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越南胡朝的兴亡和属明时期的若干问题(3)
四 明朝对安南的治理政策 明将张辅灭胡朝平定季扩之后,奉明成祖之命,搜访山林隐逸,怀才抱德、明经能文、博学有才、能晓书算、言语利捷、孝悌力田、相貌魁伟、晓阴阳医卜、膂力勇敢、愿仕北朝者,护送金陵,赐予品衔,而后令其还国,充任府官、州官或县官。其时有志于仕途者竞相应之。随后,在明朝统治下的安南,实行一系列的治理之策: (一)明领交趾地东西1760里,南北2800里,即日南郡以北之地。1407年(明永乐五年)7月,设15府、36州、181县,共3129500户, 设太原、宣化、嘉兴、归化、广威5州,直隶布政司,分辖29县。 并在要地设11卫、3所、1市舶司。改鸡陵关为镇夷关。至此,安南归入中国版图,属明郡县地区之一。 明永乐五年(1407年),明成祖诏谕张辅曰:“师克安南之日,其境内才德贤智之士,及有一善可称,一艺可用者,广为询问,悉以礼遣送赴京”。[7][P120-121)]同年10月,张辅曾遣送交趾各种工匠7700人到金陵。尔后又陆续遣送一批德才兼备、 明经善文、 熟知兵法等人才9000人送金陵,经考核后又遣返安南,为安南仕官。 (二)在明统治下的安南,也正由于实行一系列有利于社会的措施,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秩序,收到良好效果。 例如:(1)凡陈朝诸王侯被胡氏杀害者,均赐谥号,建祠立墓并追赠官爵。 (2)原胡朝官吏一律恢复原职。(3)凡在战争中死亡之将士、 百姓均予以妥善安葬。(4)废除胡朝时期之一切苛捐杂税。(5)对年迈有声威者予以礼遇。(6)鳏寡孤独者无依者设养济院收容。(7)释放被胡朝判刑关押者。(8)中国汉字之经典书籍输入安南, 以提高人民之儒学程度。明朝官员下令在各府、州、县开设学府,并访求儒医、阴阳、僧道有技能者,即委以官职,使其教授此技艺。命遣官员将《五经》、《四书》、《性理大全》等书输入安南,颁发给各州县之人学习。并设置僧道司和道祈司,以管理佛教和道教事务。对安南文化之发展确有贡献。但应该说明一个问题,即明朝是否将越南的古籍“全部加以劫夺送金陵”呢?越南学者的这种言论,不仅无根据,而且显然有夸大之处,今录其言论如下,并指其谬误。 陈重金在《越南史略》一书中言:“而南国陈朝以前之所有书志,均收送金陵。”[8][P200-201]此说是错误的,不符合历史事实。 他又云:“据潘辉注:《历朝宪章[类志]·文籍志》所载,被中国带回的安南典籍,计有38种之多……上述各书现在不知失落何处,不能再见到任何一卷,这对安南人来说,实在是一种无可弥补的损失。”又据1958年出版的明铮所著之《越南史略》(由三联书店出版,第138-139页)中亦云:“明朝统治集团的一大罪恶就是把我国胡朝以前人们所写的书籍全部加以劫夺送到金陵。”陈重金和明铮都根据潘辉注的《历朝宪章类志·文籍志》一书作出明朝将胡朝以前越人撰写的书籍“全部劫夺送到金陵”的断语,并非历史事实,我们认为错误不少,应该加以更正。(1)他们既然都根据的是潘辉注的《历朝宪章类志·文籍志》, 为什么陈重金说:“陈朝以前之所有书志……”而明铮却说:“胡朝以前人们所写的书籍……”一个说是陈朝,一个说是胡朝,究为何朝?可见讹误自露。(2)两人书中所列陈英宗的《水云随笔》2卷,被明朝劫运金陵。此说纯属加罪于明朝。因为该书早在陈英宗临终前已自行焚烧。(3)所说朱文贞的《四书说约》1部,实际上朱文贞即朱安的谥号。(4)所言陈太宗的《建中常礼》10卷,实际应为1卷。(5)所云范师孟的《峡石集》,实际上应为《峡山集》。(6 )陈重金所列陈明宗的《诗集》11卷,而明铮却说陈英宗的《诗集》1卷。 实际上陈英宗未写过《诗集》1卷。(7)陈重金所列陈兴道:《兵家要略》1部; 而明铮却说陈国峻:《兵书要略》1部。[8](P200-201)一个是兵家,另一个是兵书,究为家?或为书?据《大越史记全书》卷之六《陈纪二·英宗》条载,应为《兵书要略》。(8)据史载, 安南古籍,屡遭浩劫。例如1258-1288年间,蒙古侵略军几度进入京都升龙城火焚宫室、藏书楼数处,图籍为之浩劫;1371年(陈艺宗绍庆二年),占城军攻入升龙城,“烧焚宫室,图籍为之扫空”;据《越史略》记载,自1010年李朝建都升龙以来,大批王室楼阁以及著名的太清宫、万岁宫、镇福宫以及城外四大王寺和藏书楼遭到水灾和洪水冲击,古籍遭到严重损失。可见明入越前,越南古籍已多次受到洗劫,所以陈重金和明铮的断言是错误的,不符合历史真相。据《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十二载:“明定岁贡生员例,初,诸州县学,不拘入学年月浅深,择有学行者充岁贡,补国子监,学府每岁二名,州学二岁三名,县学岁一名,后改定府岁一名,州三岁二名,县二岁一名。” (三)设立驿站。自东关城(即今河内)至慈山府嘉林县,设有驿站,以马匹传递公文;从至灵县、东湖县而至与中国钦州接界的万宁府,亦设驿站,以船舶传递公文信息。[8][P202] (四)建立兵制。据《大越史记全书》卷之九载:“二月,张辅紥阅士军名数,取民户三分之一,分隶卫所,每户各三丁为准,清化以南人丁稀少,以二丁为准。非卫所而有要害处,亦立堡栅,以民兵守之。” (五)城乡组织。国内之城乡治理,分为里和甲。在城市则称为坊,城郊称厢,乡村称里,里又分为甲。凡管理里内之事务者,每年由一人任里长。每一里、一坊或一厢,均有簿册,以便将所有丁数、田数登记在簿。凡孤寡残疾者另登于簿册之后,称之为畸零。簿册分四种:一黄三青(共四册)。黄册送户部,三青册送布政司、府和县各一份。每隔十年,田丁数倘有增减者,必须重新登记,再将其留存于里、坊、厢,便于日后照办理。 (六)明朝的租税制度。据《大越史记全书》卷九《属明纪》载:“明开垦田粮桑丝。每户一亩,开为三亩,是后劝课户口岁增田每户十亩(谓每亩三高,十亩实三亩),每亩征粟五升,沙洲每户一亩,征丝一两,每丝一斤,织绢一匹。”又载“明开盐法。先令本场使副督人煎煮,每月若干,送提举司收贮。内官募商出金领布政勘合,大勘合开盐十斤,小勘合开盐一斤,方得发卖。府州县置税课司,河泊所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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