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虎门销烟 世人皆知,毒品是有危害的,不仅危害生命,而且祸及家人。从清朝开始,中国人民饱受毒品鸦片的危害,清朝廷痛定思痛,终于下定决心开始禁毒。 清代如何禁毒 清代多次颁布“禁毒”法令严惩贩毒,吸毒鸦片烟贩“斩立决”,开设烟馆“绞立决”。除了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之外,还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措施缉拿、惩治贩毒、吸毒者。庄亲王因“吸毒”而被革去爵位,李莲英因充当毒贩“保护伞”而被慈禧太后责罚。清代的毒品与今天所说的毒品在称呼上有所不同,主要是白面儿和鸦片。《禁毒史话》称:“白面儿,指作为毒品的海洛因,因呈白色晶体粉末,故名。”“鸦片又称福寿膏,俗称大烟,烟土是指未经熬制的鸦片。传统使用的毒品多为鸦片,因最初吸食的方式是从口鼻吸入,所以俗称为‘吸鸦片’和‘抽大烟’。” 清朝禁毒法例 据《中国禁毒史》载:早在雍正七年(1729年),就颁布了清代第一个禁烟令,明确规定:“凡兴贩鸦片烟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兵役人等借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嘉庆十八年(1813年),嘉庆帝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道惩办鸦片吸食者的法令《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其中规定:“军民人等买鸦片烟者杖一百,枷号一月;太监违禁故犯者,枷号两月,发往黑龙江给该处官员为奴。”道光皇帝即位后,继续推行“禁烟(毒)政策”,几乎年年颁发禁烟谕令。道光三年(1823年),颁布了《失察鸦片条例》;道光十一年(1831年,)颁布了禁种条例;道光十八年(1838年),再次颁布《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将清廷历次发布的有关禁贩、禁吸、禁种的规定合编为39条,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典”。《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亦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禁毒法”,惩治措施极为严厉:所有吸毒人员,在一年半之内必须戒烟,不能禁烟者将被判刑,绞监候(死缓)。鸦片烟贩,就地正法,斩立决;所有开设烟馆、提供吸烟场所,以及包庇贩毒的官员,就地正法,绞监候(死缓)。鸦片烟贩,就地正法,斩立决;为国内走私提供货源的洋人,就地正法,首犯斩立决,从犯绞立决。除了吸毒人员是死缓以外,其它凡是参与鸦片销售的相关人员,无论洋人还是中国人,都要就地正法。 禁毒是一件漫长久远危机重重的事情,但是正因为如此,就更需要政府和人民共同的努力,抵制毒品,还一派清白人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