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秘鲁的经济制度(4)
另外,米达役夫也被分派到总督辖区从事制造业的作坊或工场劳动。大多数作坊是靠欧洲型脚踏织布机制造粗呢、粗布的纺织工场。还有一些专门制造索具、麻袋布、草鞋、毛毡帽、皮革产品、火药、火绳枪的导火索作坊。在1680年仅基多就有3万多人在各纺织工场劳动。 每个作坊被派给100-400人的米达役夫不等,大多数役夫是9-17 岁的男孩。从雇主的角度看,这种制度有多种好处:首先,法令中规定的男孩的工资大大小于成人的工资;其次,男孩不必从事其他种类的米达劳役,所以,制造业的扩张不会象专门使用成人劳力的矿主那样被切断一般的劳动力供给。 按照1664年的作坊法令,为作坊提供的米达役夫被要求从两里格范围以内的村社中抽调,役夫被付给的旅费为每里格0.5个雷阿尔。每6个月更换一次。在工作的年份,必须被允许休息40天以照料他们的庄稼。合法的工作日是从上午的7点到下午的5或6点,其中早饭有半个小时, 午饭有两个小时的休息。织布工和织毛工一年付给47比索又2 个雷阿尔,其他的成年工人得到40比索又4个雷阿尔,男孩被付给24比索又2个雷阿尔。 但作坊制度却受到大量的滥用。作坊主给工人规定过多的日定额,并惩罚那些没有完成定额的人。命令他们加班加点,每天工作的时间长得惊人。还随意克扣工资或以实物代替现金支付,工人入不敷出,向工场主告贷,经常陷入永无清偿的债务之中。为防止工人四处闲逛,工场的车间通常是锁着的。作坊通常拥有非法刑具和监狱,监工任意对工人挥舞皮鞭。作坊主雇佣由梅斯提索人、黑人或穆拉托人充当的专业恶棍,追踪逃跑的劳工或通过恐吓他们的妻儿迫使他们回来。也许可以引用两件事来说明西班牙人和土著是如何看待作坊劳工的。其一是涉嫌预谋1737年印加人起义的89个人被判罪,作为一种惩罚被达到作坊劳动。另一个是,1623年琴恰伊科恰的印第安人提出,如果他们被免除到作坊服役,他们宁愿去可怕的万卡维利卡。(注:约翰·豪兰·罗:《西班牙殖民制度统治下的印加人》,载《西班牙美洲历史评论》第37卷,1957年第2期,第179页。)纺织工场已经发展成剥削劳工的血汗工场。 总之,通过对殖民地时期秘鲁经济制度的上述研究,我们至少可以加深三个方面的认识: 第一,对该时期秘鲁经济制度本身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委托监护制曾被国内史学界译为“大授地制”,误认为它是大庄园制的起源,其实它并不授予土地,大庄园制起源于“步兵份地”和“骑兵份地”的赐与;米达制引入了工资机制,尤其“明加”是一种自由雇工,加上殖民当局要求土著交纳货币贡税,对当地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第二,委托监护制通过贡税的劳役对印第安人的残酷剥削;殖民者大土地持有制的建立对印第安人土地的剥夺;商品摊派制对印第安人的敲诈勒索;米达制对印第安人的种族灭绝,所有这些正是印第安人持续不断的暴动和起义、特别是1780年图帕克·阿马鲁二世大起义的真正背景,也是“压迫越深,反抗越强”这一道理的验证。 第三,上述经济制度使殖民地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宗主国和欧洲,在那里转化为资本,从而加速了欧洲资本原始积累的进程,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据估计,殖民者仅借助米达制生产出来的金银财富就价值约25亿比索,(注:弗雷德里克·B ·派克:《秘鲁近代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7页。)在那个时代这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在整个殖民地时期秘鲁死亡的印第安人不少于850万! 这进一步验证了马克思的名言:“美洲金银产地的发现,土著居民的被剿灭、被奴役和被埋葬于矿井,……这一切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曙光。”(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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