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杀机器“小齿轮”同样有罪 上世纪60年代的奥斯维辛大诉讼案虽然将德国社会对纳粹罪行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但许多集中营的幸存者和受害者家属对此案及后来类似案件的判决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德国对许多集中营的高级军官判罚太轻,其下属更是大多得到开脱。鲍尔曾在诉讼中提出,奥斯维辛对犹太人的谋杀不是多个单独的罪行,而应被视为一个整体的罪恶。他认为,集中营守卫队的每个成员都犯有“参与谋杀”罪。但法院认为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数千党卫军只是在那里工作过,犹如一部机器里的“小齿轮”,不足以被判刑。 1969年,西德联邦法院以无法提供个人有罪的证据为由,终止了对原奥斯维辛集中营数十名守卫的调查审判工作。此后多年,各地司法部门都按这一标准处理奥斯维辛案,致使数百起调查、诉讼程序中止,许多嫌犯逍遥法外。 1970年12月7日,西德总理勃兰特在华沙犹太人起义纪念碑前下跪谢罪的举动震惊了世界。尽管当时德国人对此有很大争议,但全社会对二战的反思逐渐深入,对被屠杀的犹太人及二战受害者的凭吊纪念活动日益增多。此后,民众的情绪不断影响政府,政府的态度又促进了社会的反思。到了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德国大范围、全民性的反省战争罪行的意识愈发增强。 “9·11事件”之后,汉堡学生、摩洛哥人默塔萨德克作为“恐怖飞行员”阿塔的帮凶被判刑。此人并没有亲自去美国杀人,但他隐瞒了阿塔离开汉堡的实情,并将钱款转移给在美国的恐怖分子,因此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此事使“纳粹罪行调查中心”的律师瓦尔特受到启发:用同样的理由也可以对声称没有直接杀人的集中营党卫军进行指控。 2008年,瓦尔特把奥斯维辛“索比堡死亡集中营”党卫军看守德米扬鲁克送上法庭。法院接受了鲍尔当年提出的观点,即:不是以个人犯罪证据为依据,而是以其作为纳粹屠杀机器的“组成部分”,“协助谋杀”2.8万名犹太人的罪名,判处其5年徒刑。 这个判决为彻底追究纳粹分子的罪行提供了案例,促使“纳粹罪行调查中心”全面重启对奥斯维辛集中营守卫人员的司法追究,因此才有了去年初联邦十一州的联合大搜捕。 “纳粹罪行调查中心”负责人称,虽然这些被追究的纳粹人员大都已九十多岁,但将他们绳之以法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据调查,这些人中有不少人至今没有忏悔之心,审判这些嫌犯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善恶观,同时也是对后人的一种警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