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8世纪末爱尔兰冲突及英国政府的化解策略(2)
二、英国政府化解冲突的策略 针对爱尔兰出现的冲突,英国政府从1780年起,就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化解冲突,稳定局势。但这些措施只是暂时缓解矛盾,并不十分成功。 (1)试图从法律上解决爱尔兰地位问题 这个问题是长期以来爱尔兰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英国在对爱尔兰冲突进行镇压的同时,还试图通过两个步骤来解决这一问题。 18世纪末,英国政府首先想通过授予爱尔兰独立立法权来解决爱尔兰的地位问题,化解爱尔兰的冲突。 英国在美洲的失利,影响了英国对爱尔兰的政策。“无代表,不纳税”曾经是北美殖民地反抗英国的口号,现在英国准备在爱尔兰推行这一试验,以化解爱尔兰人的不满情绪。而爱尔兰志愿军的压力又迫使英国不得不采取进一步行动。1782年5月,福克斯在英国下院提出一系列提案,建议满足爱尔兰的要求, 承认爱尔兰议会的独立地位,给予爱尔兰独立的司法权,确定法官的独立地位和薪金制度[5](p.700)。这些变化意味着英国议会今后无权再为爱尔兰立法, 这实际上是把爱尔兰当作一个与英国平行的国家。在爱尔兰爱国党的压力下,1783年1月23日, 英国议会接受并通过了《撤销法案》,爱尔兰的立法独立得到了确认:“兹规定:爱尔兰人所要求的权利,仅受英王陛下和爱尔兰王国议会所制定的法律的限制,不论现在和将来,在任何情况下,均已成为定论,并且永远如此,而后无论何时,对此概不能怀疑,亦不容怀疑。”[5](pp.701~702) 爱尔兰在形式上获得了自治权。 虽然英国议会放弃了对爱尔兰的立法权,爱尔兰在形式上获得了自治权,但英国所作的让步比对美洲殖民地小得多。英国对爱尔兰仍然没有一套指导思想。其他殖民地所实行的政策,在这里并不完全适用。实际上爱尔兰在英国的地位本身就很尴尬,它既非完全的殖民地,又没有取得像苏格兰那样的地位。爱尔兰的主权仍然受两个方面的限制,实行的是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的二元制政治结构。爱尔兰总督对英国政府负责而不对爱尔兰政府负责。在爱尔兰问题上,英国国王接受的是英国大臣的建议而不是爱尔兰部长的建议。英国国王仍然是爱尔兰的行政首脑,英国国王所任命的官吏仍然掌握着爱尔兰的行政管理权,这样的行政、立法二元制政治结构,必然导致以后两种权力的不断冲突。 “1782年宪法”的胜利无疑是爱尔兰新教民族主义的高峰。表面上爱尔兰获得了“自由宪政”,似乎成了英格兰的姐妹王国,英国议会授予爱尔兰类似于“自治领”的地位。但事实上,这种新秩序错误百出,缺陷重重。爱尔兰议会中因为不像英国那样存在反对党,所以更加腐败,尤其是议会对内阁缺乏正常的控制和约束。各种议案尽管也像英国那样由两院提出和通过,然后直呈英王,但是英国的内阁可以唆使英国国王否决这些议案。总督与爱尔兰的关系,相当于过去英王与英格兰之间的关系,但是总督必须听从英国内政大臣的命令。总督从爱尔兰枢密院里挑选阁员,组成实际的政府,他们不受下院的罢免,当某种措施被议会挫败后他们也不认为有必要集体辞职。如果他们过去曾经反对过某项法案,比如说宽容天主教徒法案(发生在1792~1793年),下一年他们就可能因为英国政府的命令或者舆论的要求而表示赞成,他们并不认为这样做是出尔反尔。议会唯一能使这个非责任制政府就范的手段就是拒绝通过一年一度的惩治叛乱法案[2](pp.612~613)。 英国还试图通过英爱合并,从根本上解决爱尔兰问题。 英爱合并是英国为化解爱尔兰冲突而采取的一个重大措施,但也是最不成功的一个措施。 法国大革命大大影响了英国对爱尔兰的政策,再次对英帝国的统一造成了巨大威胁。与美国独立战争时期一样,那些极度不满的爱尔兰人在法国的支持下企图脱离英国。 1798年爱尔兰起义削弱了爱尔兰人所享有的自由,扰乱了英国政治家的看法。英国政府认为,只有合并才能确保新教宪法和英帝国的统治。叛乱也使首相小皮特改变了对爱尔兰的政策,他决心敦促英国与爱尔兰合并。他说:“爱尔兰好比一条着火的船,要么把火扑灭,要么把缆绳砍断,让它飘走。”