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巧华:对,这一点非常重要。大家对自己准备提供在网上的信息,要看是否有涉密内容。如果有涉密问题,一定不要在网络上发布。还有,不能为了炫耀自己或获得网友追捧而发布一些涉密信息,特别是一些军事信息。也不能出于好奇心和虚荣心,对重要军事设施进行偷拍、探听,用作网上谈资。 此外,大家还要注意,不要使用互联网的电子邮件收发带密的信件,不要把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保存在与互联网联接的计算机、移动硬盘、光盘等媒介中。 不能在陷阱里越陷越深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披露的案例来看,境外间谍在接近拉拢目标时往往会使用各种合法的名目,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一些中国公民初期就是被“骗”去的。 于巧华:你说得对,很少有人会主动去做境外间谍的同伙,往往是掉进了他们布控的陷阱。当这些人发现自己在从事间谍行为的时候可能已经晚了,间谍会进一步威胁讹诈。这就跟人陷入沼泽地一样,难以自拔。 中国青年报记者:实际上一些年轻人是无意中被拉下水的,然后面对间谍的恐吓不知道该怎么抽身。那么您认为遇到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办? 于巧华: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来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