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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越南胡朝的兴亡和属明时期的若干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郭振铎 参加讨论

胡朝虽是越南历史上最短暂的王朝(1400-1407年),但它在越南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一是它继承了陈朝(1225-1400年)雄厚的经济文化基础,又实行了一些重大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新政,而达于强盛时期;二是它属明之后20余年中,在明朝统治下,其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以及在东方国际关系中再次处于同时期东方诸国社会发展水平之上,而进入黎朝统治时代(1428-1789年)。
    一 胡理元的起家和篡夺陈氏权柄
    胡氏字理元,其先祖胡兴逸本中国浙江人,理元为其16代孙。五代后汉时,来守演州,其后家居本州泡突乡,后为寨主。史曰:“至李时(即李朝时代),娶月的公主,生月端公主。到十二代孙胡廉,徙居清化大吏乡,为宣尉黎训义子,自此以黎为姓。理元为其四世孙也。陈艺宗时(1370-1372年),自祗侯四局正掌、升枢密大使、迁小司空、进升同平章事、累加辅政太师摄政、钦德兴烈大王、国祖章皇,遂移陈祚,国号大虞,复姓胡。”[1]由此可见,胡理元出身于官宦之家。 胡理元踏入仕途得力于陈明宗(1314-1329年,在位15年,做太上皇28年)和陈艺宗(1370-1372年,在位3年,做太上皇27年,明宗第三子)。 胡理元有两位姑母嫁给陈明宗,一位生艺宗,另一位生睿宗。艺宗时对胡氏尤为重用和信赖。艺宗乃一柔弱之君主,一切事务均由胡氏裁断。胡理元仕途平步青云,官至辅政太师宣告卫国大王等头衔。1387年(明洪武二十年),陈艺宗赐胡理元“釰一把,旗一只,题曰:文武全才,君臣同德。”[1] 凡违背胡意者可杀;凡有反叛者可举上皇旗讨伐之。宗室陈元旦(即陈光启之曾孙)深知理元日后必篡陈氏皇位,遂与之结为姻亲,后来陈氏后裔全部被杀,惟有陈元旦家子孙幸免。
    其时,陈废帝与太尉奭共谋,深知上皇(艺宗)宠爱外戚理元,若不先为之虑,后必难制矣。后因泄其谋,理元知之,前往求告上皇曰:“臣闻里谚曰:未有卖子而养侄,惟见卖侄而养子”[1]。 上皇闻此言,下诏谴责帝 “童心益甚,秉德不常,亲昵群小,听黎亚夫、黎与议,谮诬功臣,煽摇社稷,可降为灵德大王。”[1] 而立艺宗之子昭定王继位,是为顺宗(1388-1398年)。此事朝野知后,几位大将(阮快、阮云儿、阮诃、黎勒、阮八索)欲以兵入宫劫出帝,但帝书“解甲”二字,且戒之曰:“莫违父皇之旨。众乃止。”后帝被缢死,同谋杀理元的亚夫、快、云儿等人均被斩首。胡理元专权,选用其党羽统率军队。1389年占城王制篷莪领兵寇犯清化,理元率兵拒敌,占城王战死,占军溃败返国。理元平占城有功,朝中文武大臣不顺者,皆被杀之;皇子、亲王亦多杀害。
    理元威权日增,党羽日众,上皇艺宗虽有醒悟,引以为惧,但为时已晚,其势不可制。一日上皇召理元入宫,从容谓曰:“平章亲族,国家事务,一以委之,今国势衰弱,朕方老耄,即世之后,官家可辅则辅之,庸暗则自取之。”“理元免冠,叩头泣谢,指天地誓曰:臣不能尽忠戮力辅官家,传之后裔,天其厌之。又曰:灵德王(指废帝)之不德,非陛下威灵,则臣已含笑入地,得至今日乎?纵糜身碎骨,未能报答万一,敢有异图!愿陛下鉴此心,毋过虑也。”[1]1395年, 上皇陈艺宗崩。胡理元以国祖章皇摄政,军政大权在握,无人敢动于声色,陈氏社稷之倾圯已定。
    二 胡朝的建立及其改革措施
    1398年(明洪武三十一年),胡理元逼陈顺宗禅位之后,立太子为帝(时年3岁),是为陈少帝,胡理元为辅政。 后遣人杀死陈顺宗。其时,朝臣陈元沆、陈渴真等会盟诛理元,不幸事泄,陈渴真、陈元沆、范可永及其僚属亲戚,凡370余人被杀并没籍其家。“女人为婢, 男子自一岁以上,或生瘗于地,或沉于水。逮捕余党,连年不绝。相识者但以目,而不敢偶语。”[1]