[4](p.90) 在他看来,合并是帝国的当务之急,英国与爱尔兰立法合并不但对帝国利益有利,而且还可以安抚爱尔兰[6](p.50)。1798年的叛乱是一个教训, 它表明如果没有英国的援助,爱尔兰王国就无法保持下去。叛乱分子曾经得到法国的援助,这种情况可能再度发生。在这种危险面前,如何才能维护单独的爱尔兰议会和1782年宪法?解放天主教徒和扩大选举权迟早总要实现,问题是亲法的天主教徒和主张民主的国教反对派假如在爱尔兰议会里成了多数,那么英国国教对宗教和国家的垄断还能维持多久?解决这一切的灵丹妙药就是立法合并。在英国政府看来,合并是帝国的必要措施。独立的爱尔兰立法机构是一项“孩童般的措施”,已经明显威胁到帝国的安危。而合并则会“加强帝国的力量,给帝国增添荣耀”。只有在帝国总体的立法中才能平静地看待爱尔兰许多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才不至于激烈、偏颇[7](pp.272~273)。 1798年末,英国议会两院同意了合并的原则。1799年1月22日,爱尔兰议会召开最后一次会议,总督康沃利斯提出了合并建议,但是最后下院却通过了一项反对合并的动议。于是康沃利斯便利用手中的权力罢免了财政大臣和皇家首席法官,还在爱尔兰内阁里清洗反对派,把持了爱尔兰的大权。他多次扬言,合并的建议将一提再提,不管失败多少次,直到获得通过为止。此后,爱尔兰议会下院的议员便一直在争论合并的优缺点。赞成与英国合并的议员认为,爱尔兰现行的政治体制已经无法维持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他们坚信与英国合为一体是爱尔兰摆脱国内混乱、抵制外部敌人、保证国教继续处于优势地位的必要措施。反对合并的人则认为,一旦爱尔兰失去独立,贵族就会抛弃国家,工业就会崩溃,贸易也会衰落[3](pp.32~33)。 1800年1月15日召开新议会时,政府有可能获得规定的多数。 因为新册封和提升的贵族已达48名,政府还花126万英镑把私有选邑收买了过去, 这样就消除了爱尔兰议会里的阻力。1800年9月5日,卡斯尔里伯爵拟就了合并法案。根据该法案,爱尔兰将派100名代表参加英国下院,32名贵族参加上院, 英格兰和爱尔兰的教会将实行合并,爱尔兰国家组织则维持原状,总督职位和法院也保持不变。在贸易方面,两国之间将自由通商,并向爱尔兰开放帝国全部贸易[8](pp.460~470)。经过康沃利斯的努力,1800年6月7日爱尔兰议会三读时,合并法案以153票对115票的多数得以通过。在上院以75票对26票的多数通过。1800年8月1日英国国王签署了英国爱尔兰合并法案[4](p.92)。1801年1月1日合并法案生效。1801年1月28日,有100名爱尔兰下院议员和32名上院议员参加的第一届联合议会开幕,英国与爱尔兰正式合并。自1540年以来一直由国王和议会统治的爱尔兰王国结束了,单独的爱尔兰政府也不复存在。英、爱两国政治联合后正式采用了“大不列颠爱尔兰联合王国”这个名称,爱尔兰从此丧失了政治独立。 (2)通过解放天主教徒来缓解宗教矛盾 长期以来,英国采取了一系列限制天主教的政策。1692年通过了不准天主教徒参加议会的法令,1703年通过了驱逐天主教主教、教团僧侣和副主教的法令,此后还通过了一系列把天主教徒排斥在土地、军队、选举、贸易和法律之外的法令。1704年,又通过了“反对天主教势力壮大”的法令。民族问题加上宗教问题,使得爱尔兰问题复杂多变,不易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英国政府没有将《魁北克法案》的有关精神运用到爱尔兰,爱尔兰天主教徒仍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1782~1800年间,英爱关系性质比较独特,在英国帝国政策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英国人一直把对爱尔兰的政策当作国内政策来对待,因而在处理爱尔兰问题上也就与其他殖民地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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