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签订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罗斯以武力威胁强迫清政府签订了这份合约,清廷方面代表签约的是黑龙江将军奕山,但签约当时,清廷并不认可这一条约的成立,直到后来《北京条约》签订时,《瑷珲条约》才被认可。那么,《瑷珲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呢? 瑷珲条约谁签的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瑷珲条约主要内容 《瑷珲条约》共3条: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