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施多方面改造 1945年8月12日,杜鲁门任命麦克阿瑟为驻日盟军最高司令,向其发布命令称:“自投降之时起,统治国家的天皇和日本政府的权限即从属于阁下,为完成投降条款,阁下可采取认为适当的手段”。 其后,美国先后公布《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方针》、《投降后初期对盟国最高司令官占领及管理日本的基本指令》,宣称占领日本的基本目标是:“保证日本不再成为对美国或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最终建立起一个尊重其他国家的权利,并支持反映在联合国宪章的理想和原则之中的美国的目标的和平和负责任的政府”。 美国通过驻日盟军总部,对日本进行了多方面改造: 其一,逮捕并审判战犯。麦克阿瑟抵达日本的第三天,便下令逮捕了40名首批被指控为战犯的日方人员。其后,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公开审判,判处东条英机等7人绞刑、16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处死者骨灰被用飞机抛入太平洋。 其二,遣散日本军队。至投降之日,日本总兵力还有693万多人,其中约半数在日本本土。盟军总部将日本原陆军部和海军部改为遣散军事人员局,完成了旧日本军队遣散工作,并销毁了大批日本军事装备。 其三,清洗军国主义分子和组织。1946年1月4日,盟军总部向日本政府提出“清洗计划”,要求“罢免和清除”战犯、职业军人和陆海军部特别警察和官吏等七类人,免除他们公职,剥夺他们竞选议员的资格,排除他们对政治的影响。1300个左右政治性或半政治性的组织被解散,被清洗者约20万人。 其四,政治改革。1945年10月4日,盟军总部发出“关于民权自由的指令”;并向日本政府提出五项改革要求:授予公民权,解放妇女;成立工会;学校向开明的教育开放;坚持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经济机构民主化。 盟军总部向日本政府提出修宪要求,基本原则有三:1.天皇依据宪法行使职能要体现国民的基本意志。2.日本不拥有军队和交战权;放弃以国权发动战争,放弃以战争作为解决争端的手段。3.废除日本的封建制度。据此完成的日本国宪法草案,带上了民主性与和平性的特点。1946年11月3日,新宪法正式颁布,次年5月3日起施行。 其五,意识形态和教育领域的改革。1945年12月15日,盟军总部下令禁止日本政府对国家神道进行保护、支持和资助。次年元旦,裕仁天皇被迫发表“凡人宣言”,承认自己非神。在教育领域,要求实行民主思想指导下的新教育。 其六,解散财阀和农地改革。 日本财阀大多是通过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发达起来的,与日本统治集团有着密切关系。战后,盟军总司令部将“解散财阀”作为日本经济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措施,发布《禁止垄断法》等,在防止垄断财团复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