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唐宋元时期对“史才三长”论的直接应用 刘知幾在《史通》中虽然没有集中提到“史才三长”论,但书中的许多篇章,却也往往在运用才、学、识的标准来评史论人,其中尤以《核才》《鉴识》等篇为典型。因此刘知幾不仅是从理论上提出这一史家标准论,而且也是这一理论的第一实践者。 此后,最早直接沿用才、学、识三长概念来讨论史官、史家标准的,是唐德宗时期的赵元一。他在《奉天录序》中的自述表明,他不但赞同刘知幾的三长论,而且也是以这个标准来要求自己的。因此,他是除刘知幾本人外,第一个应用这一理论成果之人。而之后的白居易,也无例外地代表朝廷用这一标准来选拔史官。 两宋时期官方史学发达,刘知幾提出的“史才三长”论逐渐成为朝廷选择史官的指导性纲领。还在北宋前期,著名学者王禹偁(954—1001)即在《上史馆吕相公书》中,用三长之论与人商讨史官人选。他说:“国子博士李觉,属以修撰二朝政事。……相公且曰史笔之难有三焉,才也、学也、识也。相公岂以馆阁诸生才、学、识见,皆不及觉邪?则舍此而取彼可矣。若犹未也,相公又何如哉?……若因而授之,取笑千古之下,则某耻之,相公亦耻之。矧相公监修国史,得不留意乎?”(25)这是直接用才、学、识三长来评论史官,并要求以此来选拔史官,以史官不具有才、学、识三长为耻。从其所言可知,时任监修国史的“吕相公”也曾说过“史笔之难有三焉,才也、学也、识也”,所以王禹偁也就不必提出刘知幾的姓名,而是直接以“吕相公”之论还治其人之身,使其自相攻伐,迫其真正以才、学、识三长来选拔史官。才、学、识三长论当然是刘知幾的专利性创发之论,因而不管这里是否提到刘知幾的姓名,都足见其“史才三长”论影响之大。 百余年后,刘安世(1048—1125)在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弹劾新任著作郎欧阳棐不堪史才时,则径直以“刘知幾之论,以才、学、识为史官之三长”为理据,认为欧阳棐不具三长,不可“叨窃误恩,列职太史”,并称“朝廷不至乏材如此之甚”,(26)请求追还任命,别加遴选。奏上,诏“从之”。(27)而北宋末张扩所云“真儒通天地人,良史兼才学识”,(28)以才、学、识兼备的“良史”和兼通天地人的“真儒”相提并论,更可谓是对三长论的高度褒美与阐扬。 南宋前期,每自比诸葛亮、颜真卿、寇准、范仲淹等前贤,并为大儒朱熹、张栻所雅敬的王十朋(1112—1171),也对“史才三长”论予以明确肯定,并用来评价有关史书。其言云: 洙泗大儒既没,褒贬之笔失传。龙门太史公不生,实录之笔遂绝。嗟乎!世衰道微,非独圣人不得而见,至良史之才,亦不世出也。国朝四叶,人文最盛,欧阳(修)、宋(祁)二公以巨儒修史,号为得人。《(新)唐(书)》、《(新)五代(史)》二书,法度森严,议论至到,真可与马迁争衡,使班(固)、范(晔)北面,奴仆命陈寿以下也。然读二史者,亦不能无疑于其间。唐太宗固不世英主,然惭德在父子兄弟间,史赞不少加贬,反捃摭其好大喜功与复立浮图二事,赦大罪而贬小恶,岂《春秋》褒贬法,良史直录笔耶?陈子昂乃一代儒宗,其劝武后兴明堂太学,实盛典也,史乃谓其言甚高、殊可怪笑,比之荐圭璧于房闼。苟谓武后不足以王道劝,则孟子以仁义劝战国之君,又宁逃怪笑之域耶?肃宗复两京,李泌之谋居多,论者谓功大于鲁连、范蠡,史赞泌乃略不假借,方且异其为人,谓近高近智、近立功立名者,何薄泌之甚也?刘蕡廷对过汉晁(错)、董(仲舒),最布衣之所难言,亦忠臣义士所当言者,史乃讥其太疏直,谓蕡不先以忠结上而后为帝言之。蕡草茅士,何阶可结上耶?《五代》本纪,区区求合于《春秋》之法,又从而释之曰:“此《春秋》意也。”以史拟经,吾恐后世以僭窃之罪归之矣。呜呼!良史不难得也,才、学、识。如二公,其议论去取之际必不苟,愿求其用心处。(29) 刘知幾在谈到“史才三长”论时曾说:“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30)王十朋说“良史之才,亦不世出”,但也“不难得”,只要具备才、学、识三长即可,这与刘知幾所言是同一意旨。刘知幾又在《史通》卷九《核才》中说:“夫史才之难,其难甚矣!……苟非其才,则不可叨居史任。”王十朋在文中,批评欧阳修、宋祁主修的《新唐书》对唐太宗“赦大罪而贬小恶”、称陈子昂“殊可怪笑”、“薄”李泌“之甚”、讥刘蕡“太疏直”等做法,认为《新唐书》在这些问题上“不能无疑于其间”,也就是识见不高;又认为欧阳修独撰的《新五代史》效法《春秋》是“以史拟经”,犯有“僭窃之罪”,当然也是无识了。可见,王十朋不但明确赞同刘知幾提出的“史才三长”论,而且实际上也是在运用三长,特别是以其中“识”的标准,来评价《新唐书》和《新五代史》,并要求学生们也从才、学、识三个方面,去讨论《新唐书》和《新五代史》的“议论去取之际”和“用心处”。这当然是对“史才三长”论的推广和应用。 洪迈(1123—1202)在《辞免兼修国史奏状》中称:“史官之权,从昔所重。