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的《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和《耆夜》两篇的注释有很多错误,关系到简文的真伪,有必要通过辨析词语、分析简文内容予以纠正。 【关 键 词】清华简/金縢/耆夜/周公/武王 【作者简介】房德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笔者研读了清华简《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耆夜》①的注释,发现有很多错误,这些错误关系到简文的真伪,有深入讨论的必要。 一、《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的注释问题 整理者加的篇题是《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但是竹简原来只在背面有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并没有“(金縢)”,“(金縢)”是整理者加上的,因为整理者认为简文就是今本《尚书》的《金縢》。整理者在篇首的《说明》中说:“全篇简文与《尚书》的《金縢》大致相合,当系《金縢》篇的战国写本。”事实上,简文所写的故事与《金縢》不同,并非大致相合。以下对读两篇的第一部分(本文主要讨论第一部分)。 今本《金縢》: 旣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墠。为坛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王翼日乃瘳。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 简文: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②有迟。二公告周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周公乃为三坛同墠,为一坛於南方,周公立焉,秉璧植珪。史乃册,祝告先王曰:“尔元孙发也,遘害虐疾。尔毋乃有备子之责在上?惟尔元孙发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命于帝庭,溥有四方,以定尔子孙于下地。尔之许我,我则晋璧与珪。尔不我许,我乃以璧与珪归。”周公乃纳其所为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乃命执事人曰:“勿敢言。”就后武王陟,成王犹幼在位。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将不利于孺子。” 比较两文,可以发现有很多不同。整理者也注意到两者有不同,其《说明》指出:“本篇简文的内容与传世今本《金縢》篇有一些重要的不同,如记载周武王系在‘既克殷三年后’生病,与今本作‘二年’不同;简文中没有今本《金縢》篇中涉及占卜的文句;周公居东为三年而非今本中的二年”。整理者所列举的这三点不同,还不是最重要的不同,最重要的不同是:今本《金縢》写周公祝告之后“王翼日乃瘳”(第二天武王病好了),而简文写周公祝告之后“就后武王陟”(之后武王升天了)。对于这一点不同,整理者在注释“就后武王陟”时说:“此句今本及《鲁世家》并无,今本有‘王翼日乃瘳’,《鲁世家》略同。”一笔带过。 为什么《金縢》是“王翼日乃瘳”,而简文是“就后武王陟”?因为两篇讲了两个不同的故事。 今本《金縢》讲的是:武王克殷后,身患重病,周公为之向先三王(太王、王季、文王)祝告,希望代替武王死,让武王继续治理天下。祝告后,周公占卜,是吉兆。第二天武王的病就好了。我们可以把这个故事概括为“周公欲代武王死的故事”。这个故事在《史记》中也有记载。 简文讲的是:武王克殷后,身患重病,周公为之向先王祝告,表示希望由他周公旦来做代理王,治理天下。祝告后武王就死了。我们可以把这个故事概括为“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这个故事在史书中没有记载,仅见于清华简。 简文是根据《金縢》改写的,主要改写了以下三点: 第一,今本讲的是周公欲代武王死的故事,所以周公的祝告辞中有欲代武王死和希望先三王不让武王死的文句:(1)“以旦代某(按:指武王)之身”。(2)“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所依归。”意思是:如果不救武王,就会使上天受命的武王陨坠;如果救武王,不使其陨坠,则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为宗庙之主。