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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借钱局的设立与演变(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文化报 王卫平 黄鸿山 参加讨论

民国借钱局的勃兴

民国时期借钱局出现勃兴之势,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在救灾事业中推行,起到临时救急的作用。如1917年,慈善家熊希龄在主持赈济京津特大水灾时,曾设立因利局309处。

二是逐渐融入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成为政府职能。如在1918年,北京市政公所屡次接到市民请求设立“贫民借本处”的呈文,该所随即制定《贫民借本处章程》和《限制借户细则》,在北京分区举办贫民借本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更以法规的形式将其规定为地方政府的职能。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的《各地方救济院规则》中规定:各地方政府“为教养无自救力之老幼残废人、并保护贫民健康、救济贫民生计”起见,皆需依照规则设立救济院,下设贷款所,对“无资营业或经营农事之男女”发放无息或低息小额贷款,采取保人作保、小额借贷、分期收还的形式,对贫民借本处的做法多有继承。1943年,国民政府又颁行《社会救济法》,其中列举的救济办法仍然包括“资金无息或者低息贷与”。尽管具体做法和名称不断变化,但仍然可以清晰地看到借钱局的影子。

三是慈善组织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重新开展借贷业务。民国时期许多慈善组织都采取借贷的办法救济贫民。根据抗战时期的社会调查,仅成都一地,除了政府设立的救济院,还有20多个办理无息或低息借款业务的慈善组织。

综上所述,借钱局在光绪初年出现,由于具备诸多优点,一度得到广泛推行,呈现出从江浙地区向全国扩展的态势。由于清朝中央政府对此并不认可,借钱局很快由盛转衰,但其理念和做法并未消失,而是在民国年间再度得到推广。通观借钱局的命运,我们想对以下两个问题略作分析:第一,借钱局的出现,首先是与中国近代以来严重的失业问题分不开的;其推广更是借助现代报刊为载体的社会舆论的影响力。第二,与传统慈善组织相比,借钱局采取的借贷小额资本的方法,用意在于帮助贫民利用自身力量摆脱贫困,化“输血”为“造血”,耗资有限而收效显著。这种救助理念和办法,直至今日仍有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王卫平,苏州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著有《明清时期江南城市史研究》等。

黄鸿山,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著有《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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