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边民国家认同的构建 边民对国家的认同只是在近代民族国家产生过程中才开始出现的。 1.边界的划定,归属的明确 殖民主义兴起之后,中国王朝国家在东南亚的藩属国逐渐成为英法等殖民势力侵略的目标,中国传统帝制时代的“天下秩序”开始受到西方“主权国家”观念的冲击。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在西方国家的强迫下演变成一个“条约国家”,开始了向近代“主权国家”的转型,③但在其近代国家构建的艰难过程中仍然固守“有名无实”的宗藩关系理念,并且以之与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国家主权观念相争锋,其结局可想而知。 这一时期,中越仍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宗藩关系,但两国政府的边疆意识逐渐增强,分别开始加强了对各自边境地区的管理与防守。中越边境地区的边民也在地域认同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抗击西方殖民主义者,刘永福早年参加抗击法国侵略者的战争就是在此情形下发生的。但另一方面的情形是,两次鸦片战争均以中国失败告终,清王朝本身都成为西方殖民主义者侵略与瓜分的目标,羸弱的国势使其已经没有实力“保护”向其纳贡称臣的藩属国家。依据光绪十一年(1885)签订的《中法和约》,清政府被迫承认越南成为法国的殖民地,中越之间原由文化中心主义支撑的“天下秩序”在西方列强的冲击下不复存在,中法之间正式勘界、划定边界成为双方必须解决的首要议题。如上所述,在传统宗藩观念的影响下,中越之间原有的领土边界“模糊”,并没有严格的划分边界线,但当时局势的发展已经不允许清廷在正式勘界之前去调查边界现状的来龙去脉,而只能按实际控制线来划界立碑。④在中法勘界过程中,针对一些勘界大臣力争多收复一些国土的做法,清政府因害怕再启争端,贻人口实,多次谕旨:“先勘原界,以后酌度情形,再议改正。” “兹特明白申谕:嗣后分界大要,除中国现界不得丝毫假藉外,其向在越界华离交错处所,或归于我,或归于彼,均和平商酌,即时定议,不必归入请示。凡越界中无益于我者,与虽有前代证据而今已久沦越地者,均不必强与争论。新、旧各界,一经分定,一律校图画线,使日前各有遵守,总期速勘速了,免致别生枝节。”参见《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版,第223、238卷。这样,在没有勘界之前,清政府已经埋下了失地的危险,当时勘界官员所能做的只能是据理力争,尽量保住一些有利于防卫的战略要地而已。如临安府建水县外三勐之地,在越南亡后,“法人之□力,尚未达到,仍为该地之土司刁姓所管辖,每年上粮三□,一纳安南王,一纳临安府,一纳法人。后临元镇派遣军队镇驻勐莱(赖),因不耐炎瘴,未及半年,死亡过半,不得已而撤回。该地土司,遂启轻□之心,于是临安之粮,□不上纳;临安府尹亦无如之何也。后法人知其底蕴,诱之以利,调勐莱道台刁某至河内,为之筑刁公馆,所带从人,任其挥霍,刁氏乃言法人之好,法人隧得借此以来勐莱建筑营盘,设立邮电,而勐梭、勐莱一带,纵横千里之地,法人不用一兵,不折一矢,竟于最短期中据而有之。此中法未划界以前之事也。”[3]1441-1442这样,中法划界还没有进行,法国已经通过蚕食方式侵占了勐梭、勐莱一带的“领土”。 在划界前,由于边界沿线越南边民惧怕法国殖民者的统治,并有过与刘永福的“黑旗军”共同抗法的经历,部分越南边民主动改换清朝服装,接受清政府管辖,或自发组织起来抗击法国殖民者的控制,拒为法属臣民,所以边界线沿线许多越南村寨都划归中国一方。光绪十三年(1887),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签订,将猛硐山及猛硐三村(其地在雍正年间中越争执地区)划归法属越南,当地边民在苗族首领项从周、瑶族首领盘圣怀的带领下歼灭法国勘界官员,并上书清廷表达猛硐是中国之地的强烈要求,主动把猛硐各地收缴来的捐税上送到临安府。最终,法人由于无法在其地实施统治而不得放弃该地[4]130-133。光绪二十一年(1895),中法最终签订《续议界务专条附章》。据此条约,猛硐山及猛硐三村划归中国,但临安府建水县外的三勐之地划归法属越南。