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一战到死的法律 根据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所载汉初的法律,我们可以得知,李陵在战场上投降敌军本身就是犯了死罪。出土的《贼律》明文规定,驻守边境据点将士叛变、主动投降敌军的,或者是在敌军来进攻时作战不力投降的,和企图谋反、临阵脱逃同样处理:“皆要(腰)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本人从腰部一断为二,全家族诛(父母、妻子及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全部处死)。也就是说,汉武帝在得知他投降匈奴时,已经可以按法处置将他全家族诛,不必再有他叛变、帮匈奴练兵这一情节。 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律被认为是汉初高后二年律(公元前186年),很有可能是由原来的秦律改编而来。而秦国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就已经立法“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可见战场投降已经是一项重罪。《战国策·魏策》载秦国安陵君的一段言论,说有国王授予的“太府之宪”法令,其中规定:“子弑父,臣弑君”的犯罪不得赦免,即便国家发布了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投降敌军的守城官兵、逃兵不得赦免)。 这些法律看来汉朝都是继承了的。在汉文帝的时候,李陵的祖父李广也曾兵败、受伤后被匈奴活捉,李广夺了匈奴的马匹、弓箭,奋力逃回汉境,但却被捕下狱,被指控“亡失多”(损失士卒过多),“为虏所生得”(被敌军活捉),两项罪名,判处“当斩”。后来依靠爵位以及纳粟“赎为庶人”。 因此实际上秦汉时期的法律要求将士要为朝廷奋战到死,即便是已丧失作战能力,也要为国捐躯,绝不可被对方俘虏。 ![]() 网络配图 最著名的降将:于禁与庞德 历史上最著名的降将遭遇,莫过于东汉三国时期的于禁与庞德了。在东汉末年的混战中,曹操集团能够乱中崛起,很大程度上是曹操善于“招降纳叛”,于禁就是战俘出身的将军。他原来是黄巾军的士卒,193年随青州黄巾军投降曹操,得到曹操手下谋臣王朗的欣赏,推荐给曹操,说此人有“大将之才”。曹操果然信任有加,于禁从此也确实战功卓著。庞德原来是关中马家军的部将,长期跟随马腾、马超,215年曹操进攻汉中打败马超,庞德也随军投降曹操。 219年,刘备的大将关羽从荆州发动北伐,进攻曹操的战略基地樊城,樊城主帅曹仁派于禁、庞德分别在樊城外围设防。关羽利用夏季暴雨机会,掘开汉江大堤坝,“水淹七军”。于禁军营被淹,关羽军队乘船猛攻,于禁无法抵挡,只得放下武器投降。庞德的军营同样被淹,庞德在残存的堤坝上坚守,手下的部将建议投降,都被庞德斩首。激战过午,手下的将士不是战死就是投降,庞德只得坐小船撤退,船翻落水,被关羽军队抓获。庞德的兄弟当时就在刘备军中,关羽亲自劝他投降,许他为将军。庞德却破口大骂,称:“我宁为国家鬼,不为贼将。”关羽于是杀了庞德。 消息传到曹操那里,曹操为之流涕,说:“于禁跟了我近三十年,临危处难,居然反而不及庞德!”当时曹操自封魏王,实际上已经实现了改朝换代,原来打天下时候他“唯才是举”、有能力即使“不仁不孝”之徒也百般招致,现在形势不同了,需要树立一个尽忠的榜样,来为自己新朝服务,而庞德正好就是这样的典型事例。于是曹操下令大力表彰庞德的忠诚与功绩,将庞德的两个儿子都封为列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