……臣三预编摩,两叨修纂,初无才、学、识之三长,以裨笔削。”(31)周必大(1126—1204)也曾请辞史官之职,但朝廷不允,原因是他“执简于编年,兼才、学、识之三长”。(32)周必大在《高宗实录误字》一文中,从正反两方面论曰:“史官宜用才、学、识三长,又须专任,乃无抵牾。近世止作兼职,人人为之。《高宗实录》成,尝求外祖王给事中靓列传观之,殊可叹。”(33)指出史官一定要专门选用才、学、识三长兼备之人,否则所修史书必然抵牾错出,并举例说《高宗实录》之所以会出现错误之处“殊可叹”的情况,原因即在于此。这是以正面讲道理和反面摆事实相结合的方式,强调史馆在选官用人时,必须秉持“史才三长”论的原则。 而据李心传(1167—124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正月庚寅,宋高宗曾问宰执大臣:“三朝国史何日可进?”陈康伯对曰:“帝纪已成,列传未就。”高宗曰:“史官才难,刘知幾谓必具才、学、识。卿宜谨择之。”(34)这是以皇帝的身份,要求选择史官必具才、学、识三长。 此后,许应龙(约1174—1264)《东涧集》卷三《袁甫除著作佐郎诰》、真德秀(1178—1235)《西山文集》卷十六《辞免兼修史状》、徐元杰(1196—1246)《梅野集》卷六《李性传授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制》、李曾伯(1198—1265至1275间)《可斋续稿》卷二《谢尤内翰四六札》、方逢辰(1221—1291)《蛟峰外集》卷一《除著作郎诰》等文,都以才、学、识三长为史官标准,用许应龙的话说,就是:“专司论撰,非兼才、学、识之三长,曷膺是选?”(35)而朱熹三传弟子、浙江金华人王柏(1197—1274)在《悼蔡修斋》中,称永嘉学者蔡范“不沽直而不徇时”,“以节用爱人”,“以静重为威”,“直方大之德、才学识之长”。(36)从其全文可知,主要还是从史学方面讲的。尤其值得注意者,是其中把“德”与才、学、识三长并列,并冠于三长之前。王柏如此做法,或许属于“无心插柳”的偶然所为,但无意间开启了“史家四长”讨论的渊源。不知后来同样信奉朱学的清代浙江会稽(今绍兴)章学诚,是否曾从中得到启发,从而在才、学、识三长之前,明确补以“史德”?而近代梁启超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虽然对这四个范畴的具体排序有所不同,对其具体内涵的阐释也有所差别,但仍然坚持把“德”冠于“四长”之首,与王柏的做法并无不同。 在具体学术实践中,明确把“史才三长”推广到史学之外的,是宋末民族英雄谢枋得(1226—1289)。他编有《文章轨范》一书,共集录汉、晋、唐、宋之文六十九篇。每卷有小序一篇,讲明本卷录文要旨及为文之法。对每篇文章,各有批注圈点,“凡所标举,动中窾会。要之,古文之法亦不外此”。(37)其中卷六小序云:“此集才、学、识三高,议论关世教,古之立言不朽者如是。夫叶水心(叶适)曰:‘文章不足关世教,虽工无益也。’人能熟此集,学进、识进而才亦进矣。”(38)内中辑录诸葛亮《前出师表》、韩愈《送浮屠文畅师序》、韩愈《柳子厚墓志》、元结《大唐中兴颂序》、柳宗元《书箕子庙碑阴》、范仲淹《严先生祠堂记》、辛弃疾《跋绍兴辛巳亲征诏草》、李觏《袁州学记》、李格非《书洛阳名园记后》、范仲淹《岳阳楼记》十篇文章。这些文章,对研究相关历史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但也毋庸讳言的是,没有一篇属于正规的史学文章。由此可知,谢枋得已经把原本属于史学领域的才、学、识三长标准,用在教人如何学习古文之法的文学领域了。清代袁枚(1716—1797)曾说:“作史三长,才、学、识,缺一不可。余谓诗亦如之,而识最为先,非识,则才与学俱误用矣。”(39)郭沫若指出:袁枚将刘知幾提出的“史才三长”“扩而充之,改‘世罕兼之’为‘缺一不可’,而适用之于诗,并谓‘识最为先’,良有见地”。(40)而从上述内容可知,袁枚“诗亦如之”“识最为先”的两层论述,都可以从宋代学者这里找到源头。 经过宋朝的推扬,“史才三长”终于成为史家标准论的不二法门。元朝史学不盛,但不论私人史家,还是朝廷选择史官,都沿袭了“史才三长”这一传统。由宋入元的文学家王义山(1241—1287)为北宋初期著名学者王禹偁之后,他曾指出唐朝杜佑《通典》、北宋官修《续通典》都“有可议者”,但随即又谦称:“余何人,斯无才、学、识之长而敢论史?多见其不知量也。”(41)金元时期,北方著名理学家刘因(1249—1293)在送王之才赴史馆编修时,盛称王之才“擅才、学、识”,认为他担任史馆编修一职,是“公躭史癖今史荣,奸魂夜哭崔浩直。善恶磊磊轩天地,笔头休放波涛息”。(42)对三长兼备的王之才寄予了厚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