可见,边民的归属与认同关系到国家边界线的走向与确定。另据《滇南界务陈牍》“分办界务委员广南府兴禄禀”条记载:“越属之三蓬民人麋集,相率归附,意欲抗令法员。将三篷地方划入中国”。法国人对之表示异议时,曾要求越南官员前来对质,而越方官员却对之予以认可。“越南保乐州同文土司密阮谅密调前来,优礼开导。今其随同履勘,法员执图问询,阮谅均云与旧治相符,始释其疑,不费唇舌,按图勘界。”[5]越南勘界官员的态度,也是基于中越之间传统的宗藩关系的认识,有同是“中国人”的历史记忆,所以情愿让越南边民归附中国而不愿让他们接受法国殖民主义者统治。边民与勘界官员的这些举动实质上是边民国家观念淡薄的一个体现,他们归附中国或同意将猛硐山及猛硐三村划归中国,更多是基于一种文化的认同,而追随法国殖民者更多的是基于利益的考虑。 边界划定之后,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的边境领地成为一国“领土”,失去了惯有的弹性;而一直处于游离状态的边民因“国界线”的划分而归属于不同的国家,其生居地方成为国家治理下的边疆。此时的边疆不再是传统的“边陲”之地,其于国家国防的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边民也因此进入了国家的视野成为国家决策与关注的群体。从此,边界云南一侧的领地便成为中国的疆域,云南的边外则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外[6]61-91。 2.国家政治的介入,边民国家观念的构建 民国初年,基于国内政局纷争和国防安全考虑,北洋政府与云南地方政府并没有对边境土司进行彻底的改土归流,而是在“沿边土司及汉夷杂处之地,设弹压委员”以资行政,“是为建设县治之先导”[7]19。民国三年,云南地方政府奉中央令改弹压委员为行政委员[7]1080。如民国六年收刀李王三土司地,设金河行政委员。弹压委员或行政委员的设立,不仅是国家对边地施行行政掌控以示国家主权的表达,而且客观上也是有利于边民的国家认同感的增强。然而,边地由于地接法越,强邻逼处,新政权的权威在边境地区依然是一片“政治真空”。边民对国家的归属感并没有因“国界线”划定和新的民族国家的出现而立即建立起来。边疆土司地带世袭头人与土司仍然享有很大独立性,中央政府对边疆的控制也需要得到地方土司的帮助与支持。严格意义上,他们仍然是那里真正的统治者,代表国家管理其治理下的边民;而简易行政建制的设立,对边民的生活也没有产生多大影响,他们依然生活在其原有地方社会的秩序之中,“既缺乏国家观念,又无民族意识。散处边地,易受外人诱惑,今日为中国人,明日亦可为外国人。朝秦暮楚,不知国家民族为何物。对于国防上及安定后方生活危险殊甚。”[8]究其缘由,就是当时之边界地区虽在中国版图境内,边民却尚未立即形成具体的国家观念。若无视这些实际情况,盲目在边地推行刚性的国家政治秩序,极有可能招致边民的反对甚至导致边疆动荡,给列强吞食我边疆领土以可乘之机。况且云南边地土司基于历史上的传统都能心向中国,所属部落也有服从土司的习惯,可以用固边圉[9]。 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之后,加强了对边地的治理,力图把边地有效地纳入国家的政治秩序中,使“边民”成为民族国家建构下的“国民”。从民国十八年(1929)开始,国民政府和云南省政府对云南边境土司进行过四次较大规模的调查,进而调整政策,在边地推行实行垦殖、发展交通、兴学安边、移民开发等一系列措施。国民政府推行这些政策,旨在内向空间上,强调民族间的“相同”,构建“国族”;在外向空间上,进一步明确国家边界的划分,以识别“中国人”与“非中国人”的身份。由此,中越边民原先在空间维度下形成的互动与依存关系被国家描述成泾渭分明的“我们”“你们”,边界线两侧边民之间的“边界”被不断固化,差异也因之在扩大。客观地讲,国民政府的边疆整合政策是适应中国近代民族国家建构需要的,对于团结边民抵御外侵,唤起边民对于自身在国家中地位之自觉起到一定的效果。在抗战时期尤其是法属越南被日军占领后,边民自觉地参与到全民族的抗战之中并为抗战的胜利做出了贡献。但与国民政府在全国推行的其他政策一样,云南边疆政策的制定也强调国家意志的表达而缺失边民权益;政策的施行仅停留在政治宣传和文化启蒙层面,实施效能不足。譬如,民国二十五年(1936),国民政府派清丈队到猛硐地方丈量土地,拟征收耕地税,以明确国民与国家之间的纳税、隶属关系。