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贝尔·塔斯曼(荷兰语:Abel Tasman,1603年-1659年10月10日),荷兰探险家、商人。 他生于荷兰格罗宁根,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资助下,他于1642年和1644年进行了两次成功的远航,发现了塔斯马尼亚岛、新西兰、汤加和斐济。 荷兰航海家亚伯·塔斯曼 他在17世纪30年代受雇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巴达维亚至摩鹿加群岛的航线上服务。1638年,他将妻子也接到巴达维亚,定居在东方。在其后的数年里,他去过日本和巴邻旁。 1642年,他受命去寻找“失落的南方大陆”,11月24日,他发现了塔斯马尼亚岛,并以荷兰东印度总督安东尼·范·迪门之名命名其为“范迪门地”。12月13日,他抵达新西兰南岛,稍作探索后,他误以为这是南美洲的南端,于是继续北上,12月18日,他的船队遭到毛利人的袭击,损失了4名水手。1643年1月21日,他发现了汤加,然后回航,途中发现了斐济。他经过新几内亚岛后,于6月15日回到巴达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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