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建泉州盐场地区为例 内容提要:明代福建泉州盐场地区经济结构出现明显的转型。明初,在本色盐课制度下及“画地为牢”的社会中,具有徭役性质的制盐业成为泉州盐场地区最为主要的产业,而农业次之,商业行为甚少。正统朝以来,随着盐课改折,一方面官府放松对泉州食盐产、运、销的管制,盐业成为民间自由产业并在市场机制主导下蓬勃发展;另一方面泉州灶户人身、职业所受到的控制减弱。与此同时,州县及卫所对盐场地区民户、军户的管辖亦转向间接。泉州盐场地方人户活动范围、生计选择的空间都得到扩大,他们充分利用地方资源,抓住政治、经济新形势,参与商品交易、经济作物种植、手工业品制作、蛏和蚝的养殖,促进泉州盐场地区商业、农业、手工业、海产养殖等多种产业齐头并进。 关 键 词:明代/灶户制度/盐场地区/区域经济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东南沿海灶户民间文献的收集、整理与研究”(12BZS08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明清灶户制度运作与福建盐场社会变迁研究”(13CZS023);四川省教育厅人文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理工学院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YWHZ13-0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5LZUJBWZY018)。 作者简介:叶锦花,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具体区域的社会经济变迁问题。其中,作为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重中之重的长江三角洲(特别是江南地区)、珠江三角洲、韩江三角洲、莆田平原以及华北平原等地区的研究,广泛涉及上述区域的经济发展、基层组织、民间信仰各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①。现有学术研究使我们对明代部分区域的社会经济变迁有深刻的认识,不过,相关研究甚少涉及盐场地区。实际上,盐场地区是传统中国,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非常重要的地域单元。盐业是盐场地区最为主要的产业之一。到目前为止,关于明代盐业经济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集中探讨了明代的制盐技术,食盐生产、运输和销售相关制度及其演变②以及盐商群体的分化、资本来源③。盐业固然是盐场地区极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但非全部④。那么,明代盐场地区都有哪些经济活动?拥有怎样的经济结构?在明中后期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有较明显的转变的大环境下,盐场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否也有所变化?若有,其演变的机制是什么?盐场地区的经济在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演变中发挥了何种作用?诸如此类问题都有待深入的探讨。本文拟通过全盘考察有明一朝泉州盐场地区经济情况。以期对上述问题做初步的阐释。 一、明初本色盐课制度与盐场地区经济状况 泉州地区濒临大海,一方面有着泉州湾、永宁港等众多优良港湾、港口⑤,另一方濒海地区平原面积狭小而土壤贫瘠、咸卤,不适合种植水稻等农作物,不过近海的自然条件孕育了另一种作业——制盐业。泉州境内惠安、晋江、同安等沿海县份都具有生产海盐的悠久的历史。历史上,利用海水制盐有煎、晒两种方法。泉州盐场大多在元末就改煎为晒⑥,灶户在海滨地区选择合适的地方建筑“溜池”或“漏”()以准备卤水,再将盐度达到一定高度的卤水注入用瓦片平铺好的盐埕,利用阳光及风力使卤水结晶成盐⑦。 图1 明代泉州府盐场示意图 资料来源: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明朝·福建》,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7册,第70-71页;江大鲲等修:《福建运司志》卷1《区域志·运盐水次·惠安场》、《区域志·运盐水次·浔美场》、《区域志·运盐水次·丙州场》、《区域志·运盐水次·浯州场》,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27册,第657-664页。 食盐不仅关系地方民食,而且与国家财政、军政相关联,因此历代王朝都试图对其进行控制,明朝也不例外。明初,朝廷继承元末的盐政建置:在惠安县设惠安场,制盐场地大体沿着泉州湾东部沿岸分布;在晋江县设浔美和州二场,其中浔美场晒盐盐埕在深沪湾东、西岸及今石狮市锦尚镇沿海地区,涌州场的则在围头湾东岸地区;在同安县设浯州场,制盐场地在浯州(大金门)和烈屿(小金门)二岛上。洪武二十五年(1392),各场设盐课司,由场大使常驻,分别管理地方食盐生产及其他盐政相关事宜。设场置官的同时,明廷还编佥了盐场附近的人户为灶户,令其专门生产食盐,输纳盐课⑧。明初各场灶户户数、丁额由于文献阙如不得而知,而据万历《福建运司志》载,弘治五年(1492)福建盐册载泉州四场灶户男子成丁分别为:惠安场1913口、浔美场933口、涌州场1070口、浯州场2300口⑨。