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2002年6月18日以来的十年时间,超过100万涉及大屠杀的被告在各级加查查法庭被起诉,审理的案子近200万件;各类庭审文件高达6000多万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加查查法庭已经创造了当代司法界的历史和传奇。 1994年4月至7月,非洲国家卢旺达经历了100多天不堪回首的噩梦,胡图族极端分子对图西族和胡图族温和派展开了惨无人道的血腥屠杀,估计有80万—100万人遇害,数百万人颠沛流离,留下一个满目疮痍的社会。1994年7月19日,以卢旺达爱国阵线(简称“卢爱阵”)为主导的新政府在首都基加利成立,卢旺达迈入全新的“后屠杀时代”。 后屠杀时代的国家重建与民族和解是新政府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从司法层面解决大屠杀遗留问题则是其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唯有如此才能消解大屠杀的恶劣影响,促进民族团结,增强国家凝聚力。但卢爱阵政府面对的艰巨任务远超人们的想象。 经过大屠杀的肆虐,卢旺达司法系统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单就公诉人与法官而言,1994年11月统计分别仅存12人和244人;大屠杀前则有70人和758人,数量上损失大半。与此同时,12万多名与大屠杀相关的犯人充塞在只能容纳4万多人的监狱里等待审判,所带来的压力和风险不言而喻;此外,由于大屠杀的广泛参与性,未纳入议事日程的潜在案件更是不计其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卢旺达传统加查查法庭的全面复兴,被推上历史舞台的中央。 加查查法庭溯源 在古代卢旺达基层社会,宗族或家族是当时主要的社会组织单位,族内都有公认的首领,他们多是德高望重的长者,也充当调解矛盾、处理纠纷的角色,这种裁决方式被称为加查查(Gacaca),具有当代法庭的功能。关于加查查的起源,研究者大都将之与卢旺达语的“草地”或“草坪”联系起来,不过更精确的说法应该指的是一种称为“尤木恰恰”(umugaca)的植物,非常柔软,处理纠纷时人们聚集一起,围坐其上,当事人相互辩论,接受调解,旁听者接受教育、吸取教训。 传统加查查法庭通常处理四类冲突:第一,土地所有权纠纷;第二,牲畜(主要是牛)所有权纠纷;第三,契约纠纷;第四,家户或家庭内部的争端。彼时加查查法庭既能有效解决冲突,也兼具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解以及重建人际纽带的功能。 殖民时期殖民者引入西式法庭与“成文法”,渗透到从宫廷到地方的各个角落。国王失去了作为传统制度支柱的独特地位,他及其酋长们不断丧失执行司法权的权威与合法性;加查查法庭在地方层面作为一种冲突解决的机制,依然保持一定的功能,但新引入的西式法庭逐渐取代了它的地位,成为最活跃的司法机构。 卢旺达取得独立后,以胡图族为主导的新政府将前殖民传统与图西贵族的统治联系在一起,因此,对于过去的法律原则毫无兴趣。在第一部宪法中,甚至有限制传统司法的条款。通过这些限制,卢旺达政府希望完全将传统加查查法庭整合进官方的司法系统中,从而创造统一的法律机制。 加查查法庭复兴 1994年的大屠杀导致巨大的社会、政治和司法问题,所有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的机构都已经崩溃。因为这个原因,1995年在基加利召开的一次国际研讨会上,卢旺达政府向所有的社会与学术机构呼吁探索契合该国后屠杀环境的和解战略与方案。这个呼吁得到联合国的响应,并资助一个卢旺达研究团队探讨启用传统加查查法庭解决部分司法困局的可行性。不过在该团队的报告中,明确反对将加查查法庭应用于反人道和大屠杀罪,更倾向于将之视为一种和解机制,处理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比如盗窃、抢劫财物等。 政府最初拒绝有关加查查法庭的全部主张,因为他们认为让民众聚集在一起讨论大屠杀为时过早,且很危险。但政府的这种姿态在基层社会又有了明显的改观。根据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调查发现,大屠杀刚结束许多地方的民众就自发组织加查查法庭用来处理社区内与大屠杀相关的一些事务,而且地方当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1995年11月,基布耶省(Kibuye)的行政长官曾在一封信中透露,有地区的行政当局了解到民间加查查法庭有冒头的迹象便主动帮助拓宽和强化其功能。1996年3月,内政部一位代表曾与一个正运行加查查法庭的社区群众举行了简短的见面会以了解情况,说明政府对小范围内民间加查查法庭的尝试采取默许态度。 