但所派遣去的官吏却趁机挑唆苗、瑶族的矛盾,然后分别索取贿赂以中饱私囊。其结果是苗、瑶族械斗多年,双方损失都很惨重,原先保卫地方有功国家的项氏后人多逃亡越南避祸[4]143-146。就连国民政府在边地推行教育、开启民智的政策,也因没有充分考虑边民的接受能力,讲授知识脱离边民社会的实际,缺乏实用性而不为边民认同。时人就曾经在河口、麻栗坡两个特别区看到“代人读书”的奇怪现象,言:“最近田蓬、攀枝花等汛,因厉行强迫教育,区内比较富裕之家,因恐违令受罚,竞有雇人代其子弟入校肄业之事。受雇之人,每年衣食书籍等费用,均由雇主供给;按月尤得相当之读书工资。彼辈对于强迫就学,视为与担应夫役相等之一种苛政,斯真特别区之特别现象也。”[3]1455-1456至于边民要求政府承认的民族权益诉求更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而是被简单地看作“国族”之一宗支。 上述表明,民国时期,边地开发缓慢,社会发展迟缓;边民虽然已经成为国家建构下的“国民”之一部分,但其在国家政治场景中被次要化,政治上被漠视,边民与国家的关系自然也很“疏离”,更不会积极参与到国家制度秩序的构建中去。 3.“国家社会本位观”与边民国家观念的形成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以降,中越两国都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建立,都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措施把边民纳入各自所属国家的政治秩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云南边地建立了制度化的“民族身份”与处理民族关系的整体框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边疆少数民族在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乃至政治参与方面的具体权益,有效地将边境沿线的边民整合在民族国家主权和领土的范围之内。同时,“国家政权建设”又通过具体的悬挂国旗、学校教育、汉语推广,甚至征粮纳税等一系列国家符号的实践,把国家权威渗透到边民的地方社会文化空间,强化了边民的国家认同意识。特别是经过民主改革,将边地民族的基层社会完全纳入到同质的国家行政体系中,完成了统一的现代国民国家的构建。同样,中越边境越南一侧的边民,由于也受到越南国家权力、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广泛渗透,形成了对越南的国家认同。显然,无论中越,两国的国家政治权力的“在场”均以“社会动员运动”硬性揳入的方式推进,使得边境边民群体内部原有的凝聚力分化,转变为对各自所在国国籍的认同。⑤尤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中、越两国关系也经历了从同志到敌人,又从敌人再到朋友的曲折历程,这对塑造和强化两国边民的国家意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中越关系恶化时期,边界管理严格,边民交往隔绝,边界沿线世代友好的边民势必卷入边境冲突,拿起枪杆投入战争,彼此成为各自祖国的“敌人”。这样,分割于国界线两侧同一族群的边民在经历了各自不同的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之后,自视为是不同的民族、更是不同国家的国民。有关研究也表明,当今中越国界两侧历史上原为同一族群的“壮族人”(中方族称)或“侬族人”(越方族称)之间的族群边界十分清晰,有强烈的国家公民意识。之所以产生如此差异,源于不同的国家认同意识以及参与了不同的“国家文化”的形成[10]。 总之,由于近代中越国界线的分割,历史上有着长期交往关系的两国边境地区的边民流动途径被切断,两国跨境往来被阻隔,他们被纳入各自所属国家的政治秩序中,被赋予了极强的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色彩,从而成为中越国家建构下的国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