据明初以降灶户因役重或逃亡或与官吏勾结隐瞒丁数的现象⑩,可推知明初的灶户丁数应当多于弘治五年之额。泉州地方人户登记灶籍的情况在族谱中亦有反映。例如,生活于晋江县二十四都铺锦村(今石狮市宝盖镇铺锦村)的铺锦黄氏族人于清康熙二十六年(1587)编修族谱,称其五世祖黄光荣、黄光生兄弟俩于明初“同充浔美场盐课司,办盐以足国课”(11)。聚居于晋江二十都大仑村(今石狮市凤里街大仑地区)的大仑蔡氏族人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称该族祖先在明初时登记了一个浔美场灶户户头,后来析为四户(12)。居住于晋江十七八都浔海(今晋江市龙湖镇衙口村、南浔村)的浔海施氏六世祖万安公明初时亦被佥为灶户,充当浔美场百夫长(13)。灶户是盐场地区最为主要的户籍人群,亦即盐场地区最为主要的经济行为主体,其谋生方式直接关系到盐场地区的经济形态。 泉州的制盐业固然建立在地方百姓对当地濒海自然资源利用的基础上,不过,明初灶户的制盐活动更是他们对王朝国家承担的一种义务,史载: 盐丁之办纳盐斤,犹里甲之供纳赋税;盐归于仓,犹赋纳于官也。(14) 此处有两点值得注意: 其一,灶户制盐是一种徭役。灶户制盐并将盐缴纳盐仓等同于民户供应赋役。作为徭役具体形式的制盐活动具有强制性,不管灶户愿意与否,都必须参与。明初,国家控制食盐产、运、销的各个环节,在食盐生产上亦给予严格的限制,因而,灶户就如何制盐、使用何种工具、在哪里生产食盐等方面都没什么决定权,他们必须在盐场规定的盐埕制盐,不得私筑制盐场地。质言之,灶户制盐活动不是自主决策的结果,而是对官府政令的执行。 其二,灶户必须将食盐缴纳盐仓。朝廷明确规定了每个盐区乃至各个盐场的盐额。明初盐额并非根据各场的实际制盐能力制定,而是因袭元末之规定。早在洪武二年(1369)明廷就下令福建运盐司“盐课照元征催”(15),总额盐为104572引(1引400斤)300斤有零(16),其中,泉州府占了六成(17)。盐场每年向各灶户科派多少的盐课也有一定的则例,“国初以各户之丁办盐,复计其户之产受盐”(18)。灶户必须将规定的盐额运到盐场官仓缴纳,才算完成此项徭役任务。 灶户将劳动成果缴纳盐场,盐场则给灶户发放工本米或工本钞,以维持其正常的生活和生产。洪武初年,福建工本钞“(盐课)每引上色者七百文,下色者六百文”,到洪武十七年(1384)户部尚书栗恕奏准福建工本钞盐课每引钞二贯(19)。明初泉州盐场的这种运作模式看似与雇佣劳动一致——官府雇佣灶户制盐,并发放劳动报酬,实际上则与雇佣劳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灶户并非自由劳动力,他们的人身依附于盐场,泉州盐场的运营建立在盐场对灶户的人身控制的基础上。 朝廷控制盐业资源的目的在于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通过开中法保证边防军饷的供应及其他需求,而不是通过食盐获取最大经济利润。明初确定下来的泉州各场盐额,在有明一朝很少有变更,不管地方食盐消费能力、食盐生产能力是否发生了变化。盐课实质上是国家向灶户征调的食盐数量,不是盐场的实际产量,也不能代表灶户的生产能力。在盐课固定的情况下,官府并不鼓励灶户多产食盐,因为超出盐课部分的食盐,必然要流入市场,影响官盐的销售。私盐是官府严厉禁止的,朝廷制定“严私贩之禁”(20),规定“凡盐场灶丁人等,除正额盐外,夹带余盐出场,及私煎货卖者,同私盐法。百夫长知情故纵及通同货卖者,与犯人同罪”(21)。明初泉州盐业,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更多地受到政治因素,而非经济规律的影响,而朝廷的盐政政策主要目的不在于促进盐业发展。 在政治力量及当地自然条件的限制下,制盐成为泉州灶户主要的生计手段以及盐场地区最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嘉靖九年(1530),浔美场灶户士绅、南京道监察御史粘灿(1472-1555)就指出浔美场地区“稻麦不收,所恃以养生者惟晒盐而已”(22)。当地灶户主要以制盐为生,不过,自明初以来制盐就不是灶户唯一的谋生方式。泉州灶户普遍拥有田、地、山、塘等事产(23),为他们进行农田耕作提供生产资料,而晒盐的季节性也为其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供给时间和精力。明初泉州采用晒盐法制盐,制盐受到日照时间、降雨量及风力等自然因素影响而具有季节性,以每年的5-8月份为旺季(24),其余时间为淡季。晒盐之余,特别是淡季,灶户都可从事其他生产。 这里还需指出,泉州盐场地区以灶户为主,此外还有民户、军户等其他户籍人群(25),他们也是盐场地区的行为主体。明初,民户、军户与灶户一样受到较为严格的人身控制。他们都在府县的管制下,为府县供应差役,此外,军户还受所属卫所管辖。生计方面,受灶户制度、盐政制度约束,民户、军户不得制盐,而在“以农立国”、“画地为牢”等原则指导下建立的明初社会,他们主要以农田耕作为主。在商业方面,虽然泉州盐场所在地区拥有优良港湾和港口,自唐宋以来,海上贸易就为许多人所津津乐道,不过在元末明初的动乱冲击及明初农业立国、严禁民间下海等政策下,这些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明初时泉州海上贸易受到巨大影响,经商者少,当地商业并不发达(26)。 简言之,明初泉州盐场地区经济以盐业为主,农业次之,商业不发达。当时的制盐活动更多地受到国家政治权力束缚,而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活动。正统年间开始的盐课改折改变了泉州盐业性质及其发展状况。 (责任编辑:admin) |