之间就德国赔偿问题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1945年11月9日至12 月21日美英法等共18个国家(注:除美英两国外,这18个国家还包括:阿尔巴尼亚、澳 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埃及、法国、希腊、印度、卢森堡、挪威、新西兰、 荷兰、捷克斯洛伐克、南非和南斯拉夫。)在巴黎专门召开了赔偿会议。参加国以欧洲 国家为主,涉及到的亚、非国家也主要是英联邦国家。这次会议决定成立盟国间赔偿局 (Inter-Allied Reparations Agency,简称IARA)作为负责赔偿问题的职能机构,有效 期为5年。18个国家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委员会,设一名秘书长,秘书长及两名副秘书长 由美英法三国任命。该机构主要是充当西方18国之间的“媒介”,(注:James K.Pollock,James H.Meisel,Henry L.Bretton,Germany under Occupation:Illustrati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Michigan 1949,p.56.)通过这一机构各国可以交换关于德 国赔偿问题的相关信息、处理涉及德国赔偿的各种问题。 盟国间赔偿局就部分赔偿物资在18国内部所进行的比例划分,如下表:(注:B类指德 国工业及其它资本设备、商船、内陆水运。A类指除B类外的赔偿物资(但除A,B两类外 还有一部分物资不由IARA负责分配,因此这里所指的A、B两类赔偿物资总和实际上少于 西占区总赔偿物资)。James K.Pollock,James H Meisel,Henry L Bretton,Germany under Occupation:Illustrati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Michigan 1949,p.49.) 在德国赔偿的分配问题上,美英法三国占据了西方国家内部的绝对优势和主导地位, 同时基本解决了西方国家在德国赔偿问题上的内部矛盾。美英希望在与苏联就德国赔偿 问题的细节进行进一步谈判之前,先解决一方面的问题,这样在与苏联的斗争中就能够 避免其它摩擦所造成的双重甚至多重矛盾。巴黎赔偿会议开始得晚,结束得早,持续的 时间不到3个月,1946年1月正式签署协议。而与此相反,美英与苏联之间在赔偿及德国 经济问题方面的讨论则是开始得较早,结束的最晚,从1945年9月18日到1946年3月28日 工业水平计划的出台,持续6个月之久。通过这一时间上的对比,就能够看出这两组关 于赔偿的讨论的阻力是全然不同的。 依据上表,美英法三国是赔偿的主要接受国。美英在德国赔偿问题上均表示过希望少 赔或者是不赔,但是在实际分配过程中美英却是西方国家中获得赔偿数量最多的。据统 计,以战前价格计算,美英所得分别为1.24亿和1.06亿美元,而法国所获得仅为8700万 美元,从西占区运送给苏联的物资为2600万美元。盟国间赔偿局总共分配的折合总数为 5.023亿美元的物资中,美英两国就占到了一半以上,除去法苏两国的,其它15国所获 得的赔偿总数尚不及美英两国的70%。 依据上表,德国外部财产(注:德国外部财产(external assets)分两类,一类指掌握 在与德交战国手中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不属IARA分配;另一类是指掌握在中立国手中的 财产,这部分财产则由IARA负责分配。)是西占区赔偿的最主要来源,占盟国间赔偿局 所分配的赔偿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且其2.69亿美元的价值估算与德国人自己所估计的战 后不包括专利、商标等在内的100亿马克(折合近3亿美元)的外部财产相比较,(注:Gustav Stolper and K.Borchardt,The German Economy 1870 to the Present,London 1967,p.179.)表明苏占区所获得的同类德国外部财产的数额就已经相当少了。 盟国间赔偿局并不负责西占区全部赔偿物资的分配,战利品(war booty)、各种军事设 备、黄金、原材料、专利及商业机密、与德国交战国手中所掌握的德国外部财产、战俘 的劳动力价值以及大量不同类型的研究设备都不属于该机构所分配的赔偿物资的范围, 其中占数额最多的是与德国交战国手中所掌握的德国外部财产及其战俘劳动力。这部分 赔偿不进行统一分配,由各国自行处理。这样,每个国家所获得的这部分赔偿就与其在 战争中的得失完全等同起来了。例如在战俘问题上,1945年9月英国国内的德国战俘为2 0万人,按照凯恩斯提出的每个人每年所提供的劳动折合40英镑的标准计算,就等于战 后英国增加了800万英镑的劳动力资源。(注:John Gimbel,The Origins of the Marshall Plan,Stanford University,California 1976,pp.156-159.)而对于苏联的德 国战俘的数量统计,东西方的数字差别很大:西方认为达到350万,而苏联1947年3月的 官方统计仅为89万。(注:Michael Balfour and John Mair,Four Power Control in Germany and Austria 1945-1946,Oxford University Press for Royal Institute ofInternational Affairs,London 1956,p.164.) 正是由于拆迁工厂数量的不断减少,德国西占区的生产能力不但没有得到严重削弱,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得以保持和增长。尽管遭受战争的破坏,1945年德国的股本(capital stock)甚至高于1939年的水平,而且从1945年到1948年,因贬值和维护不善 所导致的损失都高于因拆迁所带来的损失。据估计,西占区赔偿总额仅占德国生产能力 的5%,而且赔偿数目的履行只达到原计划(即赔偿和工业水平计划)的1/4。此外,拆迁 的工厂也主要是和平时期工业生产中的过剩工业,如钢铁、化学和工程等。(注:Department of Economic Affairs,Economic Survey of Europe Since the War,United Nations 1950,p.7.)在1947年莫斯科外长会议上,马歇尔宣布美国从德国获得 的赔偿总额不足2.75亿美元,其中从盟国间赔偿局各国内获得6.6666万美元,日本投降 前的搬迁不到1000万美元,价值500万美元的船只,1.5到2.5亿美元的德国海外财产, 没有从当前工业品中获得任何赔偿。(注:U.S.Department of State,Germany 1947-19 49,Washington 1950,pp.371-373.) 德国赔偿的支付问题不仅仅在于拆迁的工厂和设备,还有一项就是通过获取德国技术 人员和专家。美国通过“隐蔽操作和纸夹计划”(Operations Overcast and Paperclip )将德国知识分子和专家用于美国科技的研究工作,而且还成立了地区情报局(Field Intelligence Agency)专门从事搜寻美占区内的科学家、技术人员和科技情报,而美国 没有将这些计算在赔偿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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