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公园建设着眼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重于自然遗产类国家公园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立足点,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地的保护利用。 现状 公园数量有待提升 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中国文化遗产资源类型丰富、数量众多、历史久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综合性载体,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标识,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因此,依托这些重要文化遗产(如国家重点文化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遗址等)建设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应该成为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公园体制建设需要同时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利用,通过建设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来实现国家层面对重要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性保护、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应该看到,现正在进行的9个国家公园试点之中,涉及文化遗产的仅有两处,且其目标也是偏重于生态系统保护。如福建武夷山试点依托的是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但突出生态保护,着力保护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维护其独特的生态系统;北京长城试点的目标是“立足代表性资源,自然生态系统与文化遗产保护互促”,在保护八达岭长城、居庸关长城以及十三陵等文化遗产基础上,带动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实现人文与自然资源协调发展,形成完整的生态系统。 而国外特别是美国,在国家公园建设方面有着可资借鉴的经验。美国是世界上国家公园建设起步最早、国家公园体制最为完善的国家,1872年建立了世界首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目前,美国国家公园总数已达413个,并拥有国家公园相关区域145个。美国国家公园《21世纪议程》提出:“国家的历史遗迹、文化特征和自然环境有助于人们形成共同国家意识的能力,这应是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核心目标。”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强调,国家公园的使命是保护未经损害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以使当代人和后代人都可以享用、受到教育和得到启发。可见,美国国家公园虽然起步于对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但已经将功能拓展到美国重要文化遗产领域,实现了国家层面对重要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同等程度关注。 截至2016年12月,美国现有的19个国家公园类型中,有9个是主要依托文化遗产而建立的,而且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的数量已经超过自然遗产类。其现有的413个国家公园中,有282个是建立在美国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价值和重大意义的文化遗产基础上的,是基于公益性对这些文化遗产的整合性保护利用。而且,近年来美国更加重视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建设。以国家历史公园为例,2000年以来美国国会已经批准新建15个,是当前美国国家公园系统最为活跃的构成部分。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国家层面对重要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综合性保护利用,目前已成为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 探索 追求全民公益性 除北京长城国家公园试点外,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其他形式的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建设实践与探索。2009年底开始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10年6月和2013年1月确定第一、二批共24个和立项建设单位54个。2011年12月,台儿庄古城被列为全国首个国家文化遗产公园。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列入“十三五”期间国家文化重大工程。“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出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性文件,并新建成10—1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重要的是,目前我国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建设正在由文化遗产保护的部门性行动转向国家性行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化遗产公园是由国家文物局为最高主管部门而审批与管理,国家文化公园则是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被列为国家重大文化工程。目前,陕西延安黄帝陵、天津滨海新区“中国根”、河南泌阳女娲补天五彩石国家文化公园已经开始进行立项论证。 2017年1月,我国出台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识”。由此,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的功能定位,由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维度上升为基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层面。 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既超越了过去单纯关注保护的遗产管理模式,又不同于偏重利用的城市公园运行方式,其所追求的是基于全民公益性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协同实现。我国建设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所体现的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中国实践的有机结合,所实现的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公众,“有效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这也正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处理好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保护和利用关系,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等重要思想的直接途径。 目标 多元化保护利用文化遗产 国家“十三五”规划“传统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重大文化工程提出,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传承,加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35处和双重遗产4处、“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的大遗址15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4292处、历史文化名城99个、历史文化名镇252个、历史文化名村276个、历史文化街区30个、数量众多的可移动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可见,我国文化遗产数量丰富、类型多样,而且其体量规模、构成单元、保存程度以及与周边环境的融合程度等都存在很大差异。这就要求必须根据上述差异,借鉴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国家公园建设经验,建设类型多样的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以“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原则,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多元化保护利用。 总体来看,美国国家公园体系构建的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国家主导、社会参与模式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有效机制。实际上,这也正与2016年我国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政府在文物保护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相一致。 因此,我国应将现有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化遗产公园以及正在启动建设的国家文化公园作为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建设的试点,并进一步将其他类型的国家重要文化遗产纳入到国家公园体系之中。基于保护传承对象的功能属性区分、空间分布特征差异、遗存丰富程度区别、文化生态系统完整性不同等因素,构建易于为国家统一管理、便于为公众使用享用的多种类型的国家公园。 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以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建设为引导,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功能定位及其实现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