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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第一美女杀手传奇一生(图):民国女杰郑毓秀(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1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社会正义的最强声

郑毓秀是中国第一位女性律师,这个荣誉实至名归。在当时,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比如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中的“应该”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此明文规定的“性别歧视”,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传统。

虽然规定如此,但总有办法。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郑毓秀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于是,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

随着经手的案件越来越多,郑毓秀逐渐成为当时数得着的大律师。比如当时名噪一时的梅兰芳孟小冬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调解双方,案子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四万元告终,想想二人曾经美满幸福的姻缘,不禁一阵唏嘘。

郑毓秀不畏政府权威,1926年,知名民主人士杨杏佛被捕,郑毓秀出面担任杨的辩护律师,利用自己的关系向政府不断施压,法庭上慷慨陈词,影响甚大。经过郑毓秀等人的努力,杨杏佛最后成功脱险。

英雄迟暮忆往昔峥嵘岁月

在律师生涯之余,郑毓秀还在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里担任过多项重要的社会职务。1927年,郑毓秀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其中“上海法政大学”校长一职担任了7年之久。教学之外,她还出版了两部对中国法律界卓有贡献的著作。

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28年成立,郑毓秀被任命为国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次年1月即指定郑毓秀和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五人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专门负责民法的起草工作。于此同时,郑毓秀也达到了人生的顶峰。

随着四十年代后期国民政府在大陆兵败如山倒,蒋介石不得不为自己谋一条后路。1948年,其嫡系陈诚取代魏道明任台湾省主席,为将来退守台湾做准备。而郑毓秀夫妇就此移居美国,从此淡出了政治舞台。

远离政坛后,夫妇二人从美国又转到巴西,曾尝试经商,但因经营不善,外加人脉生疏,郑毓秀夫妇在巴西逗留数年后又复返美国,过着旅居生活。此刻的郑氏夫妇,想回中国大陆,已是奢望,想回台湾,蒋介石因早年的恩怨不给他们办理通行证。漂泊异乡的郑毓秀,痛感英雄落魄而无用武之地,只好终日聚集朋友搓麻将、叙故旧、忆往昔,消磨时日,这样的生活,对于一个心怀壮志的奇女子来说,是世界上最痛苦的折磨。

就算这样,无论走到哪里,郑毓秀都随身携带着那根法国的玫瑰枝。早已干枯的枝干,被她镶进画框里,悬挂在客厅的墙上,一直到她逝世。有人说,这个在上流社会浮浮沉沉的民国女子,仍然在怀念那个“以玫瑰为枪”的历史瞬间,和那些早已逝去的快意恩仇的时光。

1954年,郑毓秀左臂病发,现癌变症状,被迫切除左臂,这对一世英名的郑毓秀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客居他乡、倍感落寞的郑毓秀,晚年疾病缠身,度日如年,于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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