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日本屠杀排湾人抢占琉球 觊觎台湾
历史上日本对琉球国的觊觎 琉球群岛位于西太平洋上,介于中国台湾岛与日本列岛之间。历史上的琉球国,在中国明清两代与中国中央王朝维持了500余年的宗藩关系,寻求宗主国给予安全上的保护,是琉球相当重要的需求。对琉球来说,近邻日本既是其主要的贸易对象之一,也是安全上最大的威胁。日本并非明朝册封朝贡贸易体制内的成员。明朝中后期的倭寇之乱更使明朝此后大部分时期内对日本都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清朝也曾多次阶段性地实行海禁。中日官方在明清两代大部分时期处于敌对状态,在这种情况之下,琉球与中国中央王朝之间安全保障上的目标主要是针对日本。 日本从16世纪就开始觊觎琉球国。17世纪初,日本幕府多次要求琉球成为日本与明朝之间贸易的中介,但遭到琉球方面的拒绝。1609年,与琉球最邻近的鹿儿岛封建领主萨摩藩岛津氏在德川幕府的许可下,以琉球对幕府不敬为借口派兵侵入琉球,洗劫了琉球王府并俘虏了国王及王子大臣百余人。萨摩藩本有吞并琉球之意,但当时掌管日本政治大权的德川幕府鉴于明朝强大的政治、军事影响力,以及担心萨摩藩吞并琉球后力量强大危及自身统治地位而出手干涉,表示支持琉球王在琉球的统治地位,但要求琉球也向萨摩藩进贡,其实是要求琉球允许萨摩藩参与到与明朝的朝贡贸易中获取经济利益。琉球迫于压力在此后与萨摩藩维持了实质上的经贸往来。 明治政府后来为了吞并琉球而单方面地将琉球为萨摩藩的“附庸”作为强制册封“琉球藩王”的依据,但事实上琉球人与萨摩藩岛津家族之间的关系只是私人经济层面的往来,根本还称不上是正式的外交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既瞒着明清中央王朝政府,国际社会也不知晓。萨摩藩主虽然在琉球设有“在番奉行所”,但这只是相当于设在琉球的经贸办事处。琉球与萨摩藩之间的关系不是明治政府后来所宣称的政治上的从属关系。琉球人只承认与萨摩藩的关系是“通融”即经济上的往来,与德川幕府是“邻国之往来”,并不承认琉球属于日本。琉球方面还以与萨摩藩之间的关系如果暴露,将给朝贡贸易带来障碍为由,来抵制萨摩藩的各种不合理要求。 “牡丹社事件”--日本吞并琉球的借口 在明治维新之前,萨摩藩是把琉球当作“大唐之土”来看待。德川幕府在1854年与美国签订《日美修好条约》的谈判中,也将琉球称为“遥远的、难以控制的国家”。琉球不属于日本,这曾是明治维新前鹿儿岛的萨摩藩与江户(今东京)的德川幕府的共识,也是当时国际社会的共识。1867年明治天皇登基时宣称“开拓万里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将对外侵略扩张作为日本国策。在日本实行闭关锁国的200余年间通过在琉球、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台湾间从事走私贸易积累了财富的鹿儿岛萨摩藩成为明治维新的主力,而吞并琉球与侵占台湾也成为明治政府海外扩张的首要目标。所谓琉球既属于中国、又属于日本的“琉球两属”之说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1871年在台湾南部牡丹社附近发生的琉球船难民被误杀事件,为急于侵占台湾、吞并琉球的明治政府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该年12月,由琉球国宫古岛、八重山群岛到那霸上缴年贡后归航的船只在海上遭遇台风,漂流到台湾沿岸,其中八重山船一艘获救,船员45人由当地居民及地方当局安全送至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另太平山船一艘漂至台湾东南部原住民牡丹社附近的八瑶湾,其中两人溺死,一人失踪,66人上岸。当这些琉球难民历尽周折来到排湾族人高士佛社时,主人曾给他们饭和芋头粥、番薯等充饥,并让他们住在头目的家中。但由于语言不通,彼此对对方的风俗习惯不了解。次日,琉球人害怕排湾人对自己不利而逃跑。排湾人则认为琉球人不辞而别是对自己不尊重,又怀疑他们是海盗集团的间谍,害怕将来遭受报复,于是高士佛社与牡丹社的原住民追杀逃跑的琉球人,有54名琉球人被杀,还有12名受到汉人杨友旺等的保护而得救。获救者逗留杨家40余日后,由其子杨阿才等陪同离开恒春到达凤山县,由凤山官府护送至台湾府城,再由台湾府提供衣服、抚恤金,派官船将其与另一船人一道送达福州琉球馆。至翌年6月2日乘琉球的接贡船,于7日回到琉球那霸港。受难者岛袋次良等人返回琉球首都首里后曾托人带谢礼给事件中的救助者,以答谢救命之恩。 琉球人作为清朝属国的国民遇难,清政府给予了救助及保护、抚恤,琉球方面也表示满意,并于事后发咨文谢恩。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海难事件。中国藩属国的琉球人在中国领土台湾遇难,地方政府亦予以积极的救助与处理,这件事纯属中国内部事务,与日本没有任何关系。但在已经将吞并琉球、侵占台湾列入议程的日本人看来,这却为其提供了一个以为琉球人讨取公道为名、插手琉球事务、借机吞并琉球、侵占台湾的绝好借口。与此同时,有佐藤利八等四名日本人遇风漂至台湾南部卑南族地区,得到当地居民的救助,在救助者家中居住三个月后,被护送至台湾府城,经由上海回国。受难者回国后曾写信致谢,但日本政府却诬陷难民被原住民劫掠,以此作为出兵侵略台湾的另一个借口。 明治政府的两面手法 在吞并琉球的过程中,日本明治政府非常巧妙地实施了两手策略。1870年明治政府派柳原前光到天津与李鸿章等会谈,提出“英、法、美诸国强逼我国通商,我国军民受其欺负,心怀不服,而力难独抗,虽于可允者应之,其不可允者拒之,惟思我国与中国最为邻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协力”,即提出“日清提携”以对抗欧美与俄国的主张,要求与清政府签订条约。虽然清政府内部曾出现对立的意见,但1871年9月由李鸿章与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与柳原前光在天津签订了以“日清提携、互相援助”为主旨的《清日修好条规》。1873年4月双方交换了批准书,两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然而,正当清政府对明治政府所谓“日清提携”对抗西欧与俄国寄予厚望之际,日本却在加紧实施对中国领土台湾的侵占和对属国琉球的吞并。明治政府在1871年8月实行“废藩置县”时,除将萨摩藩改为鹿儿岛县外,还单方面地将与萨摩藩有经济往来的琉球国置于鹿儿岛县管辖之下。1872年6月7日在台湾遇难的琉球生存者返回那霸后,琉球国王本来不想让日本人知道此事,怕日本人乘机干涉。但驻琉球的萨摩藩“在番奉行所”很快得知此事。鹿儿岛县参事大山纲良以及当时日本的熊本镇台第二分营长、陆军少校桦山资纪等人强烈主张出兵台湾。琉球方面听闻此事后立刻向大山参事提出“请取消征讨”的请愿,认为遇难幸存者已经在中国的保护下回国,如此得体处置,史无前例,日本若介入中国的掌管事项,恐会为例行的进贡横生枝节。但是正企图吞并琉球的明治政府却借此开始实施一系列计划缜密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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