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秘鲁的经济制度(2)
再次,使非法占有的土地权利合法化,这一步骤是通过王室对土地的审查而完成的。1591年陷于财政困境的西班牙国王为增加财政收入连颁两道命令,要求对殖民地西班牙人的土地所有权进行全面审查,凡持有土地者必须交纳一笔费用方可获得土地所有权。殖民当局要尽量地多出卖空闲的公有土地。秘鲁的马凯斯·德·卡涅特总督执行了这一命令,使国王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1631年国王又下令进行新的土地审查,命令中甚至写到,即使那些没有合法权利而要求土地的人,如果付够足额的费用也可得到这一地权。但这一命令及其不良后果引起了土著的强烈抗议,以至于国王不得不在1651年和1654年的法令中命令秘鲁总督组织一个印第安人土地赔偿委员会,处理在土地审查中发生的纠纷。关于该委员会的工作,我们可举阿班凯谷地克奥尔瓦尼村的例子说明。1656年土地赔偿委员会接到了该村村民递交的土地不足的请愿书,视察员来到该村,根据村民的计算,重新丈量了他们的土地。为了确定土地是否足额,他使用了下述原则,即每个纳锐人应该拥有4图普土地, 每个仆从2图普,卡西克假定为16图普,助手为8图普。20图普被留出来用作给增加人口的余地,10图普用作公用土地。该村的全部人口556人, 视察员发现他们的土地比最小需求还少266图普。 于是指示从土地审查时掠走的最好土地中拿出266图普归还村社, 并确定村社享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注:约翰·豪兰·罗:《西班牙殖民制度统治下的印加人》,载《西班牙美洲历史评论》第37卷,1957年第2期,第182页。)这个例子说明了到底有多少土地转移到了西班牙人手中。土地赔偿委员会工作到1662年,它的目的是保证每个纳税人有一小块土地(5口之家9英亩),但没有努力设法归还所有从土著手中非法攫取的土地。土地审查一直持续到18世纪,1754年的土地法令中规定:凡要求得到的土地超过了原来所有权的部分,可以通过交费而获得所有权。在利马有一个永久法庭,专门处理土地买卖和土地审查遗留的纠纷,但机会总是有利于西班牙人对土著土地的掠夺。 西班牙人通过以上手段建立起大地产和对土地的垄断,又通过委托监护制、米达制和债役农制为大地产提供劳动力,剥削印第安人。 商品摊派制。这是西班牙人将剩余商品和普通商品强卖给印第安人的制度。这一制度同地方长官辖区制的出现相联系。1565年总督卡斯特罗根据国王的命令在各行省设立了专门管辖印第安人的地方长官辖区制,地方长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和行政司法管理,并向印第安人征收人头税。但是,他们的任期很短(如果由总督任命就当一或两年,由国王任命则三到五年),薪金极少,也没有正常晋升的机会。在这种条件下,获得地方长官职位的唯一动机就是这一岗位所提供的贪污的机会,因为该岗位的权利广泛。因此,大多数地方长官都带着一个目的上任,即在他们执政的短时间内尽量地聚敛财富,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唯一方式就是牺牲印第安人的利益。 地方长官很快就发现了剥削他们所控制的印第安人的方法,那就是从事商业活动。尽管17世纪有多个王室法令禁止地方长官经商,但他们仍无视这些法令。因为有不少地方长官的位置是买来的。王室从1670年代开始买卖这一官职,其价格大大高于任职所能得到的薪金。如卡哈塔姆博地区的地方长官3年任期的价格为26500比索,而这一位置的年薪仅为1000比索。1741年曼·德·埃尔科罗瓦鲁蒂阿花16000 比索买了昌凯地区长官的职位,但年薪仅为800比索。 (注:莱斯利·贝瑟尔主编:《剑桥拉丁美洲史》第2卷,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417页。)怎样才能收回他们买官的钱呢?商品摊派制就成为他们的选择。该制度通常由地方长官的代理人配发给每个印第安人家庭成员由地方长官武断地确定的一定数量的商品,包括牲畜、家庭用品、服装、橄榄、刮胡刀以及在印第安人生活中完全多余的长统丝袜和珠宝饰物之类的奢侈品,(注:约翰·豪兰·罗:《西班牙殖民制度统治下的印加人》,载《西班牙美洲历史评论》第37卷,1957年第2期,第167页。)印第安人被迫高价购买,并常常以低于他们付出的价格把这些商品或其中未腐烂的商品再送回西班牙人的市场出售,希望能够收回部分的损失。如果有人不想要商品或嫌价格太高,他也难能到法庭上诉,因为地方长官本人就是地方法庭的一审法官,如果购买者拒绝合作,他会面临地方长官治安权力的威胁。当时商品摊派制的一般价格是,骡子高于成本价的150%, 衣服及其他产品则高于成本价的100%以上。 但有些贪婪的地方长官往往将摊派商品的价格提高到原价的5-6倍。 商品摊派制引起了土著的强烈抗议, 总督曼索·德·贝拉斯科(1745-1761)建议国王将商品摊派制合法化和规范化,于是,1751年国王下达命令,指示在利马建立“洪达”(执政委员会),制定各省分摊商品的数量和价格目录,按目录规定分摊的商品将是合法的。但是,依照目录在行省中分摊的商品的价值大多数不能弥补地方长官买官的花费,因此,地方长官无意服从法律。结果分摊制的合法化使土著的命运更加困苦。地方长官仅把目录规定作为征收销售税(货物售价的2-6%)的基础,在他的任期内不再是一份摊派商品的清单,而是增加为两份或更多份,所以,他的收入至少也增加了一倍或更多。他还把印第安人的贡税挪用为购买摊派商品的资本,并擅用权力将所有其他经商者排挤出他的辖区,在向生活在死亡边缘的土著榨取如此多的财富时往往还伴随着暴力。 地方长官的贪婪达到了如此顶点,以至在合法的摊派制下他们将下层西班牙人也包括在摊派的范围内。西班牙人之所以愿意接受摊派商品是因为,如果他们欠地方长官的债务,他将保护他们免受其他债权人的骚扰直到他的债务被偿清为止。但是凡事有一个限度,当阿雷基帕的地方长官巴尔塔萨·德·森特马纳特在一年半完成了两份摊派清单时,(注:莱斯利·贝瑟尔主编:《剑桥拉丁美洲史》第2卷, 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126页。)他就为1780 年流血的城市平民骚动铺平了道路。 绝望中的土著从1770年以来不断地发动起义,抱怨的规模急剧增加,一些地方长官或他的代理人经常遭到暗杀。秘鲁有思想的官员对这种情形于心不安,害怕如果印加人绝望到极点会发生总暴动。拉帕斯的主教格雷戈里奥·德尔·卡姆波曾催促废除商品摊派制和付给地方长官足够的薪金。他说如果摊派的负担能减轻的话,土著将会愿意适当地增加贡税。但印加人的耐心已经耗尽,终于爆发了1780-1782年图帕克·阿马鲁二世领导的印加人大起义,起义军很快发展到6万人之众。 在起义的压力下,西班牙当局被迫立即作出某些让步,在库斯科召开的战时会议宣布1780年11月20日废除商品摊派制,该措施在12月7 日在利马获得批准,并上报国王,国王通过1781年7月12日的公文加以认可。 在西班牙帝国,尽管商品摊派制1784年后在某些地区又非法地死灰复燃,但它再也没有取得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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