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摩尔根—恩格斯国家两个标志的问题在于,“地区原则”无法对应史学与考古学等学科中的血缘关系材料,“公共权力的设立”则失之于笼统含混,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韦伯定义无法应用于“现代”之前,并且,韦伯关于国家的论证,本身存在着逻辑矛盾等错误;当代国际学术界在“国家”定义的讨论中,存在着“早期国家”与“成熟国家”亦即韦伯的“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只以“武力合法使用权”掌控情况或程度的不同来做区分,这样可以将韦伯定义的“国家”当作“完备国家”,而将之前的“国家”划分为“早期国家”与“成熟国家”两个发展阶段。 【关 键 词】国家 摩尔根—恩格斯标志 韦伯 地区原则 【作者简介】易建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研究文明起源和国家起源,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文明”,什么是“国家”,“文明”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种什么关系。研究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在中国学者中应该说已经达成共识。当然,这也说明我们关于这两个概念本身其实并无共识。目前,许多中国学者尤其是考古学家的做法是,将文明与国家分作内涵不同但相互联系的两个概念来看,认为文明更多地是指某种具体的文化现象,如城邑、青铜器、大型建筑、文字,等等,国家则是在某种特定文化基础之上产生的某种特定的社会现象。①或者,有些学者干脆将文明本身分作两大部分,一是某种特定的文化,一是在这种文化之上产生的特定的社会结构,后者相当于国家。②范毓周将这样的认识总结为,“国家和文明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并非一致的概念”。③ 笔者曾从词源角度考察了“文明”与“国家”两个概念的发生发展,结论认为从词源上看,“文明”即“国家”。④因此,我认为研究“文明”起源,也就是研究“国家”起源。所谓“文明”社会,也就是“国家”社会,而不是许多考古学家认为的什么城邑社会、金属社会、文字社会、大型建筑社会、礼仪社会,等等。只有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证明城(市)、金属、文字、大型建筑、礼仪等与国家社会的结构相关,它们才能够作为国家产生的证据,用来证明文明的起源。这样,接下来的问题自然就是,什么是国家。 一、地区与阶级不宜作为国家产生的标志 1949年以后的中国学术界,基本上都在使用摩尔根—恩格斯的定义,也就是认为,国家是一种氏族制度破坏之后构建在地区原则基础上的“第三种力量”。⑤这“第三种力量”产生的目的在于,将阶级冲突控制在一定秩序范围内以免整个社会毁灭。国家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之前控制社会的氏族制度已经被社会分工及其后果(亦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摧毁。国家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它有两个明显的标志:(一)地区原则(前国家社会是氏族血缘原则),也即国家是“按地区”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按血缘”来划分自己的人民;(二)公共权力的设立。⑥ 其中,第二个标志最为重要。按照恩格斯的话来说,这种“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国家的本质特征”。什么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呢?恩格斯告诉我们说,与先前比较,“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当然,它还包括“宪兵队”、“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等等。⑦ 第一个标志,已经受到包括中国材料在内的许多无法应对的挑战。比如,现有的材料足以证明,中国的夏商周三代主要是血缘关系社会。在甲骨文材料以及后代的文献材料与殷商考古发掘材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商人是严格按照血缘关系来组织自己的社会与国家的。所谓“王族”、⑧“多子族”、“三族”、“五族”、“黄族”,等等,都是这样一些血缘关系的组织。⑨周武王曾经对周公旦说:“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⑩“三百六十夫”,一般就解释为殷代三百六十个氏族长。考古发掘,也证明甲骨文材料与文献材料所言这种血缘关系组织的存在。比如,殷墟西区大规模的墓葬,就是按照血缘关系来进行安排的,它们可以分为八个大块,每个大块又由若干个墓葬群所组成。(11)这种“聚族而葬”的形式,反映的应该就是死者生前的“聚族而居”。周人更不必说,他们有着中国历史上最为知名的宗法制度,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一个人在社会上的权利与地位。其实质无非是,“以血缘为自然前提和纽带,以财产、权力的分配、继承为基本内容的等级制度”。(12)这种制度在政治结构层面上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所谓的“封建亲戚”:“昔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聘、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荀子·君道》,该段话主要内容又见于同书《儒效》)。