而简文讲的是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周公不代武王死,所以删除了上引两句。 第二,今本周公祝告希望先三王命武王于帝庭,继续治理天下,文曰:“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这一段的叙述逻辑是:先说周公旦有优点能事鬼神,再说武王有缺点不能事鬼神,最后说“乃命于帝庭”,此句“命”字后面没有宾语,承前可知省略的是武王,是“乃命武王于帝庭”。如果把“命”解释为“受命”,则此句承前省略了主语武王,是“乃武王受命于帝庭”。而简文将这一段改为:“惟尔元孙发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溥有四方,以定尔子孙于下地。”简文的叙述逻辑与今本不同,它先说武王不如旦,再说旦多材多艺能事鬼神,然后说“乃命于帝庭”,“命”字后面没有宾语,承前可知省略的是周公旦,是“乃命周公旦于帝庭”,如果“命”解释为“受命”,则承前省略了主语周公旦,是“乃周公旦受命于帝庭”。周公希望继武王而作受命之子,溥有四方,以安定先王子孙于下地。 第三,改“王翼日乃瘳”为“就后武王陟”。简文在“就后武王陟”一句之后,接写“成王犹幼在位”,暗示周公作了摄政王。 有上面这三点修改,简文就编造出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简文的可疑之处还有几个例子: 1.今本写周公占卜:(1)在祝告词中有“今我即命于元龟”。(2)在祝告后,史家叙述:“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简文删除了这些文句,不写占卜。整理者在《说明》和注释中都指出了简文没写占卜,与今本不同,但是没有追究为什么简文不写占卜。李学勤对此有解释:“由此看来,清华简与传世本《金縢》应分属于不同的流传系统。”③意思是写占卜和不写占卜,只是流传的写本不同。这是一种猜测性的解释。 殷周的贵族逢事必卜,殷墟甲骨文就是占卜的记录。武王重病,如此大事,周公怎么能不占卜以问吉凶?但是简文把《金縢》改写为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这就无法写占卜了:周公向先王祝告他欲在武王死后作代理王,祝告之后武王就死了,“成王犹幼在位”,周公作了摄政王,他祝告的愿望实现了,如果占卜,应当是“吉”卦,但是武王死了,怎么能是“吉”卦?所以简文只好不写占卜。但是不写占卜,简文就暴露出改写《金縢》的漏洞来。 第一,《金縢》先说“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后面接着写周公亲自为武王占卜,前后照应。简文也是先说“二公告周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后面写周公只祝告却不占卜,前后矛盾。如果二公质问周公为什么不占卜,他怎么回答?站在简文的立场上,就不应当写“二公告周公曰:我其为王穆卜”,而应当改写为“二公告周公曰:我其为王祷”,这样才能和后面周公祝告而不占卜相照应。但是简文作者照抄《金縢》的“我其为王穆卜”,这是考虑不周而出现的漏洞。 第二,今本《金縢》周公祝告辞最后一段:“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孔颖达正义:“我与三王人神道隔,许我以否不可知,今我就受三王之命于彼大龟,卜其吉凶。吉则许我,凶则为不许我。尔之许我,使卜得吉兆,旦死而发生,我其以璧与圭归家待汝神命,我死当以圭璧事神。尔不许我,使卜兆不吉,发死而旦生,我乃屏去璧之与圭。言不得事神,当藏圭璧也。”周公在祝告中表示,他将通过占卜知道三王是否答应他代武王死,从而决定是否用圭与璧事神。 简文删除“今我即命于元龟”,保留后面的句子,但是修改为:“尔之许我,我则晋璧与珪。尔不我许,我乃以璧与珪归。”意思是:“尔先王如果答应我的要求,我现在就把璧与珪晋献给你们;如果不答应我,我就把璧与珪带回去,不晋献给你们。”周公不占卜了,他就不知道先王是否答应他的愿望了,他怎么还说“尔之许我”如何、“尔不我许”如何?这是简文作者在删改时考虑不周而出现的漏洞。 还有一个漏洞:今本《金縢》周公说,如果先王答应他的要求,他就把璧与珪带回家去,等待先王召唤,他死时就以璧与珪事神。而简文周公说,如果先王答应他的要求,他就当场把璧与珪晋献给先王。他当场怎么晋献?他“秉璧植珪”,怎么能让先王得到璧与珪? 站在简文的立场上,在删除“今我即命于元龟”之后,也必须连同后面的“许我”、“不许我”的句子也删掉。 以上分析表明,简文不写占卜,并非因为它是另外一个“流传系统”,而是因为简文作者有意改写《金縢》造成的。 2.