1998年5月到1999年6月间,卢旺达前总统比齐蒙古组织了由卢旺达社会各界代表参与的“反思会”,每周日在总统官邸举行,探讨国家所面临的最紧迫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参与反思会的人一致同意推出一种新的司法制度,让人们积极参与其中,提高办案效率、惩治罪犯,恢复卢旺达的和平与和谐。在这样的场合下,有关加查查法庭的议题被重新讨论。支持者与反对者兼而有之,双方展开了大辩论,前者逐渐占据上风,加上没有其他令人信服的选择,加查查法庭就成为大屠杀善后的可依赖路径。此后政府成立“国家加查查委员会”,出台法律及相关章程,制定计划表和行动方案,为加查查法庭的实践做了充足的理论准备。 加查查法庭运行 加查查法庭实施的过程并非轻率冒进,而是步骤严谨,节奏分明。2002年6月18启动,隔日正式运行,先选定12个县试点。在运行的过程中这个法庭成为全民的焦点,包括高等法院在内的政府部门都极为关注。通过近距离的观察,人们意识到加查查法庭拥有高效、广泛参与性等独特的价值和优势。正因为如此,6个月后,试点的县增加到118个。 加查查法庭试点的第一项任务是搜集证据,这一过程持续了18个月,2003年底结束。经过一年时间的酝酿,2005年1月15日证据搜集工作在整个国家全面铺开,于2006年6月结束,意味着加查查法庭已经从试点走向普及化。加查查法庭的第二项工作就是审讯与判决,2005年3月10日第一个案件在试点的加查查法庭举行,直到第二年7月15日,审讯工作才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多数案件的审理集中在2006—2009年间。 加查查法庭依据行政区划被分为四个层级:乡级(cell)、县级(sector)、地区级(district)以及省级(Province,首都基加利市等同省级),此外在县级层面还设置上诉法庭。大屠杀期间非策划或组织者,但涉嫌杀害他人或谋杀者的共犯,在地区级加查查法庭审讯,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省级加查查法庭起到上诉法庭的作用;县级加查查法庭审讯大屠杀期间伤害他人的案件,最大判罚权限是7年徒刑;乡级加查查法庭主要审理损害财产罪,有判罚赔偿的权力。在数以百万计的案件处理中,主要以乡级和县级加查查法庭为主。为了加快审讯的进度,2007年后新增3000个加查查法庭,一些县最高同时有12个法庭运转。 加查查法庭的庭审既没有律师,也没有公诉人,法官们负责调查罪行,安排审讯。一个案件从审理到结案通常需要1—3天的时间。审讯中法官们一起坐在长凳上,佩戴绿、黄和蓝色(卢旺达国旗颜色)的肩带,庄重而严肃。审讯的地点多在森林空地、草地、体育场、清空的集市等地方进行。审讯对每一位社区成员公开,鼓励人们参与,了解大屠杀可怕的历史。 2012年加查查法庭的审讯工作已接近尾声,该年6月18日结束使命而关闭。自2002年6月18日以来的十年时间,超过100万涉及大屠杀的被告在各级加查查法庭被起诉,审理的案子近200万件;各类庭审文件高达6000多万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加查查法庭已经创造了当代司法界的历史和传奇。 “新”“旧”加查查法庭比较 在很多方面新旧加查查法庭具有相似性。首先,广泛的参与性。加查查法庭高度开放,社区成员都可以参加,被誉为“身边的法庭”。其次,选举法官的准则一脉相承。加查查法庭的法官在卢旺达语中称为因尼扬加木咖尤(Inyangamugayo),意为“诚实的人”,诚实与正直正是选取法官最重要的原则。再次,加查查法庭没有固定的组织场所,符合其一贯以来的“草根”气质。最后,加查查法庭将“和解”视为核心价值。 当然,两者形成的差异同样值得关注。第一,新加查查法庭已纳入到国家司法体系中,其运转依赖《组织法》的指导;旧加查查法庭以带有地方特色的习惯法为宗旨。第二,旧加查查法庭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而新加查查法庭具有行政化的性质,每一法庭都由“全体大会”、“法庭委员会”以及“协调委员会”构成,各自职责分明。第三,案件处理的类型有了明显变化,旧加查查法庭大都处理民事案件,地区级的新加查查法庭则能审判谋杀类的刑事案件。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传统的复兴并非简单的复制与再造,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历史行动者充分发挥能动性,赋予其新的内涵与意义,并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唯其如此,卡加梅总统才会在加查查法庭关停仪式上不无自豪地指出:“我们有能力在面对艰巨困难时找到自己的答案。” (本文系浙江师范大学非洲专项课题“卢旺达大屠杀后民族和解研究”(14FZZX12QN)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