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对纳粹罪行清算不彻底 其实,战后德国对纳粹罪行的清算并不是顺理成章、一路坦途,它经历了曲折、艰难的过程。 1945年的纽伦堡大审判以及战后盟军所设法庭,虽然处理了一批纳粹首恶分子,但当时德国民众,尤其是西德民众对纳粹罪行的反思却没有今天这样深刻。曾是反法西斯斗士的联邦德国首任总理阿登纳,当时为了尽快稳定政权、发展经济,也对历史问题采取了“实用主义”方针,强调只有希特勒及其贴身随从对大屠杀负有责任,其他人都是被“强迫”,被“暴力化”了,“是希特勒的牺牲品”。因此在上世纪50年代,不仅“集体失忆”大行其道,而且不少纳粹分子还在新政府继续其职业生涯,一些司法部门的纳粹留用人员甚至高达百分之八十。 战后十几年间,西德审理和判决的纳粹案件很少。据一位历史学家调查:当时曾在奥斯维辛效力并活下来的纳粹党卫军有6500人,只有29人受到司法审判,而其中在东德被判刑的有20人,在西德受到惩罚的只有9人。 相比纳粹的其他战争罪行,集中营大屠杀从一开始就较少受到德国公众的关注。由于希特勒政权的长期蒙骗,很多人对纳粹缺乏足够的认识。1945年,美占区曾经搞过一次民调,20%的德国人承认在对待犹太人问题上与希特勒的态度一致,还有19%的人认为纳粹对犹太人的做法有些过分,但基本正确。纽伦堡地方法院居然称某集中营的关押人员为“很难调教的波兰犹太人”。而一些司法人员也许本身就有不光彩的历史,不仅在处理纳粹罪行案时相当消极,还常常把罪犯归为“胁从”,使处罚尺度大大降低,以致许多集中营的党卫军高级官员只受到很轻的处罚。当时有人做过计算:大约每害死一个犹太人,只获刑关押10分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