正是在这样的血缘关系主导之下,周人所谓“我家”、(13)“我邦”、(14)“我国”(15)和“国家”,(16)成为可以互换的同义词。因此,中国学者越来越觉得摩尔根—恩格斯的这一标志并不具有普适性。其实,在摩尔根—恩格斯作为国家起源典型来研究的雅典,直至伯里克利执政时期,也就是雅典城邦的鼎盛时期,血缘关系仍旧是这个社会进行组织的最为重要的一条原则。公元前451年,伯里克利提出并通过一条法律,规定此后只有父母都是雅典公民的人,才有资格成为雅典公民。(17)看起来,不仅仅在中国,而且在摩尔根—恩格斯看作文明起源第一模式范例的雅典那里,这一标志是否成立依旧值得讨论。 至于“公共权力的设立”这一标志,迄今为止,中国学者尚未怀疑过。 在中国学者对摩尔根—恩格斯定义的修正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王震中的观点颇有影响。他去掉“地区原则”一项,而将他们理论中国家产生的前提,也即“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挑出来稍作修改,与“公共权力的设立”并列,作为国家产生的两大标志:“一是阶级或阶层、等级的存在;二是强制性权力系统的设立。”(18) 王震中提出的这两大标志,在去掉“按地区划分国民”这一点上有进步,但将摩尔根—恩格斯理论中国家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作为国家本身产生的标志,却明显存在不小缺陷。首先,前提条件之一作为主题事物本身的标志十分不宜。任何一种的前提条件,都可以存在于主题事物出现之前很久,这是一个常识。并且,有了该前提条件,也难以断定该主题事物一定会随之产生。比如,就社会发展来看,有了阶级而国家并未产生的例子比比皆是。典型的案例有大家经常提到的中国凉山彝族社会。从文献与田野调查材料看,彝族社会的阶级(更不用说等级)早在唐代甚至更早即已十分发达,并且一直存在至20世纪50年代,长达一千多年,它的政治组织却一直未发展成为国家。(19)因此,将一种有可能存在于主题事物产生之前很久、并且其出现不能说必然会引起该主题事物产生的前提条件,作为该主题事物本身产生的标志,显然十分不恰当。 此外,将“阶级或阶层、等级”并列也不适宜。无论是在摩尔根—恩格斯的理论中,(20)还是在当代文化人类学的研究中,(21)这都是一些可能相互联系但依旧区别不小的不同概念。一般说来,“等级”产生于“阶级”之前。“阶层”则是一个更为含混的概念,它既可以用来指“等级”之间的“阶层”,也可以用来指“阶级”之间的“阶层”,甚至还可以用来指非社会分化也即非社会“等级”非社会“阶级”的自然状态的“阶层”,如年龄性别“阶层”。(22)将这样三个概念使用“或”字并列起来,意思是其中任何一种现象的存在,都是国家产生的标志之一,显然极不适当。 还有,即便使用者的本意首先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社会分化的典型形式“阶级”,这种现象的出现和存在是否一定是文明产生的前提,在学者当中本身就争议颇大。最为著名的争论见于塞维斯(Elman R. Service)与弗里德(Morton H. Fried)等人之间。在塞维斯看来,经济意义上的社会分层或者说阶级是在国家出现之后产生的,历史上并无社会分层先于国家出现的例子,社会分层是国家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国家产生的原因。(23)当然,塞维斯的意见并非一定就是正确的,这里只是用它来说明,在阶级与国家孰先孰后的问题上,学术界本身还存在颇大争议。 有意思的还在恩格斯本人对这一点的认识。他一方面明确写道,“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但另外一方面也的确说过,“在阶级对立还没有发展起来的社会和偏远的地区,(国家的)这种公共权力可能极其微小,几乎是若有若无的,像有时在美利坚合众国的某些地方所看到的那样”。(24)后面一部分的意思十分明白:“在阶级对立还没有发展起来的社会和偏远的地区”,国家的“这种公共权力”还是可以产生并存在的,虽然它“可能极其微小”。换句话说从这意思可以推论为,未必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一定是阶级及其对立的产物,或者说阶级及其对立,未必就是国家产生的必要前提。当然,我的推论即便准确,即便那真是恩格斯的本意,它是否正确还需要使用现今的材料来进行检验。我这里只是使用它来说明,即便是恩格斯,也未必处处把阶级在国家产生过程中的作用绝对化。 因此,放弃将那可能只是国家产生前提条件之一而不能肯定其必然会导致国家出现的阶级(尤其是“或等级、阶层”)作为国家产生标志的做法,显然是明智的。 也许有学者会批评,如果承认国家社会是阶级社会,那么不将阶级的存在作为国家产生的标志就说不过去。在国家社会是阶级社会这一论断上,我是同意的。并且,我也认为,阶级是国家产生的重要条件。但是,这不一定可以成为将“阶级”作为国家产生标志的理由。给一个事物下定义,需要尽可能简练,简练到只概括最为重要的可以将其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的内容。阶级,既然同时存在于前国家社会与国家社会,那么,它就是两种社会所拥有的共同现象,将其作为标志,并不能藉以区分它们。我并不将阶级列为标志的另外一个重要支持,就是恩格斯对国家产生标志的选择。如前所述,恩格斯总体上是明确地将阶级当作国家产生的基础与前提条件的,认为国家社会就是阶级社会(当然我看他也未将此绝对化),但十分值得注意的是,他并未将阶级当作国家产生的标志之一。此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需注意,“标志”不同于“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