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是儒家关注的重要议题,孔子一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为儒家义利观确定了基调。孟子踵其后,面对梁惠王富国强兵的期望,毫不客气地给对方碰了一个钉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汉代董仲舒的名言“正其谊(义),不谋其利”,大有将孟子的“唯义论”进行到底之势。宋儒对义利之辨的讨论即围绕对这些经典论述的诠释展开,朱熹批判地继承了其道学前辈的诠释成果,对义利关系重新厘定,试图打通《孟子》与《易传》,缓解孟子以来儒家义利之辨上的紧张。 朱熹对经典的重新整合 朱熹之前的道学诸贤对义利问题的认知基本上不出孟子与董仲舒范围,是朱熹首次将《易传》的“利者,义之和”思想带进对“孟子见梁惠王”章的诠释,通过整合不同经典而推进义利观。 “孟子见梁惠王”章是《孟子》全书第一章,记录了魏王(梁惠王)与孟子的一问一答。朱熹在为这章作注时,特别点出,孟子之答的意思是指“仁义未尝不利”,并在《孟子或问》中进一步解释:“仁义得于此,则君臣父子之间,以至于天下之事,自无一物不得其所者。” 这样,“仁义未尝不利”就意味着“仁义对每个人都有利”。孟子是想让梁惠王明白:言利、逐利根本就是误入歧途,其结果一定会祸及自身。相反,他只需用仁义教导人民便足亦。因为,如此他的利益自然就能得到保证,实在不必将利整天挂在嘴边。 然而,这样理解孟子,仁义似又变成了牟利的工具或手段。朱熹也意识到这一理论风险。因此,他又谨慎地指出,“利者义之和”,固然也是圣人之言,但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不如像孟子那样只说仁义不说利。朱熹承认,利是很难说的。难就难在如何拿捏利与义的分寸,既不能把义与利撇得一干二净,又不能把义与利的关联理解为没有离开利的义,即所谓“义无利则不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