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府规范市场、防止官商勾结的努力 明前期,严管户籍。政府通过“路引”、“里甲”、“鱼鳞图册”,把老百姓控制在土地上,并用“户帖”、“黄册”,把居民分为军户、民户、匠户,不许窜籍改易。生员科考必须填写三代履历,禁止冒籍窜考。到明中后期,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急增,原有户籍制度和大量在外经商从政人员的子弟科考的矛盾日益突出。不法商人贿赂政府官员窜籍和高官子弟冒籍到顺天府参加科考之事屡有发生。到万历年间,明政府终于应商人的请求,在盐商云集的扬州等地专设“商籍”,解决了长期以来商人子弟不能在当地就近入学参加科考的难题,极大地调动了商人与政府合作的积极性。 明朝的“南倭北虏”危机到弘治和嘉靖时全面暴露。军卫缺员,盐法阻滞。为了扭转危局,孝宗大力整顿盐茶、马政,决定从全国最大的两淮盐场入手清理盐法。不久,户部左侍郎李嗣奏:两淮运司连年称过引盐一百余万,而商人所缴截角引目十无二三,如不严禁,则奸商投机不已,盐法更坏。这就说明户部宏观管理失控,换句话说,两淮盐场的引盐实际只有20%用于开中商人纳米中盐,其余大半已为官商影射侵夺。所以,户部建议各盐政机关,每年除将称过引盐数额造册上报外,必须将商人所缴截角骑缝引票同时造册缴部,防止盐政衙门欺上瞒下,搞两本账。弘治四年(1491),明廷罢户部尚书李敏,升侍郎叶淇。叶淇上任后,变开中之法,“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此后,商人不再纳粮而是给盐运司交银,统一提解国库,每年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将饷银调拨到边镇发给将士籴买粮食。辩证地看,叶淇变法的正负效应并生,一方面商人免去了先到边镇纳粮、再到盐场支盐的奔波,国家财政收入也骤增;另一方面,边地盐商举家内迁﹐商屯迅速破坏﹐粮价飞涨,边军粮食储备也因此大减。不难看出,边镇供给体制由纳米为主向纳银转变是变法的内核,但前提是国内市场兴盛,在边镇市场拿钱能买到粮食。至于粮价波动,势必受供求影响,也说明专制政体下盐政腐败难除,政府管理失控,只得借用市场手段。 隆庆五年(1571),明政府在张居正等人主持下,册封俺答汗为顺义王,议定开放边贸口岸,实行茶马互市政策。从此,北边长城沿线的走私贸易锐减。明政府在张家口、大同等地陆续开设13处“马市”,为满、汉两族人民互通有无,进行经贸、文化交流提供便利。“马市既开,官商云集,银货星罗”、“民市”勃兴。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扩大。 史实表明,明前期政府的开中法和后期的通商政策卓有成效,但封建专制政体和市场经济的矛盾不可调和,资本主义萌芽终究未能发育成长。以致整个明代社会呈现出从洪武朝“局部放权+严管”——永乐朝“全面放权+能管”——正统、景泰、天顺朝“开始失控+调整”,再到成化朝严重失控的趋势,导致弘治朝清理盐法、叶淇变法。尽管张居正改革力挽狂澜,但盐政之弊积重难返,利益集团的固化、腐败土壤的硬化、寻租行为的常态化格局很难打破。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博弈的结局是封建专制政治母体内的腐败毒瘤难以割除,盐业市场继续走向垄断,以魏忠贤为典型的宦官专权登峰造极,大明王朝行将灭亡。因此,改革攻坚,必须简政放权,严惩贪腐,打破垄断,真正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作者为中国明史学会理事、山西省社科院历史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