简文:“就后武王陟,成王犹幼在位,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今本《金縢》与之对应的文句是:“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史记·鲁世家》也作“管叔及其群弟流言于国”。简文的“群兄弟”,在《金縢》和《鲁世家》都作“群弟”,简文多一“兄”字。整理者为“群兄弟”作注:“群兄弟,今本作‘群弟’。《史记·管蔡世家》云:‘武王同母兄弟十人……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据此可知,管叔排行老三,他有两个哥哥,大哥伯邑考,二哥武王发,所以简文添加的一个“兄”字是指伯邑考,简文与《管蔡世家》相符。但整理者是断章取义。我们把整理者在“次曰蔡叔度”之后省略的文字添上,结论就不同了。省略的文字是:“次曰曹叔振铎,次曰成叔武,次曰霍叔处,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载。冉季载最少。同母昆弟十人。唯发、旦贤,左右辅文王,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发为太子。及文王崩而发立,是为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在武王初立时,伯邑考先已死去。所以简文写“群兄弟”与《管蔡世家》所记并不相符,伯邑考早死了,怎么还能和管叔等制造流言呢?整理者发现简文所写与《管蔡世家》不符,用省略号把伯邑考早死删掉,使读者误以为简文所写与《管蔡世家》相符。 不仅《管蔡世家》记载伯邑考早死,其他文献也有记载。如《逸周书·世俘解》记:武王克殷,格于庙,“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在武王克殷后所供奉的先人中有伯邑考。通常认为《世俘解》是西周文献。 汉代以后文献也都记伯邑考早死,并且生出许多故事。如《帝王世纪》说:“纣既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以为羮,赐文王。曰:‘圣人当不食其子羮。’文王得而食之。纣曰:‘谁谓西伯圣者,食其子羹尙不知也。’”④《封神演义》采纳传说,并加演绎,遂使伯邑考被妲己和纣王害死的故事家喻户晓。 既然伯邑考早死,他就不能在武王死后和他的两个弟弟一起制造周公的流言,所以简文凭添一个“兄”字,与古代文献记载不符。 简文的“群兄弟”是根据《金縢》的“群弟”和相关的传注改写的。由于前文已说明简文是据《金縢》改写而成,所以也就知道“群兄弟”是据“群弟”改写而成,并且知道为什么这样改写: 今本《金縢》说“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没有具体说有几个弟弟参与其事,但是“兽三为群”,所以“群弟”至少也是指三个弟弟。然而,伪孔安国传说“群弟”是指蔡叔和霍叔,只有两个弟弟,这与“群”字不符。所以孔颖达正义为之解释说:“兽三为群。”两个弟弟不能称“群弟”,但是加上管叔本人正是三人,故可称“群”。这种解释太勉强。简文作者在改写《金縢》时,知道“群弟”不通,所以添加一个“兄”字,符合“兽三为群”。这样写潜藏的意思是:伯邑考并没有在武王登基前死去,只是文王没有传位给他,而传位给二子姬发(武王),在武王死后,伯邑考对周公摄政不满,就和管叔等一起制造流言,但是汉代学者从正统观念出发,硬说伯邑考早死,并且删除了“群兄弟”的“兄”字,所以《金縢》是汉代人改写的本子,而简文才是周代的原本。 3.整理者在《说明》中介绍篇题说:“第十四支简背下端有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全篇简文与《尚书》的《金縢》大致相合,当系《金縢》篇的战国写本。简文不用《金縢》作为篇题,疑抄写者可能没有见过《书序》。”这也是猜测性的解释。 简文的篇题与《书序》无关。由于简文改写成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所以另拟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用以概括文章的主题,并且提醒读者不要把它混同于《金縢》。 但是这个长达14个字的篇题本身就是作伪的证据。今所见《尚书》的篇题108个,其中有3篇题为5个字,其他均为2-4个字。十三经的篇题(有些篇题是后人所拟)全部在1-5字之间。先秦文献或者没有篇题,或者有短篇题,这是由当时的书写条件决定的。简牍通常一篇文章为一卷,卷起来以后在背面题写几个字,以提示是哪一篇文章,所以用字很少,并不像后世用长篇题来概括文章的内容。⑤从中国书籍的历史看,篇题是先秦时用字最简,以后渐繁,乃至出现副标题。