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为公”的博大胸怀 他再三强调:“一国之内,一物不得其所,便是我们的责任。”“人民所做不到的,我们要替他们去做;人民没有权利的,我们要替他们去争”。 孙中山的全部人生目的是为了实现“天下为公”的理想境界。他的人生目的和政治追求不仅超越了自身私利和家族利益的局限,也跨越了狭隘的阶级利益和党派利益的鸿沟。是他首开中国历史之先河,坚持把“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写进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他本着“天赋人权,胥属平等”的原则,下令前清“不得与平民齿”的贱民如闽越之疍户、浙之惰民、豫之乞丐、功臣家奴及薙发者并优倡吏卒等人,“一体享有”选举、参政等公权和居住、言论、集会等私权;是他强调“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使用了“公仆”的概念;是他终生致力于直接民权和全民政治,欲使人民充分行使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和复决权。为了消除民众对政府权力的担忧,他甚至要求民众“只要把他们(总统和总长)当作是赶汽车的车夫,或者是做屋的木匠,或者是做衣的裁缝,无论把他们看作是那一种的工人,都是可以的。”为了满足人民大众的愿望和要求,他再三强调:“一国之内,一物不得其所,便是我们的责任。”“人民所做不到的,我们要替他们去做;人民没有权利的,我们要替他们去争”。他为确保人民的权益操碎了心,磨破了嘴皮。 他从不计较个人的毁誉得失和政治进退,也从不为家族谋取任何私利。辛亥年间,他力排众议,劝止其兄孙眉出任广东都督。被后人诘责的民元让位——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这正是孙中山“以人就法”、遵从众议的高风亮节,是其坚守法律的人生信条在行动上的反映。解职为民后,他回到故乡,在欢宴乡亲的讲话中坦然说道:“我做了临时总统,如今辞了职了。朝作总统,夕可解职,这是一个革命党人应有的器量。”他经常教导革命党人“平日立志,应该想做大事,不可想做大官。”对于情谊深厚的老友如杨鹤龄、乔义生、吴铁城等人的做官念想和关照请求,他也一概回绝。孙中山的人生追求代表了全体人民大众的利益,其不为个人、家族、亲友谋利益,不为本阶级、集团求私利的宽广胸怀和高风亮节,在中外历史上寥若晨星。这是孙中山最具人格魅力的一面。 (作者系西安航空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