    1400年(明建文二年)三月,胡理元废陈少帝,以外孙之情,未杀陈,仅降为保宁大王,遂自立为帝,建元圣元,改姓为胡,名一元,自称胡氏乃中国虞舜之后,故置国号曰大虞,是为胡朝(1400-1407年)。胡理元为帝未至一年(同年12月),禅位于其子胡汉苍,自号太上皇,同听政。
    胡汉苍(1400-1407年),初名火(或名胡),理元幼子。改元绍成(1401-1402年)、开大(1403-1407年),胡理元名为禅位,实为掌权者,凡事仍由其决断。胡理元建立的大虞国在陈朝大越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君主制度。胡氏对内推行专制统治,对外实行扩张政策。为此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一)改组中央政府机构。任命杜满为水军都将、陈松(赐姓胡)为步军都将、陈问(赐姓胡)为左圣翊军都将、杜元拓都将。遣三馆属官、只侯内人、内寝学生分行各路,潜访官吏得失,民间利病,以为黜陟,永为定式,自此辄易守令,试大学生刘叔俭等20人。李子晋、武梦原、阮诚仕今朝,为国子监祭酒。
    (二)限制名田。早在胡氏任陈顺宗辅政时,即颁发限制名田法令。今制定条例:凡陈朝皇亲国戚,不任官之王侯公主和大贵族限制其掠夺农民土地;限制使用奴婢和佣人去强行开发土地;除大王、公主而外,庶民占田不得超过十亩,余者则应上进入官或用以赎罪。凡作官被免职者,插在田间,作为监督;各路、府、州、县官设立勘丈土地机构登记入簿,不登记的土地没收为“公田”。然而推行不久,遭到显贵豪族的反对,末能实行。
    (三)限制豢养家奴和奴婢。陈朝末年,皇室国戚、王侯、公主皆豢养众多的家奴和奴婢。1401年,胡氏父子下诏,规定限制豢养家奴和奴婢的数量并有一定的标记。凡朝臣和各级官员和奴婢超过限额者必须归公。史曰:“汉苍立《限名家奴法》。照依品级有差,余者上进,每人还钞五缗。应得者出呈三代嘱书。外国奴无例。皆有题额样为记。官奴火珠样,公主杨棠样,大王朱圈二,一品黑圈各一,二品以下黑圈二。”[1]其时,朝中诸大臣上书胡氏,认为实行《限名家奴法》, 必须首先诛杀陈氏贵族。史载:“上书劝诛陈氏子孙,及减损田奴,以抑其势”[1]。但是这种政策一出台,遂即受到各王侯、公主、 显贵的顽强反对随即破产。
    (四)定赋税。1402年,胡汉苍新定诸税例。商船皆需纳税,上等每棹钱5缗,中等每棹4缗,三等每棹3缗。“田租前朝亩征粟三升, 今征五升。桑洲前朝亩征钱九镪或七镪,今征上等亩钞五缗,中等钞四缗,下等钞三缗,丁男岁供钱,前征三镪,今照田止五陌,征钞五陌。六高分至一亩,征一缗,一亩一高(分)至五高分,征一缗五陌,征二缗六陌,二亩六高(分)以上征三缗,丁男无亩,及孤儿寡妇者,停征。”[1]
    (五)改革币制,改铜币为纸币。1396年,胡理元任陈顺宗辅政时,下诏收回铜币,改行纸币。“三月,初行通宝会钞,印成,令人换钱,每钱一镪,取钞一缗二陌。其法:十文幅画藻,三十文幅画水波,一陌画云,二陌画龟,三陌画鳞,五陌画凤,一缗画龙。伪造者死,田产没官,禁绝铜分,不得私藏私用,并入京城龟池,及各处治所,犯之者罪如之。”[1]凡纸币盖印后随即发行,强制百姓使用, 无数铜币收缴入皇室。隐藏铜钱不缴者,与伪造纸币同罪。胡氏以行政命令方式强制推行纸币既不易又行不通。因陈朝各地封建豪族及大封建主强烈反对,加之各地田庄自然经济处于优势,商品货币经济还不发达,统一使用纸币违背了客观经济发展的规律,故新币制始终未能推行。
    (六)统一度量衡。1403年(明永乐元年),“置市监,颁秤、尺、升、斗。定钞价,使相贸易,时商贾多嫌币钞。又立柜斥所高价闭肆护助之条。”[1]在各城镇市场设市监,监视物价, 严禁高抬物价和商店关门。统一度量衡标志着中央集权国家的统一,但胡氏政权存在太短,度量衡制度未能实行。