先秦的篇题没有经历由繁入简的过程,所以此长达14个字的篇题不是战国人所拟。 篇题14个字的前3个字是“周武王”。本朝(国)人称本朝(国)帝王时不冠以朝(国)名,历朝历代皆然,概莫能外。在周代作者的著作中只偶然出现“周文王”、“周武王”,都是在与殷对举时使用的。而简文的篇题并不与殷对举,所以不应当出现“周武王”。简文写“周武王”是不懂书例。 4.整理者在《说明》中说:“《金縢》篇见于西汉初年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但自西汉以来,学者对其理解颇多歧异。”接下去所写的就是本文前面引述的简文与今本《金縢》的三点不同:克殷三年、不写占卜、居东三年。整理者了解《金縢》的学术史,知道它“颇多歧异”,便用它来解释简文和今本《金縢》为什么会有不同。如此,则所列举的三点不同以及没有列举的不同点,都不需要追究为什么不同了。 简文与今本《金縢》所有的不同点,从所讲故事的不同,到用词用字的不同,都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简文作者有意识设计的。如: (1)今本说“武王克商二年……武王既丧”,似说武王死于克商二年。《史记·封禅书》也说:“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而《淮南子·要略》:“武王立三年而崩。”究竟是二年死还是三年死,争论不休。而简文:“武王既克殷三年……就后武王死陟。”可证是三年死。 (2)今本说“周公居东二年”,而《诗·东山》说周公居东三年东征(“我徂东山……自我不见,于今三年。”)两者记载的年代不同,引出许多争论的问题。而简文作“居东三年”,与《东山》相同。争论解决了。 (3)王夫之指出:周公又祈又卜,这与礼制不合,古代无且祈且卜之礼。祈是请命于神鬼,卜是问于龟之灵,先三王不主龟之灵,所以周公只应当为武王卜,无需祈。⑦简文把《金縢》改写为周公欲作摄政王的故事,只写周公为自己祈,不写卜,以合乎礼制。 (4)简文“群兄弟”,比今本的“群弟”多一兄,回应了孔颖达的“兽三为群”。 (5)简文“流言于邦”与今本“流言于国”不同,以此证明简文是古本,而今本是汉人改写的,汉人避讳“刘邦”,改“邦”为“国”。 (6)今本“武王既丧”,武王死用“丧”字,而《史记》、《淮南子》等写武王死都用“崩”。周礼规定天子死用“崩”,但武王是西周初年死的,该用“丧”还是“崩”?简文写“就后武王陟”,“丧”和“崩”都不正确。 (7)今本“惟尔元孙某”,《史记·鲁世家》作“惟尔之孙王发”。后世研究者认为,今本的“元孙某”应当是“元孙发”,因为周公向先王祝告,应当称武王的名字“发”,但是成王开匮得到周公的祝告文,读时读为“某”,以避讳父王名,史官录之,成为“元孙某”。江声、王国维等持此说。简文作“惟尔元孙发也”,证实了江、王等之说。 (8)今本写周公向三王祝告时“植璧秉珪”,《史记·鲁世家》作“戴璧秉圭”。两者的不同记载引起后世学者的讨论,但不能确定哪一种记载是正确的,甚至不明白“植璧秉圭”是什么意思。简文写为“秉璧植珪”,以此证明今本和《史记》都是错误的。但是这个“秉璧植珪”暴露出简文作者对先秦“五瑞”的无知。“五瑞”就是“珪、璧、琮、璜、璋”五种玉质礼器,其形制不同,意义有别。璧是圆形的玉,象天。国君用它聘问,也用它礼神。用璧来礼神时,是将其置于坛上,即“植璧”。“珪”是长条形的,上端作三角形,由于持有者的身份不同而长短不一。周公有桓珪,长九寸。珪是信物,所谓“珪以信质”。周公在筑坛祝告时,今本记其仪式是“植璧秉珪”,宋代陈经对此解释说:“璧所以礼神。植璧者,置之于神位之前也。圭所以自执,秉圭者,周公执之。”⑦长九寸的珪是表示周公身份的,他在礼神时必须手秉,而不能植于坛上。 (9)《金縢》虽然是今文《尚书》,但是有学者怀疑其内容的真实性。三国谯周、宋代程颐、明代王廉和张孚敬、清代王夫之和袁枚等都有质疑。谯周并认为《金縢》是汉代人所著,袁枚表示认同。⑧ 学者的质疑主要有两点:第一,周公知道人的夭寿有数,他不会祝告欲代武王死,如后世的村巫里媪。⑨第二,《金縢》后半部分说,周公摄政以后,成王对他的忠诚有怀疑,但是在开启金縢之匮看到里面所藏周公的祝告辞之后,为周公的忠诚感动了。王夫之认为这种说法不合理:周公欲代武王死的祝告辞只表明他忠于武王,不表明他忠于成王,所以祝告辞并不能释成王之疑。⑩简文针对上面的两点质疑而改写周公的祝告词,他不代武王死了,而欲作摄政王,这回应了第一点质疑。当成王开启金縢之匮看到祝告辞之后,明白了周公作摄政王的良苦用心,原来是为周家之天下着想,所谓“勤劳王家”,因此释疑,这回应了第二点质疑。 简文作者做这样一些有针对性的修改,就是要让读者相信,简文是秦火之前的古本,而今本《金縢》是秦火之后难以凭信的改写本。(1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