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革命后英国帝国政策的调整(2)
二、英国帝国政策调整的措施 这一时期英国帝国政策的调整实际上是对印度和加拿大这两个殖民地政策的调整。因为此时英帝国主体部分就是这两个殖民地,但英国对这两个殖民地政策的调整却奠定了英国新的帝国政策的基础。 英国对印度统治政策的调整是旧帝国解体之后英国为拯救帝国所采取的第一个措施。 东印度公司在征服印度的过程中,各种丑恶现象相继显露出来,这些丑恶现象,严重损害了英国政府的形象,损害了英国的利益。许多英国人认为英国在印度的制度是残忍的,不人道的,甚至于连公司董事会也觉得唯一有效的办法是采取直接占有的制度[14]。70年代以来,连年战争使东印度公司财政拮据,公司面临着破产的危险。公司请求政府贷款,就使议会有充分理由插手印度事务,对公司进行控制。 1773年《调整法案》是英国议会插手印度事务的第一步行动。此前,公司董事会有关印度征服、统治的决策,英国议会是不过问的。《调整法案》规定:(1)东印度公司寄给公司董事会一切信件, 都要向英国内阁备案,供内阁审查。(2)改革司法体制, 在孟加拉设立最高法院,负责审理在印度的东印度公司职员和英国臣民的案件[15]。《调整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首次将东印度公司置于议会控制之下,将印度殖民地事务由公司行为变成政府行为。但是《调整法案》存在很大缺陷。实践表明,《调整法案》既未使国家明确地控制东印度公司,也未使公司董事会有效地控制公司职员,更未使总督控制他的参事会[16]。东印度公司职员的种种腐败行为并没有得以消除。因而到70年代末,改革英属印度殖民地政府管理体制问题再次纳入英国议会议事日程,并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之一。 英国政府对印度事务进行控制是通过1784年《印度法案》来实现的。它也是继1773年印度法案后,英国政府采取的第二个行动。法案规定:由国王任命一个议会监督局来监督、控制东印度公司的民政和军政。公司董事会下达的一切信件、指示、命令都必须首先向监督局报告,不取得同意不能下达。法案特别提出惩处公司雇员在印度的敲诈勒索、收礼受贿等行为。公司继续保有文武官员任命权,但一切雇员都必须由董事会造册呈报,由下院批准。这意味着虽然统治印度的各种政策由公司提出,但有关军事、政治的最高决策权已转到英国议会手中。法案还加强了总督的权力[17]。 1786年,议会通过补充法案,对1784年印度法案作了补充。其中最重要一条是授予总督更大权力,在紧急情况下,总督可以凌驾于参事会之上,可以就任总司令。1786年法案只是1784年法案的逻辑发展。通过这两个法案,英国政府对印度殖民统治体制牢牢确立下来。初步完成了对东方及土著人地区殖民地的政策调整。 这样,通过1773年调整法案和1784年印度法案及以后的补充法案,英国形成了对印度事务双重权力中心统治体制,议会监督局规定方针大计,公司董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和任命官员,这是东印度公司和英国议会共同管理体制,从此以后,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一切行为都在英国议会的控制之下,改变了旧的殖民统治体制下东印度公司为所欲为的局面。而且该法案禁止东印度公司主动发起战争,规定严惩公司职员的腐败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在制度上在印度根除暴政。它试图给印度人民一个“好”的政府,英国也打起了关心“印度人民利益”的旗号,这是旧的殖民统治之下所没有的,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开创了英帝国发展的新纪元。这种体制一直到1858年东印度公司统治被取消为止。 英国对加拿大政策的调整直到1791年才完成。英国征服了魁北克之后,带来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这块土地原来由其他欧洲人拓殖,居民以法裔居民为主,其语言、宗教、文化与英国人有很大差异。如何对新征服的殖民地进行统治,是英国面临的一个难题。英国政府最早想在魁北克实行英国化的政策,希望在加拿大实行传统的英国代议制政府,以英国法律取代法国法律。然而“英国化”的政策在魁北克省遭到了失败。 首先,魁北克殖民地悬殊的民族力量对比,使得“英国化”的政策很难推行。1760年之后,大约有6.7 万名在殖民地土生土长的法裔居民留了下来[18]。英国当局曾寄希望于英国移民的到来,但1760年之后,仅有少数英国商人移居魁北克地区,这些英国人1764年有200人, 1770年也只有450人[19]。 因而先后担任魁北克总督的詹姆士·默里和盖伊·卡尔顿都反对英国当局“英国化”的政策,对英国政府的指示,他们也采取拖延政策。 其次,日益严重的英国与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冲突,迫使英国放弃了“英国化”的政策。随着北美十三州殖民地的革命日益临近,卡尔顿开始把魁北克看作是对付北美十三州革命的基地。他指出十三州革命风暴即将来临之际,强行实施英国化政策是不明智的,他力主改变英国的政策,以巩固英国在北美这个新的立足点,他甚至试图把加拿大当成对付南方不安分殖民地的武器[20]。当英国政府日益难以对付十三州殖民地的麻烦时,卡尔顿的观点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英国政府在他的建议下,决定对其初期的殖民地政策进行调整。 1774年5月,英国议会通过“魁北克法案”。 该法案规定魁北克殖民地政府将由总督和一个英王任命的参事会组成。给予罗马天主教完全自由,允许教士征收什一税,魁北克省并行英国刑法和法国民法,英语与法语同为官方语言[21]。此外,法案还重新划定了魁北克省的疆界,将原来划作印第安人的领地划给魁北克管辖,扩大了该省的范围。 《魁北克法案》实施的目的在于加强殖民统治,以避免出现像北美十三州殖民地那样滑出英国之手的可能。魁北克法案没有在魁北克实行代议制政府,而由总督和由英王任命的参事会组成,这实际上表明英国政府已经放弃了在政治上对殖民地控制松弛的传统的殖民政策,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的控制力大大加强。法案允许法裔魁北克居民保留其原有的宗教、文化、语言,并保留了法国民法,也显示出英国政府的灵活性。但《魁北克法案》未能彻底解决魁北克问题。法案将魁北克省置于一个特殊的地位,原来法国人的社会基本被保留下来,这使得加拿大政府后来的发展复杂化,加拿大两大语言集团之间的合作由于该法案而变得更加困难。美国革命之后,由于大批效忠派分子的涌入,使加拿大的局势更加复杂,英国被迫再次调整其对加拿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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