    (七)建西都清化。1396年,胡理元欲迁都清化,以便篡位,遂派官员修筑西都城于安孙洞(今在永禄县孙社尚有遗址,俗称西斋)。强迫陈顺宗迁都城于西都。1402年,胡汉苍令修治道路,自西都至化州,沿途置庯舍传书,谓之千里衢。
    (八)诏定试举人格,定文体。1396年(明洪武二十九年),胡氏改以前科试未定文体,现定出“四场文字体,罢暗写古文法(即弃用默写之法)。第一场用本经义一篇,五百字以上;第二场用诗一篇,写唐律赋一篇,用古体,或骚或选,亦五百字以上;第三场用诏一篇,用汉体,制一篇、表一篇,唐体四六;第四场策一篇,用经史时务中出题,一千字以上,以前年乡试,次年会试,中者御试策一篇,定其第。”[1]
    据《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十一陈顺宗光泰十年(1398年)载:“其令山南、京北、海东诸路府各置一学官,赐官田有差:大府州十五亩、中十二亩(《全书》为十一亩)、小十亩,以供本学之用。”《全书》中又载:“古者国有学,党有序,遂有庠。所以明教化,敦风俗也。……路官督学官,教训生徒,使成才艺,每岁季则选秀者,贡于朝,朕将亲试而擢之焉。”
    (九)定文武冠服。1396年“定文武冠服,一品紫色,二品大红,三品桃红,四品绿色,五、六、七品碧,八、九品青。惟内侍开裙,皆不用裳,无品及宏奴(家官奴婢)白色。文从官职爵六品以上,用高山巾;正六品得束带,着舄巾;正皂色从青色,宗室皂方胜;武爵六品用折冲巾;爵高无职,得束带,戴角顶巾;七品以下用太古巾;从七品攒花巾;王侯戴远游巾;御史台却非巾,纱法冠服制,皆从少保王汝舟之言也。”[1]
    (十)改外诸路(府)为镇并在诸路府设官职另定外任官制。1396年,改清化镇为清都镇、国威镇为广威镇、沱江镇为天兴镇、义安镇为临安镇、长安镇为天关镇、谅江镇为谅山镇、演州镇为望江镇、新平镇为西平镇。
    定外任官职,“路置安抚使副,府置镇抚使副,州置通判、佥判、县置令,尉主簿以管之。路统府、府统州、州统县。凡户籍、钱谷、狱讼,总为一路之簿,岁季报省,以凭稽考。”[1]
    胡理元又将全国分为诸辖区:“府置都督、都护、都统、总管府、太守司以辖之。以副将黎汉苍领东都路都护府、太保陈元沆领北江路都统府,陈元杼领三江路都统府、少保王汝舟知天长府路军民事、行遣阿德邻行新安府路太守、又州镇置教授、监书库。”[1]
    (十一)造户籍、定军。1403年(开大元年),攒造户籍,强迫国人两岁以上者入籍,隐瞒不报者罪之。至户籍编造成之后,15岁以上至60岁以下得人数倍于前,从此军队数目大有增加。又如水兵,为防守江面、海域,胡理元则命人制造大船,上有甲板,下有人摇棹,利于战斗。胡氏又置四库以贮备军器,令凡有技艺者入库制作器械。在诸海口和大要处,皆令取木植桩,以御敌人。同年九月“汉苍定南北班军,分为十二卫,殿后东西军分为八卫。每卫十八队、每队十八人、大军三十队、中军二十队、营十五队、团十队。禁卫都五队、大将军统之。”[1]
    (十二)多次侵略占城。胡理元在任陈朝辅政和篡位做王时,占城多次北犯,而胡氏又多次发兵侵略占城国土。双方多次交战,互有胜负,但胡朝大军侵占了占城广阔的土地,劫掠大批财产,屠杀数万居民。最后终于侵占古垒之地(广义)、占洞之地(广南省升平府),安南领土向南扩展甚广。
    总上所述,胡氏为帝不久,改革甚多,然取得成果甚微。其原因在于缺乏改革的政治和经济基础。由于胡氏骄横专权,任意杀害陈朝忠臣良将以及皇子、亲王乃至于皇帝,触犯众怒,不得众臣支持,形成孤立无援和政局不稳的形势。农业经济基础薄弱,缺乏农业耕作技术改革;连年灾荒频仍,收成不佳,入库粮不足;新王朝多次对占城发动战争,劳民伤财,国库空虚,赋税有增无减,遭到人民反对;虽实行改良政策,然因政权存在太短,加上文武旧臣顽固反对,均未贯彻施行。特别应提出的是,新王朝建立伊始,即发动对明朝边境的侵犯,而失去大明的支持。所以胡氏父子的改新政策最后遭到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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